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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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通用技术条件 GB168061997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528批准 199712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消防控制室(中心)安装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含输入输出模块)。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l569

2、3 标准电压 GB 2423.1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 2423.2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T 2423.3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 4717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61131995 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3 产品分类3.1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按其使用方法可分为: a)火灾探测报警型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b)非火灾探测报警型消防联动控制设备。3.2

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按其结构型式可分为: a)柜式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b)台式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c)壁挂式消防联动控制设备。3.3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按其使用环境可分为: a)陆用型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b)船用型消防联动控制设备。3.4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按其防爆性能可分为: a)防爆型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b)非防爆型消防联动控制设备。4 技术要求4.1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直流工作电压应符合GB156的规定,可优先采用直流24V。4.2 整机性能 :4.2.1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可为与其直接相连的设备或其部件供电. 4.2.2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能直接或通过控制部件间接启动受其控制的设备. 4.2.3

4、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触发器件的相关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声报警信号能手动消除,光报警信号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复位前应予以保持。 4.2.4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特殊情况需要设置延时时间时,最大延时时间不应超过10 min. 如有关标准、规范另有规家, 应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4.2.5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 应按有关标准所规定的逻辑关系和要求输出和显示相应控制信号,完成下列功能: a)输出切断火灾发生区域的正常供电电源、接通消防电源的控制信号。 b)输出能控制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

5、水泵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状态。应能显示启泵按钮所处的位置。 c)输出能控制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以及其他有关阀门所处状态。 d)能在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报警、喷洒各阶段发出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声信号能手动消除;在延时阶段应能输出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通风系统,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e)输出能控制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泵和消防水泵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f)输出能控制干粉灭火系统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g)

6、输出能控制防火卷帘门的半降、全降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h)输出能控制平开防火门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i)输出能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通风、关闭电动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j)输出能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和排烟阀等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k)输出能控制常用电梯,使其自动降至首层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1)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广播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m)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应急照明系统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n)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疏散、诱导指示设备投入工作的控制声号。 o)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警报装置投入

7、工作的控制信号。 4.2.6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以手动或自动两种方式完成4.2.5条所规定的各项功能,能指示手动或自动操作方式的工作状态。在自动方式操作过程中,手动插入操作优先。处于手动操作方式时,如要进行操作,必须用密码或钥匙才能进行操作。 4.2.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具有对单路受控设备的手动控制功能。 4.2.8 当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生下述故障时,应能在100 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a)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触发器件之间的连接线断路(断路报火警除外); b)与输入输出模块间的连线断路、短路; c)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主电源欠压; d)给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备用电源充

8、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 e)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为其供电的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 f)在备用电源单独供电时,其电压不足以保证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正常工作时。 对于a)、b)类故障,应能指示出部位,对于c)、d)、e)、f)类故障应能指示出类型。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并有消音指示,当有新故障报警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能再次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之前应能保持.故障期间,非故障回路的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4.2.9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对本机及其面板上所有指示灯,显示器进行功能检查. 4.2.10 具有可隔离所控制设备功能的消防联动设备,在隔离操作完成2s内,应有隔离指示并

9、能查寻和显示被隔离的部位.当恢复被隔离的设备时,在恢复隔离操作20s内应能使被恢复的设备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4.2.11 采用数字-字母显示式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显示要求: 4.2.11.1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够处理、贮存和显示来自各回路的状态变化信息。在需控制受控设备动作的情况下,应符合下述要求: a)100回路以下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处理、贮存、显示来自所有各回路的故障状态信息; b)超过l00回路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处理、贮存、显示来自10回路(不少于100回路)的故障状态信息; c)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显示受控设备完成规定动作的总数; d)受控设备动作的显示应采用循环显示方式,确认

10、每一动作设备应手动进行,每手动一次,变换显示一个动作设备。 4.2.11.2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故障状态下应符合下述显示要求: a)100回路以下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处理、贮存、显示来自所有各回路的故障状态信息; b)超过100回路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处理、贮存、显示来自lo回路(不少于100回路)的故障状态信息; c)故障设备的显示应采用循环显示方式,确认每一故障设备应手动进行,每手动一次,变换显示一个故障部位; d)回路故障信号的显示不应受到联动控制信号输出和反馈信号输入的影响。 4.2.11.3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隔离状态下应符合下述显示要求: a)100回路以下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

11、能处理、贮存、显示来自所有各回路的隔离状态信息; b)超过100回路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处理、贮存、显示来自10回路(不少于l00回路)的隔离状态信息; c)被隔离设备的显示应采用循环显示,确认每一隔离设备应手动进行,每手动一次,变换显示一个被隔离设备; d)被隔离的设备状态信息的显示不应受到联动控制信号输出和反馈信号输入的影响。 4.2.12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采用总线控制方式时,应设有总线隔离器. 当隔离器动作时,被隔离保护的输入输出模块不应超过32个。 4.2.13 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处在联动控制输出状态或故障和隔离状态未排除和恢复前,手动操作复位机构不应改变该状态信息。 4.2.14

12、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采用总线控制方式时,还应至少设有六组直接输出接点。 4.2.15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具有电源转换功能。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回到主电源;主、备电源应有工作状态指示。主电源容量应能保证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下述最大负载条件下,连续工作4h以上: a)所连接的输入输出模块的数量不超过50个时,所有模块均处于动作状态; b)所连接的输入输出模块的数量超过50个时,20的模块(但不少于50个)处于动作状态。 4.2.16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具有显示或记录火灾报警和受控设备的动作时间的功能,其日计时误差不超过30 s;仅使用打印机记录时间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 4.2.17 对于微处理器(计算机)控制方式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手动或程序输入数据时,不论原状如何,都不应引起程序的意外执行。 4.2.18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承受表1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5章有关试验要求。 表1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工作状态 高温试验 温度 40 不通电状态14h 正常监视状态2h 持续时间 16h 低温试验 温度 0 不通电状态14h正常监视状态2h 持续时间 16h 恒定湿热试验 相对湿度 92 正常监视状态 温度 40 持续时间 9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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