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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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 购 合 同采购人(甲方):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供货人(乙方):蚌埠市华杰高新技术研究所签订地点: 蚌 埠 项目名称:高新区管委会采购高新区国民体质监测站项目器材项目编号:皖 C-2016-ZF-CG-X-411-1-重 1财政委托号: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 公开询价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1身高体重测试仪CSTF-ST台19800

2、98002握力测试仪CSTF-WL台1850085003肺活量测试仪CSTF-FH台1860086004纵跳测试仪CSTF-ZT台1940094005俯卧撑测试仪CSTF-FW台1930093006反应时测试仪CSTF-FY台1900090007闭眼单脚站立测试仪CSTF-BD台1930093008坐位体前屈测试仪CSTF-TQ台1800080009仰卧起坐测试仪CSTF-YW台18300830010台阶试验评定指数测试仪CSTF-TZ台1100001000011人体成分分析仪BCA-1C台1360003600012空气净化消毒器JH-200台19500950013健康测评系统软件V11.2台

3、1280002800014全自动血压计YXY-60台1270002700015亚健康测试仪MJ-1000A台14600460016肺功能检测仪FCG-A+台1450004500017心血管检测仪ZXG-F台1380003800018办公桌、椅通用套21400280019电脑M4610台244008800合计289900合同总价款(大小写):贰拾捌万玖仟玖佰元整。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等费用。第二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

4、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正品;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执行制造商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1.交货方法:乙方送货上门。2.到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任何地点,安装并调试。3.产品的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20 日内到供并安装调试完毕。第五条合同总价款(大小写):贰拾捌万玖仟玖佰元整。(¥:289900.00)。第六条付款条件 具体付款方式:采用人民币非现金结算方式。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100%。验收

5、方法1.乙方安装调试后,在 二 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采购中心保留受托参与本项目验收的权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中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验收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第七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二个 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并抄送采购中心。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2.甲方因使用

6、、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十个 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八条 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否则采购中心将根据甲方的请求在进行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补偿甲方。1.保修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免费保修 贰 年,保修期从 安装验收 开始。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七 天内上门维修,负责更换有瑕疵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 二十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和风险

7、由乙方承担。2.维修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负有维修义务,但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

8、,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成货物安装和提供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应考虑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

9、应当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该货物时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7.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 200% 违约金。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

10、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4495.00元(人民币),收受人为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期限至项目执行结束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转账形式提供的,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担。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第十三条 转让与分包1.除甲方事先书

11、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第十五条 其他。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

12、,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下列关于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高新区管委会采购高新区国民体质监测站项目器材项目、项目编号:皖 C-2016-ZF-CG-X-411-1-重 1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服务承诺;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本合同一式 五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自双

13、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所有合同原件报蚌埠市招标中心和蚌埠市招标局备案。采购人(甲方):(公章) 供货人(乙方):(公章) 地址: 燕山路1599号 地址:兴中路567号 法定代表人:汤春义 法定代表人:崔阿彬委托代理人:钱振勇 委托代理人:马奎 电话:18055276677 电话:13695529337开户银行:建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蚌埠长兴路支行支行 账号:34001628908053000970 账号:175202859671 2016 年11月 03 日 2016 年11月03 日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专用章) 年 月 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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