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 涉及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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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2P 下延伸的企业向个人借来的钱,如何在税前扣除利息支出收藏人:鹏鸣2015-03-08|阅:64转:1|来源 |分享 P2P,有钱就是“爷”,正在壮大,但是我们的监管、风险管理,还有国家该收的税,及税的征管,要加点油了!让有钱人的资金有投资渠道,可是,买房钱太多,又有贷款限额之类原因,没有做,投资股票,散户好象注定多为祥林嫂的悲剧,买余额宝,现在被压的空间越来越小了。如此,有人做了个平台,提供一些信息管理、标准化风险管理、甚至担保之类的东东,个人的钱可以通过他们放给需求资金的人,相当于这个需求资金的人,可以有很多的个人提供借款,做成借款包,利润,可以高过上面说的收益,“重奖之下有勇夫”,所

2、以也促进了P2P的持续雪球壮大。那俺们来讨论一个严肃的话题,这个里面,平台抽利,缴营业税或增值税,经营所得缴所得税,它不是借款人,就相当于一个淘宝,所以呢,借款人是谁的名,就是无数个个人的名字,如此,如果俺是一个企业,来找资金,可以俺要发票啊,跟谁要,只能跟借款人,由此借款人是要跟税务局代开的,所以他的营业税也跑不了,至于个税让不让他缴,这估计也跑不了。所以这不象跟银行借款一样,给个条就入账了,这个还是要发票的,没有发票,估计税前扣除风险大了。平台公司,人家才不管呢。至于这些人的个税,代扣代缴,估计个人多为“草莽英雄”,人家才不认呢,俺要的是净利息,所以P2P对于企业来说,借款还是存在这些涉税

3、问题的。当然这也是一个税收征管的漏洞,在税务局对于电商天天惦记的时候,我们的资金平台,已悄悄“进村”了。附:网络文章参照(作者林玉亭),小编认为这篇文章可以初步了解一下P2P的一个基本结构与内容,供我们进行一些探讨或延伸理解,P2P其实已有了一些新的形式出现,仍待我们关注创新的涉税事务。P2P网络借贷模式下民间借贷税收征管探讨摘要:随着民间借贷市场规模的增长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应运而生了P2P网络借贷新型民间借贷模式,带来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要增长点,也带了税收征管挑战和创新机遇。目前,由于P2P网贷交易存在较强的隐蔽性和灵活性、税务机关缺乏相关管理制度和监控手段、纳税主体纳税意识淡薄

4、等原因,P2P网贷行业的税收征管几乎处于空白状态,造成税款严重流失,也不利于未来P2P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民间借贷的阳光化。建议税务机关提高对P2P网络借贷的重视,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相关制度, 创新税收征管办法、加强信息收集和交流、给予P2P网络贷款一定税收优惠、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关键词】P2P 民间借贷税收征管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区别于银行融资和股市融资等的重要融资手段。日益增加的民间借贷规模带来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要增长点;而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融资需求的增加,应运而生了P2P网络借贷新型民间借贷模式。探索如何进一步加强民间借贷的税收征管,如

5、何面临P2P网络借贷新模式带来的征管挑战和创新机遇,都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课题。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一) P2P网络借贷的概念及特点P2P网络借贷中“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的贷款,其本质属于民间借贷,不同在于其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即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作为中介,借款方在平台发放借款信息,出借方根据借款需求综合判断后提供借款投资(如图1所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P2P网贷将成为未来民间借贷乃至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图1 P2P网络借贷示意图与传统民间借贷相比,P2P 网络借贷的主要特点包括:一是门槛低

6、、效率高,网络平台为有借贷需求的人提供了一条非常便捷的通道,社会闲散资金可以更好地进行配置。二是信息公开、直接透明,借贷双方能最大程度上实现信息对称,借贷双方直接签订合同,投融资权利义务直接约定,款项的所有权转移不经第三方。三是便于监控,不同于传统民间借贷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境地,P2P网贷平台受央行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产生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交易信息易于获取,为民间借贷阳光化提供了可靠的商业模式。(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全球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于2005年3月英国伦敦而后在世界各地蓬勃发展。2006年开始,国内P2P网贷平台陆续出现并快速发展,尤其是近三年来,一直处于井喷

7、状的高速发展状态。据统计,截止2013年国内已有2000余家P2P网贷公司,客户数百万人,2013年网络借贷市场规模近千亿元,年利率多在20%-30%之间,已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P2P交易市场。由于我国特殊的金融市场环境和民间借贷供求,P2P网络借贷不断演变,目前市场上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纯中介模式,指传统意义上的P2P网络借贷,只作为平台提供相关信息并促成借款协议达成,收取相应服务费用。担保模式,指P2P网络借贷平台自己或第三方为借贷提供担保,促成借款协议达成,担保方收取费用的模式。理财模式:某些P2P平台将零散的借款需求整合,形成标准化理财产品后对外销售,投资者并非直接面对借款人。同时,目前我

