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职权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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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垣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职权责任清单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科室违法责任行政处罚类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处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三十七条1.立案责任: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检查中或者通过举报。其他部门移送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报中心领导,填写立案审查表。归集管理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单

2、位与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2)没有法律依据和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规定超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处罚种类。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4)符合听证条件、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不组织听证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2.调查责任:根据规定指定专人负责,与案件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辩解陈述。归集管理科3.审查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

3、面进行审查。归集管理科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归集管理科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并将相关决定书、案件调查终结报法制办备案。归集管理科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归集管理科7.执行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归集管理科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归集管理科服务电话:0373-8892599 投诉机构:长垣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投诉电话:0373-8892599 服务地点:长垣县蒲西区人民路3

4、号建设银行7楼行政处罚类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科室违法责任其他行政职权类1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缓交或补缴、缴存、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应当提交申请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归集管理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缓缴或补缴、缴存、变更、注销登记项目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核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

5、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3)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4)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2.审查责任:调整缴存比例、缓缴或补缴、缴存、变更、注销登记材料审核(单位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变更、注销、调整缴存比例各种申请表等资料)。归集管理科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归集管理科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归集管理科其他行政职权类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科室违法责任其他行政职权类2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

6、务院令350号)第二十六条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应当提交申请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贷款管理科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贷款审批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核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3)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4)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2.审查责任:贷款材料审核(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所

7、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房产证、开发商开户行及账户等中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贷款管理科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贷款管理科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贷款管理科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科室违法责任其他行政职权类3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二十四条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应当提交申请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归集管理科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提取审批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核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3)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4)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2.审查责任:提取材料审核(包括购房合同、契税发票、购房发票、收付款收据、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归集管理科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归集管理科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归集管理科-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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