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件7——商品的检验索赔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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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七章 检验、索赔,第一节 商品检验 一、概述 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指对卖方交付给 买方货物的品质、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 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有时还对装运技术条件或 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缺进行检 验和鉴定,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2,商品检验还包括对某些货物进行品质、数量、包 装、卫生、安全的检验和动植物病虫害的检疫。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工作,一般由专业性的检验 部门或机构来办理。统称为商检机构或公证所。,3,在我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及其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负责。 对于某些商品的检验属于法定检验,即实施强制

2、性检验,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商品,一律 不准进出口。,4,属于法定检验的商品主要是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 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中规定的商品及其他规定的某 些商品。 某些商品的检验是由对外贸易关系人(进出口商、 承运人、保险人、供货部门或用货部门等)委托检 验机构所进行的检验(称为商事检验)。 思考:对于出口来说,什么情况下存在检验环节?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需检验?,5,二、商品检验条款,(一) 检验时间和地点,在出口国工厂检验 装运港 (地) 检验 (“离岸品质、离岸数量”) 目的港 (地) 检验 (“到岸品质、到岸数量”)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装运港 (地) 检验重量、目的港 (地) 检验品质

3、,6,1、在出口国工厂检验 由出口国工厂的检验人员会同买方验收人员于货 物在工厂发货前进行检验。 2、装船前或装船时在装运港检验 出口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前,以双方约定的商检机 构验货后出具的等检验证明作为决定商品品质和 重量的最后依据。这叫做离岸品质和离岸重量。 (Shipping Quality and Shipping Weight)。,7,3、目的港卸货后检验 货到目的港卸船后,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商检机 构验货并出具品质、重量(数量)检验证明作为最后 依据,这叫做到岸品质、到岸重量。 (Landed Quality and Landed Weight)。,8,4、出口国装运港检验,进口国目

4、的港复验,出口国装运港商检机构验货后出具的检验证明, 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而不作为 最后依据。 货到目的港后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 间内复验,买方可根据检验机构出具的复验证明, 向卖方提出异议,并作为索赔的依据。 这种检验办法在国际贸易中应用最为广泛。,9,5、装运港 (地) 检验重量、目的港 (地) 检验品质 “离岸重量、到岸品质” 这种做法适合E术语和D术语,不适合FOB、CFR 和CIF。因为后者属于象征性交货,货物风险从越 过船舷开始转移,但此时买方没有收到货物,无 法检验。,10,(二) 检验机构,1、国际上商品检验机构的类型,11,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设 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2) 我国商检机构的职责 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分为法定检验和对法定检 验之外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12,中国的官方检验机构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国家商检部门国 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并入新组建的国家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同时并入的还有原农业部的出入境动植物 检疫局和原卫生部的国境卫生检疫局,简称“三检 合一”)。 2001年国务院决定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 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13,作用,1、法定检验-强制性的检验 2、公证鉴定 3、依法监督管理 4、管理并签发

6、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14,其他国际检验机构: 日本海事检定协会(NKKK) 日本海外货物检查株式会社(OMIC) 美国安全试验所(UL) 美国材料与试验学会(ASTM) 中国商品检验公司(CCIC),15,(三) 检验证书,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 书的统称,是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 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 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 必要证明。,16,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品质检验证书亦证明进出口商品品质、规格、等 级、成分、性能等,检验证书包括抽样过程、检 验

7、依据、检验结果和评定意见等四项基本内容。 是交接货物、银行结汇和进口国通关输入的主要 单证之一。,17,薰蒸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 是证明出口谷物、油籽、豆类、皮张等商品以及 包装用木材与植物性填充物等已经过薰蒸杀虫, 达到出口要求的书面证明文件。 主要证明使用的药物、熏蒸的时间等情况,是交 货、结汇、通关的凭证;如国外不需单独出证, 可将熏蒸内容列入品质证书中。 常用于木箱、托盘、集装箱等包装及运输工具。,18,检验证书的作用,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数)量、包 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作为买方

8、对品质、重(数)量、包装等条件提出 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理赔、解决争议的凭证。 3、 作为卖方银行付货款的一种单据。 4、作为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19,(四) 检验标准 合同中检验标准的分类: 生产国标准、进口国标 准、国际通用标准、买卖双方协定标准等。 (五) 复验期限 即为索赔期,其长短应视商品的性质和港口情况 而定(并结合质量保证期,试用期限而定) 。,20,三、商品检验的一般程序,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4个环节: 报验、抽样、检验和签发证书。 1、报验 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报验时需填写“报验申请单”,填明申请检验、鉴 定工作项目和要求,同时提交对外所签买卖合

9、同, 成交小样及其他必要的资料。,21,2、抽样 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 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抽样,在货物的不 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且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 品供检验用。,22,3、检验 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 确定检验内容,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 包装的规定,确定检验标准、方法然后抽样检验, 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 等。,23,4、签发证书 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 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 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四、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及索