8、国P2P行业还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暂由央行代管,也未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加强监管、促进行业规范是下一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重点。相关部门已在加紧研究相关监管措施和细则:未来将提高P2P行业准入门槛,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要求更高;同时还将明确P2P平台作为“金融信息服务中介”的行业界限,或逐步限制平台担保行为,禁止平台从事归集资金、金融理财等变相银行业务。P2P网络借贷税收政策依据(一)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解释,个人将资金借与他人使用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对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

9、条例,P2P平台作为中介提供居间服务的服务费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担保方取得的担保收入按“金融保险业”(金融机构)或“服务业”(非金融机构)税目征收营业税。(二)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应全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三)印花税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列举的合同征税。针对借款合同,暂行条例的解释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

10、款合同,因此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畴;对经济业务涉及的担保合同和服务佣金合同,在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没有列举到,因此笔者认为不应缴纳印花税。(四)企业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P2P公司开展P2P借贷业务获得的收入,应当与其他应税收入一并汇总扣除成本、费用等项目后,统一按照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P2P网络借贷税收征管现状及难点如果按照一千亿的交易量和平均年利率20%、平均借款期限6个月的假设简单测算,那么P2P网贷行业将带来约5亿的营业税收入和约19亿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且这个数字还将每年高速递增。但目前税务部门对P2P网贷行业的

11、税收征管几乎处于空白状态,造成税款严重流失,也不利于未来P2P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民间借贷的“阳光化”。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征管问题和难点:(一)缺乏税收征管制度,管理漏洞大P2P网贷作为金融邻域的新生事物,还未引起税务部门足够的重视。虽然个人所得税法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等明确了P2P网络贷款各方的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但在征管上P2P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税务部门尚未对该行业的税收征管作出明确规定,缺乏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办法。这就导致税收征管出现了很大的漏洞,即使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逃避扣缴义务,税务机关也无法可依、无计可施。(二)借贷交易隐蔽性强,税收监控手段弱一方面,由于目前P2P网贷

12、行业缺乏监管,尤其是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所以P2P网贷交易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隐蔽性,税务机关很难准确全面地掌握其交易信息。另一方面,借贷双方大多使用现金交易,且只有极少数借贷资金融入方主动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难以以票管税,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三)交易地点灵活,不受地域管辖限制P2P网贷交易以互联网为平台完成,交易各方不受地域限制,网贷平台、借贷双方和资金使用方往往都在不同的地方,且资金渠道灵活,可通过网上银行或网络支付平台实现转账。这就导致现有的税法规定很难清晰界定其交易发生地,交易各方所在地税务机关之间的管辖权责难以明确划分,最后出现无人管的局面。(四)纳税意识淡薄,缺乏税收宣传

13、P2P网贷公司、借贷双方对交易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不熟悉,纳税意识淡薄,尤其是P2P平台在宣传其业务时,往往只侧重于高利率高收益来吸引客户,而对收益应缴纳的税项只字不提,导致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根本不知道自身的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P2P网络借贷税收征管建议(一)规范制度, 创新税收征管制度税务部门要提高对P2P网络借贷税收征管的重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善P2P网贷行业管理机制,出台具体的征管办法,对其纳税申报流程、代扣代缴义务、纳税地点等进行明确规定。笔者建议可采取以下措施:1.借鉴车船税管理办法,将出借方利息收入应缴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委托P2P网贷公司代收代缴,在收取服务费时一并代收,并定

14、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报送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统一开具完税证明。2.明确由P2P网贷公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借贷业务的税收征管,无论借贷各方所在何地,都由P2P网贷公司代收税款后在当地申报缴纳。3.要加大P2P行业税收管理力度,严格执行相关办法,对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收代缴义务的行为严格处罚,追征相关税款。(二)加强信息收集和交流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是未来P2P网贷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也是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无论是行业自律组织还是金融监管机构,都会要求P2P网贷平台定期报送交易信息。税务部门必须加强与这些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信息交换机制,与所掌握的数据进行对比,发现存在的问题

15、和征管漏洞,从而进一步完善P2P网贷行业税收管理体系。此外,各地税务部门之间也应加强信息交流,相互定期通报。要将P2P借贷业务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纳入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作为加强高收入个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三)给予P2P网络借贷一定税收优惠适当给予P2P网贷一定的税收优惠,降低遵守法律的税收成本,有利于在其发展初期激励各方接受法律规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长远来看,鼓励P2P网贷业务有利于盘活消费者存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P2P网贷发展最完善的英国,政府已将个人P2P借款收益全额纳入免税范围,以鼓励国民将存款作为投资赚取收益,同时恢复国家经济。结合中国金融市场和税收制度实际,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税收优惠政策:1分期:由于现阶段各方制度都还不完善,行业未来发展方向还不明确,可以考虑给予出借方一定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对于P2P中介机构可以适当减征所得税。从而引导P2P行业向规范化、阳光化方向发展。2分类:可以考虑按照主体行为实施差异化税收制度。例如,对于投放于“三农”、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等领域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借贷,以及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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