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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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廊坊市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资料(内部培训资料)廊坊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二零一四年六月11 术语和定义采用GB/T 19000,GB/T 28001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外,还采用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目录等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的以下术语和定义:1.1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1.2 使用单位 是指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

2、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及气瓶充装单位。1.3 安全监察 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1.4 锅炉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1.5 压力容器指盛装气体或

3、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1.6 压力管道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4、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 mm的管道。1.7 电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1.8 起重机械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 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 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 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1.9客运索道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1.10 大型游乐设施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

5、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 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 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1.1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1.12 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1.13 监督检验 是指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 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 1.14 定期检验 是指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

6、的特种设备定周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定周期校验或检定。属于法定检验性质。1.1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1.16安全评价指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1.17安全附件是指控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通常指安全阀

7、、爆破片、压力表、液(水)位计、温度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1.18安全保护装置是指用于控制载荷、位置、速度、防止坠落、倾覆、机械伤害的装置,通常是指载重量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上,用于控制位置、速度、防止坠落的装置,通常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带(压杠)、门锁及其连锁装置等。1.19重大维修指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更换或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保护装置,不改变特种设备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1.20 改造 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改

8、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致使设备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发生变更的活动。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1.21 注销 是指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以及改变工艺参数和用途已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变更手续。2、几个主要概念:一、重点特种设备重点设备包括重点场所的特种设备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破坏力强和损失严

9、重的特种设备)。重点设备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公共场所、重要、重大活动场所、人口人员密集区(如:大型宾馆、饭店、会堂、会馆、会展、商厦、车站、学校、医院、影院、娱乐)等场所使用的下列特种设备:1、蒸汽锅炉;2、二、三类压力容器;3、容积大等于50升且盛装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气瓶;4、乘客密度较大的电梯;5、乘客位置高度超过5米或者乘客运动的线速度超过5m/s的游乐设施。(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1、20吨及以上蒸汽锅炉 2、三类压力容器; 3、高速电梯; 4、客运索道; 5、最大起重能力在100吨以上的起重机械。二、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一)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市重点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

10、任者,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重点设备的安全管理。并有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河北省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二)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重点设备安全管理台账,并建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必须合法使用,包括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定期检验、安全管理、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河北省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三)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和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对重点场所、重点设备应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

11、。重点设备不得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的,必须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限期消除。(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河北省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四)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重点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做好重点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必须主动报检。(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河北省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三、特种设备事故及分级(一)特种设备事故:是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其中,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损坏;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指:因行为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

12、 (二)特种设备事故分级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

13、以下转移的;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14、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四、事故隐患和严重事故隐患(一)、事故隐患。指特种设备及其作业场所处于不安全状态、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二)严重事故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

15、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通用要求3.1责任主体与第一责任人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为安全承诺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3.2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规模以上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规模以下企业应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25台。(二) 操作人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从事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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