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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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调研报告当前,“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以及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干部监督工作急需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针对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我们结合换届、机构改革、公开选拔、干部正常调整等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形式,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和调研,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剖析了原因,提出了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方面,各级党组织都进行了不懈地努力,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体水平的

2、提高。但是,由于多种因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根本上还存在监督缺失和监督缺位的情况。(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不够到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各级党组织至关重要的工作。虽然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化有了长足的发展,而且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也作为相关机构的一项重要的职能职责被明确,但由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本身的特殊性,使其在组织部门系统外以及广大干部群众中具有神秘的一面,特别是一些关键的程序和环节,例如民主推荐结果的使用、考察对象的确定等,是“保密的”。这种“在一定范围内”的操作,就是监督的真空。出现了上级太远监督不了,内部监督流于形式,下级和外部监督难以界入。而知情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者,有铁的纪律要求,对相

3、关情况往往讳莫如深,局外人则道听途说,议论纷纷,导致外界有一种“公认”:干部人选早就定了,推荐、考察只是搞形式、走过场,履行程序而已。为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部分人心中失去了严肃性,不愿监督和没必要监督成了大家的惯性认识。(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不够大。一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法规中虽有明确规定,但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哪个程序、哪个环节该对哪些主体、哪些行为实施监督,怎样实施监督等缺乏可操作性规定,使得干部监督机构和纪检机关工作难度很大,形成了“监督不监督一个样”、“监督好与坏一个样”。二是由于监督职责不清,监督办法不细,一旦干部

4、选拔任用工作出了问题,往往很难分清楚是哪个责任主体的问题,哪个环节的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难以界定,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责任也难以界定,成了“谁都有责任又谁都没有责任”,板子很难打到哪个责任人头上。三是由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一定的专业性,许多工作需要凭借丰富的经验。例如在考察谈话这个环节,该如何谈、谈些什么,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同的考察人员可能会有不尽相同的考察结果。而作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的主体,有时不完全具备相关专业性的知识和技巧,监督效果可想而知。(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渠道不够畅通。扩大民主,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四权”,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5、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干部选得准不准,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是否规范,群众最有发言权。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法规没有明确群众监督这个渠道。实际工作中,基本上都是组织部门按特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群众在这个过程中对选拔任用工作没有被赋予监督权,也就没有发言权。同样,舆论监督这类比较有效的监督形式,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也没有发挥作用的空间。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造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缺失和缺位的原因有多方面,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究其根本,还在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制不合理、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制不合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6、检查办法(试行)等法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权赋予的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和纪检机关,实行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实际工作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以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监督为主,上级监督为辅的监督体制,而纪检机关重点是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进行调查和处理。这种体制存在着明显的弊端。1、同一主体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组织部门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既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者,又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者,这种自我监督的体制有其客观局限性。干部选拔任用作为组织部门的核心工作,往往是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而且越是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往往都是同一个领导分管,

7、监督者即便是发现有违规行为,既“无法”纠正,也不能不讲“政治”而违背组织意图、领导意图,最多就是提个醒。目前,组织部门普遍人手少、任务重,干部监督重点都是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特别是县区一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构合署办公,共同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其固有的监督职责根本无法履行。总之,现有体制不符合“以权制权”的监督规则,容易导致监督作用发挥不好,造成监督流于形式。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一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监督工作是相互隔离的。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过程看,从方案的提出到组织实施,都是相对保密的,其内情只有领导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知晓,组织部门监督机构无从知

8、晓。由于监督机构对干部选拔过程无法参与,也无法监督,导致了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两张皮”。二是由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封闭运行,纪检机关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外部监督的主要职能部门,一般只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问题时履行事后监督职责,使其监督职能及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三是由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开放性不够,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这些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无法掌握相关情况,无法实现监督者与实施者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造成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根本无法涉足到干部选拔作用工作领域。(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作机制不畅是导致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由于干部选拔任