10、赔,24,通常受损方可向三方提出索赔: 1、保险公司承保范围的损失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2、属船公司或承运人责任范围的,可向船公司或 承运人提出索赔; 3、属买卖当事人之间责任范围的,向责任方提出 索赔。买方超过期限而不检验,则丧失复验 权,也就丧失了可能的索赔权。,25,1、检验条款的内容应与合同其他条款的内容相衔 接,不能产生矛盾。 2、明确规定进出口商品复验地点、复验期限和复 验机构。 3、明确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方法。出口商品应坚持 由我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同时也不排除采用 国外标准及方法进行检验。,五、订立检验条款应注意的事项,26,法定检验的程序,27,28,出口报验在国贸流程中的位置,

11、29,第二节索赔,一、含义 争议: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全部履行合同 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索赔:指遭受损害的一方在争议发生后,向违约 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理赔:指违约方对受害方所提赔偿要求的受理与 处理。,30,交易中双方引起争议的原因: (一)卖方违约: 卖方违约引起索赔的原因大致有: 1、拒绝交货; 2、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 3、所交货物与合同约定的品质、规格、数量、包 装等不符; 4、货运单据种类不齐、单证不符等。,31,(二) 买方违约,买方违约引起索赔的原因大致有: 1、在按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的条件下不开证或不 按期开证; 2、不按合同规定付款赎单; 3、无理

12、拒收货物; 4、在买方租船订舱的情况下,未按合同规定履行 应尽义务,如期派船接货等。,32,(三) 买卖双方均违约,1、合同规定不明确,以致于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 的理解或解释不一致,甚至对合同是否已经成立 产生不同的看法,造成双方均违约; 2、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违约行为 从而引起争议。,33,二、不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不同解释,不同的违约行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各国有关 法律对于违反合同的性质的划分大致有两种方法: 一是以合同交易条件的主次为依据; 二是以违反合同的后果轻重为依据。,34,英国法律规定:违反合同中的带实质性的主要条 款,即作为“违反要件”,如品质、数量、交期的 违约

13、。对此受害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 赔偿损失。 如违反的是合同中的次要条件,称为“违反担保” 则受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仍须承担履行合同 的义务,但有权请求违约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3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 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 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 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此时受害方就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同时有权向违 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如违约的情况尚未达 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受害方只能要求损害 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36,三、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一)有的签订方在合同中采取分列的办法,即在 每一项重要条款中,

14、都明确规定一方未能履行约 定义务所应采取的救济办法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有的签订方在合同中独列索赔条款,规定处 理的原则和办法。一般有两种规定方式:,37,1、异议和索赔条款,在一般商品买卖合同中,多数订有异议和索赔条 款,有的还同检验条款合在一起订立。该条款除 了明确规定一方如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提出索 赔外,还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损失赔偿的办 法和金额等内容。,38,(1) 索赔依据,索赔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两个方面; 法律依据是指贸易合同中有关法律的规定; 事实依据是指违约的事实及其证据。 如索赔依据不全、不清或出证机构不符合规定, 则可能遭到对方拒赔。所以在规定此项时,应与

15、 检验条款的规定相一致。,39,(2) 索赔期限,索赔方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逾期索赔 时,对方可以不予受理。 对于食品、农产品等不易保存的商品,索赔期 一般应规定得短些; 对于有质量保证期限的商品,合同中应加订保 证期。可规定为一年或一年以上; 对于必须在安装运转后一定时问内才发现是否 有缺陷的商品,在合同中则要规定索赔期限。,40,索赔期限一般要规定得长短适宜,过短会使一方 无法获得索赔权利,过长会使另一方承担过重的 责任。 索赔期限的起算时间的规定方法: 货到目的港后天起算; 货到目的港卸离海轮后天起算; 货到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后天起算; 货物检验后天起算。,41,(3) 索

16、赔的办法 定性表示: 如“对于所造成的损失概由违约方负责” 。 定量表示: 对于十分重要又能明确具体赔偿金额的 条款,在合同中规定好赔偿金额。,42,2、罚金条款,一般适用于卖方迟延交货、买方延期接货或迟延 开立信用证等场合。 在大宗商品买卖和机械设备的合同中,除订有异 议和索赔条款外,还另订有罚金条款。 对于罚金条款,当事方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一个赔 偿的金额,或规定对于赔偿额的计算方法。,43,四、违约索赔的处理,(一) 品质索赔的处理方法 (1) 实际履行交付替代物或更换货物 (2) 撤销合同退货 (3) 减价 (4) 损害赔偿 (二) 数量索赔与处理 1、数量短少 (1) 拒收货物 (2) 要求补交货物 (3) 要求损害赔偿,44,2、超交索赔 (1) 收下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拒收超过合同规定 数量的部分; (2) 买方收下全部货物。除支付合同规定数量部分 的货物价款外,对于超过合同规定数量的部分 货物同样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支付货款。,45,(三) 延迟交货索赔与处理 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延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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