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及酒精消费税申报表-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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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2009 年 5 月 1 日 至 2009 年 5 月31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2009 年 6 月 11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应税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率销售数量销售额应纳税额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粮食白酒0.5元/斤20%1,739,210.009,350,477.122,739,700.42薯类白酒0.5元/斤20%251,709.00916,285.62309,111.62啤酒250元/吨啤酒220元/吨黄酒240元/吨其他酒10%1,105,570.08110,557.01酒精5%合计3,159,36

2、9.05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联系电话: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本期减(免)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授权声明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授权人签章:本期预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3,159,369.05期末未缴税额: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人使用。二、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

3、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及酒精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为吨。三、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及酒精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一)粮食白酒、

4、薯类白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二)啤酒、黄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二)其他酒、酒精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五、本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 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抵减税款合计金额填写。六、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七、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八、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九、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十、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抵减

5、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十一、本表“期末未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十二、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吨、元(列至角分)一、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计算1.期初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2.当期购进啤酒液数量:3.期末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4.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二、当期准予抵减的进口葡萄酒已纳税款:三、本期

6、准予抵减税款合计:附:准予抵减消费税凭证明细啤酒(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数量单价定额税率(元/吨)合计葡萄酒(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号码开票日期数量完税价格税款金额合计填表说明一、本表作为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的纳税人或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填报。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2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7、: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当期购进啤酒液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外购啤酒液适用定额税率其中,外购啤酒液适用定额税率由购入方取得的销售方销售啤酒液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单价确定。适用定额税率不同的,应分别核算外购啤酒液数量和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并在表中填写合计数。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666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抵减的进口葡萄酒已纳税款”为纳税人进口葡萄酒取得的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消费税款。四、本表“本期准予抵减税款合计”应与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对应项目一致。五、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

8、的纳税人应在“附:准予抵减消费税凭证明细”栏据实填写购入啤酒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号码”、“开票日期”、“数量”、“单价”等项目内容。六、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应在“附:准予抵减消费税凭证明细”栏据实填写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载明的“号码”、“开票日期”、“数量”、“完税价格”、“税款金额”等项目内容。七、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附2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应税消费品名称 项目粮

9、食白酒 薯类白酒啤酒啤酒黄酒其他酒酒精合计适用税率定额税率0.5元/斤0.5元/斤250元/吨220元/吨240元/吨比例税率20%20%10%5%受托加工数量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组成计税价格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填表说明一、本表作为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酒及酒精受托加工方填报。二、本表“受托加工数量”的计量单位是: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为吨。三、本表“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受托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

10、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 的计算公式如下:(一)当受托方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二)当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本期代收代缴税款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五、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附3生产经营情况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应税消费品名称 项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适用税率250元/吨)啤酒(适用税率220元/吨)黄酒其他酒酒精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委托加工收回酒及酒精直接销售数量委托加工收回酒及酒精直接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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