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财政借转补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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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亳州市财政“借转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创新我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7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中用于“借转补”投入方式的资金管理。“借转补”是指企业(单位)申报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支持的项目时,按照约定的绩效目标,签订绩效目标承诺书和项目管理合同。项目如

2、期完工后,经验收合格达到或部分达到目标的,将借款全部或部分转为补助的扶持方式。第三条 “借转补”资金使用和管理坚持“统一渠道、主体不变、奖补前置、程序规范、市县(区)联动、事后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同一项目单位或同一法人代表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本办法中的一类专项资金项目;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已申报市事后奖补资金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借转补”资金项目。第五条 “借转补”资金纳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市产业政策执行的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对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出现预警的项目,应认真分析排查原因,并说明理由

3、。第二章 支持方式、范围及额度第六条 “借转补”实行“设定具体目标,实行合同管理,先预拨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后再全部、部分转作补助或收回借款本息”的拨付方式。第七条 “借转补”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市级项目由市财政按资金支持标准统筹安排,县(区)项目由市、县(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受益财政项目除外)。(一)科技类项目。1.支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的,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300万元;对争取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项目、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等项目的,给

4、予不超过国家下拨到账经费10%的补助。(二)工业类项目。2.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对企业利用现有土地扩建或技术改造(不含机器设备)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下同),给予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投资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3.支持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补助。对标准化厂房三层(含三层)以上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三层150元/平方米、四层200元/平方米、五层250元/平方米以及五层以上300元/平方米的补助。4.支持“小巨人”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全市“小巨人”培育提升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不含机器设备,下同)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下同)的企业,给予

5、20万元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补助。5.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支持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对装机规模24MW30MW生物质发电项目,由受益财政给予最高可达50万元的补助;支持沼气发电项目建设,对规模超过500立方米的沼气发电项目,由受益财政给予最高可达20万元补助;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建设,对年产5万吨以上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由受益财政给予最高可达20万元补助;其他新能源产业项目按照节约的能源总量计算奖励。(三)服务业类项目。6.支持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和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对集中式仓储建筑面积达30000平方米以上的现代物流项目,冷库仓容达10000吨

6、以上的冷链物流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的补助;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独立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的补助。7.支持农贸市场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对建成符合标准的农贸市场给予最高可达20万元的补助;乡镇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给予最高可达20万元的补助;直营连锁店给予最高可达5万元的补助。8.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建设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特色街区(园区)、特色村镇、旅游度假区、中医药健康旅游区等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规划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

7、高可达500万元;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产业孵化器、园区(集聚区)、公共服务创新平台等文化旅游产业园区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可达300万元;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数字出版、电子图书报刊、网络视频、网络游戏、数字音乐、移动多媒体等数字内容的文化科技融合项目,按投资额不超过15%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对民间资本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演艺广场建设以及民营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艺术馆和演艺广场等民间文化场馆建设项目,按投资额不超过15%给予资助,最高可达100万元。 (四)农业类项目。9.支持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蔬菜、水果标准园创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符合市农委

8、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方案的规模养殖场,符合市农委蔬菜、水果标准园创建工作方案的蔬菜、水果标准园,每家经营主体给予40万元的补助。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程序第八条 申请“借转补”资金的企业(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二)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区域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企业会计报表;(四)申报的项目有利于促进本市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环境和条件;(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六

9、)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第九条 “借转补”资金项目申报程序:(一)每年市级预算安排的需进行二次分配的“借转补”资金,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须于2月底前申报结束,3月底前完成资金的拨付,否则将一律不予安排“借转补”项目资金。(二)符合条件的市级项目单位直接向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提出申请;市级以下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区)产业政策执行部门提出申请。(三)县(区)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县(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第十条 “借转补”项目申报材料:(一)“借转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二)“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参考表样见附件1)、亳州市财政资金

10、“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参考表样见附件2)。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要按照参考表样结合本部门项目实际对“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和管理合同内容进行细化,企业申报项目时可在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网站下载表格;(三)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四)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资料。第十一条 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通过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筛选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择优原则,拟定扶持项目,通过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第十二条 拟扶持项目资金,由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按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提出分配建议,报市政府审批。第十三条 扶持项

11、目确定后,按约定的预期绩效目标,由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与市级项目单位、各县区签订合同。各县区再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和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下发的项目文件拨付市级“借转补”资金。市财政局对市级以下项目下达预算指标,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及时、足额将市级“借转补”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对市级项目,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借转补”资金拨付手续。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收到“借转补”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验。第四章 绩效考核第十五条 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对“借转补”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第十六条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合同约定,对项

12、目进行分类处理:(一)项目达到全部预期绩效目标的,根据合同约定,将预拨专项资金全部转为财政无偿补助。(二)项目未达到全部预期绩效目标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根据合同约定,收回相应比例的预拨专项资金。第五章 责任划分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借转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并配合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做好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借转补”资金的指南发布、项目审查、项目验收、资金分配、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和资金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第十九条 县(区)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负责“借转补”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

13、价。县(区)财政部门要配合县(区)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做好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实施、“借转补”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截留、挪用,并做好绩效自评。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一条 每年2月底前,市级项目单位和县(区)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应向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应将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及时报送市财政局。第二十二条 “借转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改变资金用途的,须经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核准。第二十三条 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对“借转补

14、”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部门的审计和监督。第二十四条 实行“借转补”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县(区)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将收回全部预拨专项资金,并按规定追究项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对项目申报中违法违规责任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已经享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项目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第二十六条 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借转补”资金具体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

15、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本届政府任期内有效。附件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范本)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联系人电话Email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地址申报项目名称项目建设起止日期项目简介项目绩效承诺主管部门意见县(区)、市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产业政策执行部门 签章 年 月 日县(区)、市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财政局 签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经办人:注:项目绩效承诺须对照相关政策规定,有明确的、便于考核的绩效数据,否则视同无绩效。附件2亳州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范本)甲方: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签章):单位负责人:乙方:县(区)、市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产业政策执行部门(签章):县(区)、市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财政局(签章):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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