9、用过程中缺乏“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追究”的有效监督机制,从而导致“用好的作风选人”这一选人用人根本要求得不到较好的落实。1、事前防范不力。选人用人责重如山。能否选贤任能,关键是看任用干部前的推荐、考察等基础环节是否真实有效。由于缺乏事前防范的有效机制,没有给“伯乐”带上“紧箍咒”,容易导致选人用人者责任心不强,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制度自觉性不高,工作随意性大,有的甚至搞不正之风。2、事中监控不力。正确选拔任用干部,整个过程需要严格坚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凭德才用干部。从调查中我们发现,纪检机关等现有的监督手段重于事后追究,疏于事中监控,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缺乏有错即

10、纠的机制,有的不按规定程序选任干部,有的程序走了,问题却没有发现,正是由于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纠正,最终造成用人失察失误。3、事后追究不力。有力的追究依赖于确凿的事实。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比较注重程序的规范,但对容易影响干部使用的一些特殊情况,缺少必要的书证,一旦发生失误,追究谁,谁来追究,怎么追究,证据不足,举证乏力,难以落实,致使责任人没有风险,弱化了约束力。现实中,许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问题反映,包括对“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进行选拔任用问责时,都是因为没有证据而不了了之,使事后监督也无法成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手段。(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不完善。加强对干部选

11、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关键在于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真正有约束力的制度。现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不配套,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实际效果不好,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1、没有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度。现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法规重点对怎样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规定,但作为监督主体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没有明确规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应该履行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但对责任制的监督实施则缺乏具体的内容,使责任无法落到实处,实践也证明,责任制实施的效果也不理想。例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规定,考察人员对干部考察

12、工作负直接责任,职责包括实施考察工作,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等,但考察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谁来监督、怎么监督,或者职责履行得好与差谁来评价,都缺乏配套的制度。2、没有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等法规、制度都明确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主体。但这个监督主体是集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如果责任主体监督不到位,对选人用人失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时,对监督主体应该怎样追究,对监督主体中的责任人的责任怎样追究,没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同时也造成由于没有责任压力,监督者往往无法保证很好地履行职责。

13、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形成的原因,我们认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做好干部选任,解决“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着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1、以事前防范为基础,强化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干部“带病提拔”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干部自身,个别干部考察提拔前就已经在某些方面表现出有“病”,但由于多种原因未被组织发现或发现后没有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而任其放任自流,最终导致“带病提拔”。今后要充分利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届中考核、换届考核以及定期不定期的调整考核,全面分析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特别要了解掌握领导

14、干部在政治立场、民主决策、选人用人、廉洁自律、抓好班子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对考核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早采取领导谈话、回复函询和诫勉等措施,加以解决。对有反映的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谈话,早提醒,早打招呼;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问题比较具体的,要及时向本人或有关部门进行函询;对需要进行诫勉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诫勉要求,明确诫勉期限,促其按期改正。对需要查证核实的问题根据其性质,要本着不纠缠细技末节的原则,认真查证核实。对在重要岗位上的干部,发现有重要问题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要及时采取免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组织措施进行调整,从而为源头上避免干部“带病提拔”奠定

15、基础。2、以扩大民主为重点,改革和创新干部考察机制。针对以往干部考核中反映出的考核手段不科学、考核体系不完善、考核结果不准确的问题,要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积极改革干部考核办法,引入先进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研究开发干部考核评价系统软件,探索建立一套评价手段信息化、评价标准客观化、评价过程民主化、评价程序规范化、评价主体多元化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增强干部考核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公正性。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细化考察内容,量化考察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操作方法和配套措施,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的干部要求,及时调整考察标准和侧重点,同时,要延伸考察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表现情况,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干部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综合情况。要进一步扩大民主,改进考察方法。通过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从“平面式”向“立体式”延伸,广泛倾听群众意见,认真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从优化考察手段,延伸考察视角,拓展考察空间着手,探索和改进考察方法,更好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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