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创建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及执法标兵活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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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警大队创建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及执法标兵活动实施方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从XX年至XX年在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开展创建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及执法标兵活动,为确保大队圆满完成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根据支队关于印发全市公安交警创建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及执法标兵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公交XX14号)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通过创建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活动,以点带面推进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确保“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执法理念全面落实在公安交通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塑造大队全体民警、协管员严格、公正、理性、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实现我县交通管理执法的政治、社会

2、、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大队成立创建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及执法标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领导小组):由主持全面工作的教导员敖顺东任组长,副大队长王云任副组长,各科所队、执勤点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大队违法处理中心,由陈俊兼任办公室主任,事故中队长王林任副主任,认真负责地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大对各部门开展创建活动。三、开展创建活动的基本原则大对各部门部门要严格遵循支队开展创建活动的四条原则,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达目的决不收兵,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四、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一

3、)总目标:通过创建活动,在执法工作中树立先进典型和标杆,推动各部门部门整体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争取三年内大队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迎头赶上全国领先水平。(二)具体目标:通过三年创建活动(XX年至XX年),确保大队、各中队、车管分所及民警达到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的标准。五、开展创建活动的范围、申报方式、审核评价(一) 开展创建活动的范围: 根据支队方案的要求,本次创建活动要旨是全警参与,大队及在编在职交通民警、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派出所及其民警要不折不扣地做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我队创建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及执法标兵活动总目标和具体目标如期实现。(二)开展创建活动的申报方式

4、:1、违处中心将大队具备申报创建条件的部门,于5月17日前自愿向支队提出书面申请;2、支队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把关后,于5月19日前向创建领导小组提出申报建议;3、支队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5月25日前向交警总队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六、工作步骤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制定方案及宣传动员(5月1日至5月17日)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方案,结合辖区实际, 细化工作措施,综合科于5月17日前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上报支队,违处中心要广泛宣传动员全体民警积极参与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的创建活动。(二)申报阶段(5月17日至5月25日)1违处中心要根据创建示范单位的标准,对大队、车管分所

5、、中队及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派出所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实效进行客观评估,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填写全省公安交警执法规范示范单位申报表,于XX年5月17日前上报支队,(传真:2226326)。2XX年、XX年的示范单位的创建申报工作,违处中心于每年2月15日前向交警支队创建活动办公室进行申报。(三)组织创建(XX年6月至11月20日)上级对大队申报的示范单位作出确认并下发文件后,违处中心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组织工作组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召开现场会、推进会等多种方式,对创建部门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帮助,参加创建的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抓好创建活动。(四)考评验收及复核1每年11月20日前

6、,支队将按照总队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及执法标兵的标准和条件,对参加创建的部门进行考核;对在编在职交通民警(含领导)及参与交通管理工作派出所的民警进行执法标兵的评选,交警总队下发文件确认为示范单位的,上报交警总队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确认为示范单位的,作为下一年度示范单位创建申报的依据。2每年12月,交警总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将对创建的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进行复核。对达到创建标准条件的,由支队报总队创建领导小组审定,命名为全省的执法规范示范单位、执法标兵。七、表彰奖励(一)交警总队云南省公安交警创建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及执法标兵实施方案(云公交XX62号)明确规定,被确定为全省公安交警执法规

7、范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的,公安厅交警总队每年度进行一次命名和表彰:1示范大队、奖金10000元;3示范中队、大队车管所、派出所:授予牌匾、奖金XX元;4执法标兵:颁发证书、奖金500元。(二)参照总队的奖励措施,每年度被交警总队考核命名为全省公安交警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的,除交警总队表彰奖励外,支队也将对当年度进行表彰:1考核命名为示范大队:奖励该示范大队奖金6000元;3考核命名为示范中队(示范大队车管所、示范派出所):奖励该示范中队(示范大队车管所、示范派出所)奖金XX元;4考核颁发证书的执法标兵:奖励奖金300元。(三)被命名为全省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之日起的3年内,凡总队评选或上报的

8、优秀、先进或其它同类型的单位和个人,均优先从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中产生。(四)对命名的示范单位,交警总队将报请省公安厅记功或建议州(市)公安局记功。对典型的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交警总队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程序适时向公安部申报全国交警系统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八、跟踪检查和监督为确保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示范效果的延续性,在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被命名之日起3年内,支队将定期或不定期以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交警总队也将定期对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并帮助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在全省推广,凡被交警支队、总队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在全省推广或奖励的,支队将对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凡被省、市督察

9、组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的,支队将依据批评警告,限期整改的内容扣除相应分值并下派工作组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支队将上报市公安局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九、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对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推动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力抓手,作为提升大队整体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分解任务和目标,列出时间表进度表,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二)狠抓落实,整体推进。各部门要广泛动员全体民警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10、违处中心要指导和帮助总结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经验。要通过开展组织执法服务队、建立工作联系点等多种形式,认真梳理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和排查消除执法安全隐患,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工作,扎扎实实创建一批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三)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在创建工作中,违处中心要充分肯定各部门的首创精神,重视总结、宣传、推广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大力宣传和推广,鼓励各科所队、民警积极主动地创新工作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大队将从被命名的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部门、个人,重点加以培养、总结、宣传和推广,树立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典型和标杆,最大限度发挥执

11、法规范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的典型示范和引路作用,推动大队各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四)申报部门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实事求是报告有关执法数据和工作实效,严格创建评选纪律,杜绝弄虚作假。支队将通过书面审查与抽查、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形式,确保评选结果反映参选创建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的真实情况。让示范单位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示范单位能够真正起到典型示范作用,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五)参加创建的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有考评标准中所列举的扣分项目(如投诉、信访、上报不实等),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大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六)违处中心要在本年度的11月底前完成大队的案件质量考评等各项相关工作,并按时按要求将结果上报支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七)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每一年度如果需要对部分条款作出调整或修改的,大队将在每年初下发补充通知。(八)各部门在执行本方案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大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九)请违处中心于5月17日前填表(附件6、附件7)上报辖区全部交警中队和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派出所的基本情况。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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