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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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 黄石港区经信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二、 黄石港区经信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三、 关于成立黄石港区经信局应急救援组的通知四、 关于修订黄石港区经信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五、 黄石港区经信局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登记表六、 黄石港区经信局应急救员组成人员名单七、 黄石港区经信局应急救援人员登记表八、 黄石港区经信局组织综合专项应急演练资料图片九、 黄石港区经信局上报生产安全事快报十、 黄石港区经信局2012年安全生产信息(12篇)黄石港区经信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

2、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一、预案的范围本预案指在我街道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含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一) 特大火灾事故;(二) 特大交通事故;(三) 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四) 民用爆炸物品特大安全事故;(五) 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六)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

3、备特大安全事故;(七) 非煤矿山特大安全事故;(八) 其他特大安全事故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一)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须在我局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二)成立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区经信局书记苏翌军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安监办、派出所、电力站、文卫站、环保、劳动、民政、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下设分指挥部,由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街道党政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为牵头单位:1、警戒保卫指挥部,由街道派出所牵头负责;2、应急救援

4、指挥部按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类别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1)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由街道派出所牵头负责;(2)内河交通事故由街道交管所牵头负责;(3)建筑工程事故由街道安监办牵头负责;(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街道质监部门牵头负责;(5)非煤矿山事故由街道安监办牵头负责;(6)急性中毒事故由街道文卫办牵头负责;(7)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由街道安监办牵头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由街道分别由道路、内河、交通事故牵头部门负责;(8)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由街道办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责任部门;(9)重特大安全事故

5、的宣传报道须经相关事故牵头部门及宣传部门审核。3、医疗救护指挥部由街道文卫办牵头负责;4、物资供应指挥部由街道党政办牵头负责;5、善后处理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由街道办指定劳动、民政、工会、保险或其他部门牵头负责。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各指挥部的职责(一)警戒保卫指挥部的职责1、公安派出所应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社会治安;2、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4、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1、组织有关部

6、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9、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三)医疗救护指挥部的职责1、迅速组织急

7、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低到最低程度;2、紧急调用各类医疗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占用急救场所,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3、及时对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4、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5、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6、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四)物资供应指挥部的职责1、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及时组织调运救灾物资、食品和设备,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2、做好救灾物资、食品和设备的供应,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3、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五

8、)善后处理指挥部的职责1、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收集保管伤亡人员的遗物,并有步骤的通知伤亡人员家属;2、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并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动态;3、协助医疗救护指挥部做好伤亡人员的医疗护理工作,协助伤亡人员家属办理认领、火化等有关后事;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解释工作,并在总指挥的统一部署下处理有关的理赔事宜;5、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四、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管理部门和党政办、安委会办公室,并且

9、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三)党政办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办主任和分管领导,并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证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部队,请求给予事故抢救或支援。(四)安委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市委会办公室,并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

10、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五)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五、事故应急措施(一)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后,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分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市、区政府。(二)交通、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公安

11、派出所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四)文卫办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五)党政办应当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六、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由各应急指挥部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应急处理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二

1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及时间要求;(三)到达现场后紧急处置的具体措施;1、现场保护;2、维持秩序;3、处置险情;4、抢救伤员。(四)应急处理过程中物资(含商务、设施)保障。(五)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医疗保障。七、其他事项(一)预案是街道办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即进行处理;(二)各相关牵头责任部门应结合各自的实际,做好专项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工作,并报区安全监察办公室备案;(三)区各有关部门、社区、厂等单位应按照本地区、本系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的重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街道

13、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四)区有关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黄石港区经信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控制和消除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损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正常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黄石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黄石港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街

14、道的实际,特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一、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黄石港区红旗桥街道境内进行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爆炸、火灾、中毒、泄露等事故。二、应急救援的指挥系统1、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按照“遵循预案、决策果断、救人第一、先控后处、不留遗患”的原则,组织开展应急救援。2、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部由街道办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派出所、消防队、环保办、城管队、安监办、卫生院、民政办、交管所等部门领导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应急救援指

15、挥部负责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指挥,督促检查街道、各职能部门、各从业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核发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通报和信息;特殊情况下向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请求和联络驻苏部队防化力量支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生产监察办公室。承担总指挥部联络和信息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化学危险品企业、街道各职能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监督各从业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3、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共分为三级,即应急救援总指挥、综合协调指挥、现场抢险指挥;现场抢险指挥的协调,并共同对总指挥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危害程度,依次从低到高分为三级:一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通常由消防指挥员担任事故现场抢险指挥。二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有限范围严重污染的事故,综合协调指挥前往现场,协助现场抢险指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展开综合抢险救援工作。综合协调指挥通常由安全科领导担任或总指挥指派。三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有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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