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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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5月3日修定) 目 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制定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 启动条件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3.2 市减灾委办公室3.3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3.4 市减灾委应急办事机构3.5专家组4 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4.2 物资准备4.3 救灾装备准备4.4 人力资源准备4.5 社会动员准备4.6安置场所准备4.7 宣传、培训和演习5 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5.1 灾害预警预报5.2 灾害信息共享5.3 灾情信息管理6 应急响应6.1 级响应6.2 级响应6.3 级响应6.4 级响应6.5 紧

2、急应急措施6.6 组织救灾捐赠6.7 信息发布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 灾后救助7.2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8 附 则8.1 预案的实施与奖惩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的实施8.5 名词术语解释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遵义市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制定依据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

3、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遵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救灾工作方针及救灾工作有关政策、规定。1.3适用范围凡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干旱灾害、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台风灾害、低温冷冻灾害、雪灾、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地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各

4、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的救灾应急工作。(3)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4)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群众,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2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2.1 全市范围内,发生干旱灾害、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台风灾害、低温冷冻灾害、雪灾、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因灾死亡5人以下;(2)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在1万人以下;

5、(3)倒塌房屋100间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或30万人以上。2.2 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下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00间以下。2.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遭受威胁,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2.5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2.6 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市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

6、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主任:分管副市长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军分区参谋长、市民政局局长等。市减灾委成员:以市政府所下减灾委成员单位为准。3.2 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市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为副主任,具体承办有关事务。(1)承担全市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工作;(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灾区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汇报;(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4)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5)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救助措施;(6)召开会商

7、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救助对策;(7)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受灾县开展救灾工作;(8)向省减灾委报告市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传达省减灾委工作指令并督促落实。(9)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救灾应急工作事项。3.3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适时报道发布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并积极主动正确引导舆论,进行客观正面的报道。市民政局:统筹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

8、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做好灾情上报、核查、评估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依法管理、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核报、备案,安排、争取项目建设资金;负责灾区粮食和建材价格监控,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市科学技术局:安排救灾科研项目。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组织跨地

9、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卫生部门、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向灾区支援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

10、作;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障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市级财政自然灾害救助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全市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及防治工作;组织调查、收集、整理统计有关灾害数据,会同民政部门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建议。市农业委员会:协调农口部门对农业相关损失进行评估,并组织安排部署灾区群众生产自救。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市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措施,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1、。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负责煤、电、油、运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协调电力调度;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铁路运输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公路、水运部门,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市水利局: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

12、情的查核、评估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分析预报、应急气象服务;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核实和统计报告气象资料信息,参与气象灾害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市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市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市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市地税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食品药品的综合监督。市工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遵义供电局、电信遵义分公司、移动遵义分公司、联通遵义分公司:负责自然灾害救助

13、的电力、通讯保障工作。广播电影电视局、遵义日报社: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宣传工作,市广电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财保遵义分公司:负责与自然灾害相关的保险工作。遵义军分区司令部:根据省减灾委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根据灾区政府的请求,协助灾区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遵义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实施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市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市慈善总会:参与救灾捐赠工作。3.4 市减灾委应急办事机构市减灾委办公室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

14、时设置安置及生活救助、查灾核灾、卫生防疫、生产自救、灾后恢复重建、巡视、宣传、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组,作为市减灾委应急办事机构。(1)安置及生活救助组:市民政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2)查灾核灾组:市民政局牵头,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3)卫生防疫组:市卫

15、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4)生产自救组: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地税局、财保遵义分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指导行蓄洪区受灾群众补偿工作。(5)灾后恢复重建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市农行、电信遵义分公司、移动遵义分公司、联通遵义分公司、遵义市供电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电信、供电、市政工程等公共设施。(6)巡视组:市监察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使用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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