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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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目 录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8第五章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0第六章 起重机械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14第七章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9第八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21第九章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5第十章 安全生产会议例会制度28第十一章 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制度30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考核标准41第十三章 分包队伍管理规定51第十四章 公司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制度56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

2、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管理。二、内容: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由一名副总经理具体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具体负责项目工程安全生产工作。2、按规定公司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环境部,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各工地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各自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3、确立的公司法定负责人和工程项目经理分别为公司、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3、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均在其业务范围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安全生产负责。4、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确保在全公司范围内贯彻执行。5、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完成情况的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定。根据考评的结果给予表扬、奖励或批评、处分等。安全环境部应每月对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结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作出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意见。6、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应与经济效益挂钩。对于因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严肃处理。7、实行安全生产一票

4、否决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项目经理签订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和奖罚办法。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不善,没有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将按照经济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处罚。工地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项目部及相关人员不得参加先进单位、个人评比等,并给予经济处罚。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地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生产检查的管理。二、内容:1、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

5、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4)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源的排查、监控、治理情况;(5)施工现场人员的操作行为;(6)工程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与建档;(7)劳保用品的使用;(8)伤亡事故的处理情况;(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10)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2、安全检查的形式和要求安全检查的形式大致可分为定期性、经常性、突击性、专业性和季节性检查等。(1)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二次对各工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按照公司实行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每个

6、工地进行检查考评。项目部每周组织12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并认真作好记录。各班组开展好班前、班后的岗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2)经常性检查公司安全环境部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坚持做到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各项目部安全员、安全值班人员做到每日对施工现场的巡回检查。(3)专业性检查公司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如:深基坑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起重机械、模板施工等。项目部负责对上述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监控和治理。(4)季节性检查公司、项目部均应组织好对冬季、暑季、汛期、台风季节施工的安全检查。同时,加强对节假日前后的安

7、全检查。3、安全检查的隐患整改和复查(1)公司组织月度安全检查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确定隐患整改的期限。项目部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在确认整改的项目符合安全规定后,填写隐患整改报告书上报公司安全环境部。公司安全环境部在接到隐患整改报告书后,应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复查验收。在确认整改符合安全规定后签署复查结论。公司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决定予以停工整改的工地,在未经公司安全部复查验收同意复工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开工。(2)项目部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要求,填写隐患整改通

8、知书,按照“三定”的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并由相关人员进行复查验收。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了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各级安全管理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二、内容:1、安全教育的内容(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a、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b、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c、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等。(2)安全知识教育:a、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b、临时用电、脚手架、机械设备、高处作业、现场消防知识;c、职业病防治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

9、使用;d、文明施工相关规定;e、环境保护知识等。(3)安全技能教育: a、建筑施工安全技术;b、劳动卫生;c、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法制教育:a、职工遵章守法教育;b、相关的奖罚条款。2、安全教育的要求(1)对所有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进场后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地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各自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或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4)加强对职工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主要是

10、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如:冬季施工、夏季施工、汛期施工等)和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5)对由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导致重大险情和已造成事故的职工必须进行纠正违章教育。3、安全培训的要求(1)企业负责人、安全机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必须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每年按时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工、焊工、塔吊司机、信号工、场内驾驶等)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时参加复审。(3)对机械操作工(如:井架、砂浆搅拌机、砼搅拌机、木工机械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发证,方可

11、上岗。4、安全教育、培训的建档(1)企业对职工进行的各种安全教育应进行登记,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机械工等持证上岗情况,应由公司、项目部分别进行登记并建档。(3)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花名册和个人安全教育档案。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包括电工、电焊工、塔吊司机、信号工、施工升降机司机等。二、内容: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

12、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含以下工种:(1)电工;(2)电焊工、切割工;(3)塔机司机;(4)架子工;(5)外梯操作司机;(6)信号指挥工;(7)经国家批准的其它的特种作业人员;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有

1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省建工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5、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7、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8、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9、特种作业

14、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10、公司各项目公司(部)应对参与本工程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第五章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使用,满足建筑施工的需要,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起重机械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升降机、高空作业吊篮等)的管理,也包括租赁设备的管理。2、 内容:1、 物资供应部负责公司各工程所需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

15、赁工作。在塔吊、施工升降机、高空作业吊篮等机械设备购置、租赁前,会同安全环境部对有关单位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产权备案证书等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对塔机、施工升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顶升机构、导轨架、吊笼、附着架、防坠安全器、限位开关、结构件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裂纹、严重磨损、变形等情况,不得进行租赁使用,应确保手续齐全、设备状态良好,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要求。2、 安全环境部参与本公司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的验收,并派人到工地对起重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拆除、登记备案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安装、拆卸方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核,发现重大隐患,有权责令停机整改。3、 项目部参与进场起重机械设备的验收,协助做好塔吊、施工升降机、高空作业吊篮等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提升、附着、拆除时的安全防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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