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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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巩固和提高我市职业危害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以及我市开展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成果。按照省安监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的通知(皖安监综XX133号)的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规范我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增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改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环境,有效遏制职业病易发势头,从而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权益,促使全市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范化。二、治理范围专项行动治理的范

2、围是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重点是矿山开采、石料加工、冶炼、造纸、陶瓷生产、水泥制造、化肥农药生产、医药生产、玻璃制造、皮革加工、涂料及颜料生产、印刷业、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纺织业、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治理的主要内容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具体包括:(一)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二)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三)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四)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五)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

3、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六)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七)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八)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九)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十)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十一)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十二)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及督促从业人员的正确佩戴情况;(十三)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三、明确职责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总工会联合成

4、立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监管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四、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9月-10月)各县区按照省和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统一要求,制定本辖区粉尘与高毒物品

5、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专门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重点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二)自查自改阶段(XX年11月-XX年3月)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全面的排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一律停业整改,要做到“五落实”,即落实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要求、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同时,各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生产企业。(三)检查复查阶段(XX年4月-8月)各县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对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情况的检查

6、、验收,采取各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建立治理台帐和档案,继续加大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力度。对自查整改仍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企业要督促继续整改,直至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各县区要在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中,摸清治理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按照附2填报),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情况(按照附件3填报)。并由各县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检查总结阶段(XX年9月-11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督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组织领导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的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认真,因治理不到位而发生群发性职业危害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专项行动结束后,要总结经验,

7、找出不足。五 、 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要继续学习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领会市(亳安监XX68号)精神和要求,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切实抓好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确保治理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取得成效。(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县区要成立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治理范围、部门职责、工作措施和要求。并于9月30 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抓住工作重点

8、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地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认真组织排查,并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要加大对石料开采及加工、皮革加工和电镀等企业的督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未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且存在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的,限期整改并如实申报。对作业防尘防毒设施落后,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个体户和小作坊,要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关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及时总结工作各县区要对本辖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防治工作的难点、重点和应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总结经验,并于XX年9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和附表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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