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系统频率使用事宜-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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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无人机系统频率使用事宜 一、使用频率 840.5-845MHz,1430-1446MHz,2408-2440MHz。 二、射频技术指标 上述频段的信道配置、发射机发射功率及无用发射限值 和接收机的邻道选择性应符合相关要求(见附件) 。 三、840.5-845MHz 可用于无人机系统的上行遥控链路, 其中, 841-845MHz 也可采用时分方式用于无人机系统的上行 遥控和下行遥测信息传输链路。 四、 1430-1446MHz 频段可用于无人机系统下行遥测与信 息传输链路,其中 1430-1434MHz 频段应优先保证警用无人 机和直升机视频传输使用,必要时 1434-1442MHz 也可以

2、用 于警用直升机视频传输。无人机在市区部署时,应使用 1442MHz 以下频段。 五、2408-2440MHz 频段可用于无人机系统下行链路, 该 无线电台工作时不得对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造成影响,也不 能寻求无线电干扰保护。 六、上述频率使用相关的分配和指配规定另行制定。 七、生产、进口和设置使用上述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应 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1 附件: 无人机系统无线电设备射频指标 一、信道带宽及中心频率 工作频段工作频段工作方式工作方式波道间隔波道间隔中心频点(中心频点(MHz)备注备注 840.5-845MHz跳频方式25kHz 840.4875+0.025

3、n (n=1,2,.,180)波道可根据不同 传输容量要求进 行波道合并使用 1430-1446MHz波道指配2MHz 1429+2n (n=1,2,.,8) 2408-2440MHz波道指配2MHz 2407+2n (n=1,2,.,16) 二、发射功率 发射机发射机 功率等级功率等级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限值)限值 840.5-845MHz 上行上行/下行(下行(dBm) 1430-1446MHz 下行(下行(dBm) 2408-2440MHz 下行(下行(dBm) 146/343939 242/303232 320/202020 三、发射机无用发射 (一)无用发

4、射限值 频率范围频率范围最大电平最大电平 2483.5MHz-2500MHz-65dBm/MHz 2 (二)发射机邻道泄露比 工作频段工作频段第一邻道第一邻道第二邻道第二邻道备注备注 840.5-845MHz60dB-波道合并使用时 按照单波道指标 执行 1430-1446MHz40dB60dB 2408-2440MHz40dB60dB (三)其他频段杂散发射 频率范围频率范围最大电平最大电平测量带宽测量带宽 9kHz-150kHz-36dBm1kHz 9kHz-30MHz-36dBm10kHz 30MHz-1GHz-36dBm100kHz 1GHz-12.5GHz-30dBm1MHz 四、接收机邻道选择性 工作频段工作频段第一邻道第一邻道第二邻道第二邻道备注备注 840.5-845MHz60dB-波道合并使用时 按照单波道指标 执行 1430-1446MHz40dB60dB 2408-2440MHz40dB60dB 五、其他射频技术指标参照有关文件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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