蔬菜生产管理质量标准与生产管理知识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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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及质量标准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及质量标准 一、无公害食品一、无公害食品 蔬菜产地环境条件(蔬菜产地环境条件(NY 50102002)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蔬菜产地选择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要求、灌溉水质量 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采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蔬菜产地。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 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2、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 氰化物的测定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 GB/T

3、1526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2 NY/T 396

4、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 3 要求要求 3.1 产地选择 无公害蔬菜产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 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 3.2 产地环境空气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环境空气质量要求 浓度限值 项目 日平均1h 平均 总悬浮颗料物(标准状态)/(mg/m3) 0.30 二氧化硫(标准状态)/(mg/m3) 0.15a0.250.50a0.70 氟化物(标准状态)/(g/m3) 1.5b7 注:日平均指任何 1 日的平均浓度;1h 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a 菠菜、青菜

5、、白菜、黄瓜、莴苣、南瓜、西葫芦的产地应满足此要 求。 b 甘蓝、菜豆的产地应满足此要求。 3.3 产地灌溉水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灌溉水质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灌溉水质量要求 项 目浓度限值 pH5.58.5 化学需氧量/(mg/L) 40a150 总汞/(mg/L) 0.001 总镉/(mg/L) 0.005b0.01 总砷/(mg/L) 0.05 总铅/(mg/L) 0.05c0.10 铬(六价)/(mg/L) 0.10 氰化物/(mg/L) 0.50 石油类/(mg/L) 1.0 粪大肠菌群/(个/L) 40 000d 3 a 采用喷灌方式灌溉的菜地应满足此要求。 b 白菜、莴

6、苣、茄子、蕹菜、芥菜、苋菜、芜菁、菠菜的产地应满足此 要求。 c 萝卜、水芹的产地应满足此要求。 d 采用喷灌方式灌溉的菜地以及浇灌、沟灌方式灌溉的叶菜类菜地时应 满足此要求。 3.4 产地土壤环境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含量限值 项 目 pH6.5pH6.57.5pH7.5 镉 0.300.300.40a0.60 汞 0.25b0.300.30b0.500.35b1.0 砷 30c4025c3020c25 铅 50d25050d30050d350 铬 150200250 注:本表所列含量限值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

7、/kg 的土壤,若 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 a 白菜、莴苣、茄子、蕹菜、芥菜、苋菜、芜菁、菠菜的产地应满足此要 求。 b 菠菜、韭菜、胡萝卜、白菜、菜豆、青椒的产地应满足此要求。 c 菠菜、胡萝卜的产地应满足此要求。 d 萝卜、水芹的产地应满足此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4.1.1 总悬浮颗粒的测定按照 GB/T 15432 执行。 4.1.2 二氧化硫的测定按照 GB/T 15262 执行。 4.1.3 二氧化氮的测定按照 GB/T 15435 执行。 4.1.4 氟化物的测定按照 GB/T 15434 执行。 4.2 灌溉水质量指标 4.2.1

8、pH 值的测定按照 GB/T 6920 执行。 4 4.2.2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按照 GB/T 11914 执行。 4.2.3 总汞的测定按照 GB/T 7468 执行。 4.2.4 总砷的测定按照 GB/T 7485 执行。 4.2.5 铅、镉的测定按照 GB/T 7475 执行。 4.2.6 六价铬的测定按照 GB/T 7467 执行。 4.2.7 氰化物的测定按照 GB/T 7487 执行。 4.2.8 石油类的测定按照 GB/T 16488 执行。 4.2.9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按照 GB/T 5750 执行。 4.3 土壤环境质量指标 4.3.1 铅、镉的测定按照 GB/T 17141

9、 执行。 4.3.2 汞的测定按照 GB/T 17136 执行。 4.3.3 砷的测定按照 GB/T 17134 执行。 4.3.4 铬的测定按照 GB/T 17137 执行。 5 采样方法 5.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 NY/T 397 执行。 5.2 灌溉水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 NY/T 396 执行。 5.3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 NY/T 395 执行。 5 二、二、无公害食品无公害食品 水生蔬菜产地环境条件(水生蔬菜产地环境条件(NY5331-2006NY5331-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水生蔬菜产地选择、环境空气质量、灌溉水质量、 土壤环境

10、质量以及产地环境质量测定方法与产地环境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水生蔬菜产地的选择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率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 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 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 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钢、锌、铅、镉的测定

1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一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 法 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

12、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5295 无公害食品 产地环境评价准则 6 3 要求 3.1 产地选择 产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 产区域。 3.2 环境空气质量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3.3 灌溉水质量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化、焦化

13、和有 机化工等行业的废水(包括处理后的废水)不能作为产地灌溉水。 表 1 产地环境空气质量要求 指 标 项 目 日平均1h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TSP).mgm30.30- 二氧化硫(SO2),mgm30.15O50 二氧化氮(NO2)mgm30.120.24 氟化物(F)mgm3720 注l:日平均是指任何一日的平均值。 注2:1 h平均是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值。 表 2 产地灌溉水质量要求 项 目指 标 pH5.58.5 总汞,mgLO.001 总镉,mgL0.005 总砷,mgL0.05 总铅,mgLO.1 铬(六价),mgL0.1 石油类,mgL5.0 氟化物,mgL3.0 7 氰化物,m

14、gLO.5 3.4 土壤环境质量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产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指 标 项 目 pH6.56.5 5cmol(+)kg的土壤;若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 的半数。 4 测定方法 4.1 环境空气质量 4.1.1 总悬浮颗粒物 按照 GBT 15432 的规定执行。 4.1.2 二氧化硫 按照 GBT 15262 的规定执行。 4.1.3 二氧化氯 按照 GBT 15435 的规定执行: 4.1.4 氟化物 按照 GBT 15433 或 GBT 15434 的规定执行。 4.2 灌溉水质量 4.2.1 pH 按照 GBT 692

15、0 的规定执行。 8 4.2.2 总汞 按照(GBT 7468 的规定执行。 4.2.3 总镉、总铅 按照 GBT 7475 的规定执行。 4.2.4 总砷 按照 GBT 7485 的规定执行。 4.2.5 铬(六价) 按照 GBT 7467 的规定执行, 4.2.6 石油类 按照 GB/T 16488 的规定执行。 4.2.7 氟化物 按照 GBT 7484 的规定执行。 4.2.8 氰化物 按照 GBT 7487 的规定执行。 4.3 土壤环境质量 4.3.1 汞 按照 GBT 17136 的规定执行。 4.3.2 镉、铅 按照 GBT 17141 的规定执行。 4.3.3 砷 按照 GB

16、T 17134 的规定执行。 4.3.4 铬 按照 GBT 17137 的规定执行。 5 产地环境评价 按照 NYT 5295 的规定执行。 9 三、无公害食品三、无公害食品 葱蒜类蔬菜(葱蒜类蔬菜(NY 5001-2007) 1 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洋葱、大葱、分葱、香葱、胡葱、韭菜、大蒜、 薤等葱蒜类蔬菜。 2 2、产品感官要求、产品感官要求 无公害葱蒜类蔬菜应具有本品种固有色泽且一致;外观要求清洁且大小、 长短基本一致;每批样品中腐烂、萎蔫、异味、冻害、发芽、抽薹、散瓣、病 虫害及机械伤等缺陷样品按质量计,总不合格率不超过 10%。 3 3、安全指标、安全指标 序序 号号项项 目目指指 标(标(mg/kgmg/kg) 1乙酰甲胺磷(ac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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