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预防渎职犯罪讲座讲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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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预防渎职犯罪讲座讲稿尊敬的海关的领导、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的到贵单位与大家一起来交流和学习,我们今天交流的主题是,爱岗敬业,严防渎职失职犯罪。贵单位的领导们未雨绸缪(choumou),积极预防队伍可能出现的渎职犯罪,并且把这么敏感的话题交给我们开诚布公地讲,可以说高瞻远瞩、用心良苦。接到这个任务,我一直在思索讲什么、怎样讲才能不辜负这份沉甸甸的信任。我今天来给大家讲课,说实话我真的感觉有班门弄斧之嫌,因为在座的很多领导和同志都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因此,我只能就结合目前渎职侵权犯罪的形势和自己的学习体会,就如何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问题向大家作个交流,讲得不妥的地方,请同志们多多指教。一、

2、形势与趋势篇下面我先讲一下目前渎职侵权犯罪的形势,可以说(一)渎职侵权犯罪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人民群众要求严惩渎职侵权犯罪的呼声越来越高长期以来,一些部门领导和群众在思想上形成了一种固有观念,往往把贪污贿赂视为最大的腐败,必欲惩之而后快,而把渎职侵权行为视为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和工作失误问题。人们对行政机关中的一些渎职失职行为见怪不怪,他们的渎职侵权行为也往往被忽视、被谅解。实际上,渎职侵权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同属职务犯罪,是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近年来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惊人,他们动辄就给国家造成数上百万、上亿元的损失。据统计,XX年到XX年,全国检察机关就立案查办渎

3、职侵权犯罪案件29351件35011人,XX年至XX年间,渎职侵权犯罪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 亿元。据统计,渎职侵权犯罪所造成的平均损失,是贪污犯罪的17倍。例如:原浙江省副省长,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资产损失高达 亿元。陈良宇在在担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违反规定,帮助某公司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资,致使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而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近年来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造成的人员伤亡也越来越惊人,有的渎职失职犯罪甚至一次造成数百人的死亡。据统计,XX年至XX年间,渎职失职犯罪行为造成14049人失去生命、2033人严重伤残。例如:XX年8月13日下午,

4、因为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胡东升等人的玩忽职守导致凤凰县正在建设的一座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14000多人失去生命,就可能有10000多个家庭支离破碎,这其中,不知有多少老人因为亲人的突然变故,而无人赡养,也不知有多少孩子因为亲人的突然去世而无人扶养,甚至失去求学的机会。正是因为渎职侵权的社会危害性如此之大,而且渎职侵权犯罪有愈演愈裂之势,人民群众要求严惩渎职侵权犯罪的呼声才会越来越高。(二)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和改进惩治与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越来越重视。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都分别对加大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违

5、法犯罪工作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XX年12月2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153次会议,专门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纪委、中政委、中组部等8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讨论中,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主要是:第一,当前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呈高发态势,很有必要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第二,要充分认识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形象,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特别是一些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决策失误的背后,

6、往往同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有关。第三,渎职侵权往往与贪污受贿相联系,造成的损失往往比贪污受贿更严重,但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够。要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使大家对渎职侵权犯罪给党和国家事业、社会和谐稳定带来的严重危害有足够的认识。第四,当前在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过程中,确实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轻的情况。要重视盲目决策、拍脑门决策、拍胸脯保证、最后拍屁股就走人的问题,今后要把这类情况作为查处的重点。否则事情小的处理了,重大的渎职失职反而从轻发落、不了了之;要看看有哪些薄弱环节,没引起重视的要重视。下一步要严肃执法,无论立案、查处、判刑,都要依法加大惩治力度。纪检部门要

7、会同司法机关抓,大家都要重视这个问题。XX年12月2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XX37号转发了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文件。文件明确指出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强化查办案件的工作措施,加强渎职侵权违法犯罪预防。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抓紧抓好,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要加强反渎职侵权部门

8、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强调要加强渎职侵权的惩治和预防工作。XX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再次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检察机关继续把加大查案办案力度作为首要任务,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认识;加强犯罪预防,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队伍思想建设、廉政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也特别强调要加强渎职侵权的惩治和预防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为全面贯

9、彻落实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示,于去年10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研究当前渎职侵权犯罪的新特点,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反渎职侵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领导,努力提高反渎职侵权队伍整体素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3月9日还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同志们,新的形势告诉我们,在过去如果渎职失职,找找关系或者领导遮掩一下,可能就没事了,但现在可能行不

10、通了!二、以案释法篇我们不妨来解读一下海关系统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容易涉及的渎职侵权犯罪罪名。渎职型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包括现行刑法第九章规定的共计43种罪名。这43种渎职罪名中,海关系统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有:1、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2、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3、放纵走私罪(第411条);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第402条);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5、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刑法第415条);6、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11、刑法第417条);7、报复陷害罪(刑法第254条)等等,对于缉私局的工作人员来说,则还可能涉及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99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暴力取证罪(刑法第247条)等等。由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放纵走私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四种罪名比较常见,也是海关系统工作人员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的罪名,所以,我今天就重点给大家介绍这四种罪名。(一)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滥用职权罪

12、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下面,我举一个有关海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案例。1997年下半年的一天,时任武汉海关人事科科长兼党组秘书鄢(yan)某找到武汉海关监管处副处长周松玉,向其介绍认识了苏某、杨某二人,苏某提出请被告人周松玉帮忙办理一批进口免税物品。同年11月,周松玉找到湖北龙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报关员叶某,指使叶某以龙江公司的名义办理免税证明,叶某按周松玉要求填写了8张“三资企业减免税审批表”和征免税证明草表,交给了宜昌海关经办关员裴某进行

13、初审。裴某未按海关相关规定认真审核,便在“三资企业减免税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免税进口”,并报周松玉审批,周松玉在审核时,明知这批免税物品不属龙江公司自用范围,不应当免税,且免税审批表中有3张货值明显超过其10万美元审批免税权限,仍然在8张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全额免税。涉案8张“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中所列物品为洁具、地毯等物品,合计金额为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40余万元。后经查明,涉案免税物品龙江公司均未进口或使用,致使国家遭受关税及增值税损失405万元。这个案件被起诉到法院后,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松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此批洁具等建材不是龙江公司进口自用的货物,而超越和

14、不正确履行海关监管及审批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二)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表现形式主要是不作为,简言之就是:该履行的职责,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严重不负责任,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15、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玩忽职守罪在现阶段,可以说是公职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头号杀手”,下面就有一宗海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案例。1997年1月31日,深圳市亨(heng)润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以武汉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的名义,用西藏经贸厅越权签发的进口许可证,以400美元/吨的报价向武汉海关申报5000吨初榨豆油内销补税。时任武汉海关货管处报关科科长的张宝林对上述报关业务中存在使用无效进口许可证和报价低于海关总署规定参考价等问题“视而不见”,在未经请示领导的情况下,擅自签字同意以报价补税,结果导致国家税款损失人民币180余万元。案发后,江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宝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且违反规章制度、自作主张签字同意内销补税申报,结果导致国家税款损失180余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三)放纵走私罪(第四百一十一条)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放纵走私罪可以说是专门针对海关工作人员的,也是海关工作人员比较容易触犯的罪名。因此,我要重点介绍一下。根据刑法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最重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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