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楼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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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住楼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中物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商住楼委托乙方实行前期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商住楼座落位置:太原市南内环街 号管理界限: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是:已通过综合验收 ,入住

2、状况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 制定业主公约等物业管理制度,与业主、使用人办理物业交接验收和入住手续,收取有关费用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第五条负责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等。共用设备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避雷装置、公共照明、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水泵及水箱等。共用设施包括: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房、庭院灯等。第六条第七条 其它委托管理事项(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维修服务。(二)附属配套建筑

3、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门房等。(三)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四)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管理。(五)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包括:值班、巡视。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六)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七)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经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采暖费。(八)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若产权人委托乙方维修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第八条第九条 委托管理期限

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审定乙方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和规章制度;2、审核乙方有关前期物业管理的财务预算,批准决算;3、检查、监督乙方前期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提出整改意见;4、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经营用房使用情况。(二)甲方义务1、为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提供条件,协助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协调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乙方的关系。2、征求乙方对本物业的意见,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整改。3、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负责落实保修责任。4、承担相关的前期

5、物业管理费用。5、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术档案资料。6、按有关规定提供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物业办公用房,应于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之日起 日内,交由乙方使用。7、负责处理有关工程建设遗留问题。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1、根据甲方委托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方案和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2、依据本合同委托管理事项,向甲方及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3、提出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对委托物业实施维修养护和管理。4、规劝、制止业主或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5、有权使用物业管理办公用房。6、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

6、其他费用。7、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9、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权利。(二)乙方义务1、履行本合同并依法经营管理,自觉维护甲方及产权人或使用人的权益。2、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4、对保修期满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有关规定实施维修、养护和管理。5、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维修基金。6、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1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收支情况。7、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甲方

7、转让给乙方的义务。第五章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十二条 竣工综合验收前的管理服务标准由甲、乙双方按约定标准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及太原市物业管理办法、太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试行)标准制定,具体内容如下:(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房屋完好率98%以上。 4、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5、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

8、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6、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

9、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干净。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 4、道路、庭院、共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7、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8、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五)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六)车辆停放管理 1、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七)消防1、

10、消防系统标志明显,消防通道畅通无阻。2、 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八)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第六章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一)业主未办理入住手续前,由甲方按 元/平方米标准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二)本合同有效期内未交付使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商用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收费时间每双月的1-10日;(三)本合同有效期内已交付使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按下列标准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

11、月每平方米 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收费时间每双月的1-10日;(四)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乙方按调整标准向甲方、业主、使用人收取。(五)甲方、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应交金额的1%按日交纳滞纳金。(六)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十四条 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养护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由甲方承担保修责任。也可委托乙方实施保修,保修费用由甲方支付。第十五条 保修期满后发生的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执行

12、。第十六条 乙方根据有关委托,按政府定价向业主、使用人代收水费、电费、煤气费、房租等。第十七条 业主或使用人委托乙方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实施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时,乙方可按约定标准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服务费。第十八条 停放自行车辆的业主、使用人。存车费按自行车 元/单次,摩托车 元/单次, 自行车5元/月,摩托车15元/单次,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结余部分,主要用于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2、便民服务费用。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使乙方不便或无法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

13、予赔偿。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未尽职责、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物业管理标准管理物业,给甲方经济上和声誉上造成损失和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第二十二条 物业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甲乙双方应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并组织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分析查明原因。属设计、施工、材料原因由甲方负责处理,属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原因由乙方负责处理。第二十三条 因业主、使用人使用不当发生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由相关的业主、使用人承担。第二十四条 影响物业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在约定期限解决。影响相邻房屋安全问题,由甲方处理。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组织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对于不影响物业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在约定期限10日内负责修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办法,由乙方负责处理。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5000元的违约金;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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