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大学学院听课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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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大学学院听课制度范文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则是教学的中心环节。学院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检查性听课以及教师间的观摩性听课,可以及时了解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解决教学问题,提高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水平,也可培养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我院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推动全院关心教学、重视教学和进行教学交流,同时也是构建完善、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学改革,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环节。因此,为使听课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和常规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次数 (一)院级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至少1学时,下同)。 (二)教务部

2、领导、系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管理中心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三)学工部、团委领导,系书记,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四)辅导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五)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次。 (六)其他人员根据工作计划和教学检查的需要安排听课。 二、听课范围和方式 (一)听课分为平时听课、检查听课、观摩听课三种,后两种听课一般由教务部组织实施,除教学观摩可事先告知授课教师外,均不预告授课教师。 (二)学院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在全院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 (三)各系领导、各系辅导员主要听本系各专业所开设课程及本系教师所授课程,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听课。 (四

3、)教研室领导和教师主要听本教研室任课教师所授课程。教研室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听课,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 (五)新教师原则上要全程跟班听业务指导教师讲授的一门课程,新教师首轮上课,指导教师应跟班听课指导。 三、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员应按要求完成听课定额,听课的专业、班级、时间自定。 (二)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听课不得迟到,听课中不得接打电话,每次听课至少听完1学时,一般不得中途退出。 (三)听课时必须携带*大学*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估表,并认真做好课堂听课记录,对教师授课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平等的沟通交流,把优缺

4、点如实告之,以达到促进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目的。 (四)听课人员在听课中若发现存在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问题(如环境、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要及时解决或作出相应回复。 (五)听课人员随机听课,不做事先通知,听课时应佩戴校徽和*大学*学院教务部统一制作的听课证,确实来不及佩戴时应与授课教师说明情况。任何人不得拒绝听课人员听课。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主动将教案和教学文件交听课人员检查。观摩性、教研性听课可以预先告知授课教师。 (六)加强听课的针对性,听课要和促进教学改革结合起来。为了促进某门课程、某个教学环节的改革,可组织专题听课、专题研究。每个学期不同的阶段,

5、听课要有不同的重点,听课要为改进教学服务,为培养青年教师服务。 四、听课管理 (一)教务部负责*大学*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估表和听课证的编制、印刷和发放。听课人员应于每学期开学初到教务部领取*大学*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估表,或直接从教务部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 (二)院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应于每学期第18周将听课记录交教务部,由教务部汇总整理归档。 (三)各系领导和辅导员的听课记录由各系教学秘书负责收取,并由各系整理归档。各教研室领导和教师的听课记录由各自教研室负责整理归档。 (四)各系、各教研室应于每学期期末将听课统计表交教务部,由教务部汇总全院听课情况,向学院领导汇报,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听课情况列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一个指标。 五、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网络整理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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