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第二章-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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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疾病诊断是指把一个患者的具体病症纳入疾病分类中某一类别的医学过程。 分类所用的诊断名称可能是:疾病 综合征 障碍,疾病:病因明确或不很明确的特殊的结构或功能改变,其病程和转归有一定的规律。 综合征:原因未明,偏离某个生理常模,出现一系列体征和症状的比例比随机的频率高。 障碍:一种有临床意义的行为和心理症状群或类别,其发生与个体目前的痛苦烦恼(如令人痛苦的症状)或功能不良(有一个或多个重要领域的功能损害)相关,或明显增加病死、引起痛苦、功能不良或丧失自由的风险。,精神障碍分类的目的在于把各种不同表现的精神疾病,依照其病因、临床特点、病程和预后,划分出病类、病种和

2、病型,作为临床诊断、合理治疗、科学研究的依据。有利于彼此相互交流、临床评估、合理用药、预防和预测疾病的转归。,精神疾病的分类原则 病因学分类是根据疾病的病因与病理改变建立诊断,一旦症状、体征确立,诊断不应发生改变,但同一病因可出现不同症状,此分类有利于对因治疗。 症状学分类是根据共同症状或症状群组合(综合征)建立诊断,当症状或综合征发生改变时,临床诊断也会相应改变;同一症状或综合征可由不同的病因所致,该分类有利于对症治疗。,目前精神障碍分类的基轴主要是依据症状表现,也就是根据临床症状特征进行分类,可将精神疾病划分为精神病性与神经症性。,根据症状学特征所进行的诊断与分类通常具有如下特点: (1)

3、症状学诊断,即将症状相同的病例集中在一起,不论病因是否相同,根据共同的主要症状命名,建立诊断;(2)状态性诊断,诊断名称只说明疾病当时所处的状态,在病程中随着主要症状的变换,诊断亦随之改变;(3)症状学诊断有利于临床对症治疗。,应用精神疾病的分类、诊断标准和量表可有利于临床、教学、科研和管理,是精神病学历史上的分类和诊断方面的重大进展。近二十年来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的发展,是精神病学领域研究方法中最重大的进展之一。 P11诊断标准: 内涵标准(症状学、病情轻重程度、功能损害。) 排除标准,国内临床常用的三个分类诊断标准 ICD-10 DSM- CCMD-3,世界卫生组织的精神疾病分类系统,I

4、CD-10第5章关于精神障碍分类类别如下: F00F09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F10F19 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及行为障碍 F20F29 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性障碍 F30F39 心境(情感性)障碍 F40F49 神经症性、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 F50F59 伴有生理障碍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F60F69 成人的人格与行为障碍 F70F79 精神发育迟滞 F80F89 心理发育障碍 F90F98 通常发生于儿童及少年期的行为及精神障碍,美国的精神疾病分类系统,DSM系统精神障碍分类类别如下: 通常在儿童和少年期首次诊断的障碍 谵妄、痴呆、遗忘及其他认知障碍 由躯体情况引起

5、,未在他处提及的精神障碍 与成瘾物质使用有关的障碍 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心境障碍 焦虑障碍 躯体形式障碍,做作性障碍 10分离性障碍 11性及性身份障碍 12进食障碍 13睡眠障碍 14未在他处分类的冲动控制障碍 15适应障碍 16人格障碍 17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的其他情况,我国现行的精神疾病分类系统,CCMD-3主要分类类别 0器质性精神障碍 1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2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3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4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 5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 6人格障碍、习惯和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 7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 8青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和情绪障碍 9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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