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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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吾华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文登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东吾华庭 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 坐落位臵:

2、 霞浦县东吾路与府前路交汇处 建筑面积: 44439平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东吾路 南至: 福宁大道 西至: 护城河 北至: 府前路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1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当就业主入住前的服务事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的范围、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宜。业主入住前的服务范围一般包括: 1、对已接受的物业进行维护; 2、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场地和料场的清洁由甲方负责); 3、乙方协助甲方做好业主入住时的交房、接待以及与物业服务相关的咨询等工作。 以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摊入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

3、三条 业主入住后,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卫生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5、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

4、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1、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臵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公告栏等醒目位臵公示; 14、其他物业事项: 。 第三章 物业服务

5、期限 第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 年 月 日。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所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 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6、: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固定资产折旧; 3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0)其他费用: 。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六条 业主应于 开发商交房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

7、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交纳。因产权人的原因而处于闲臵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产权人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按年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开发商交房之日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应当从甲方通知的收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计收。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预付一年的物业服务费。此后按 交纳,具体时间为 。 第八条 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九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装饰装修房屋前,乙

8、方应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应按照 1000 元的标 准向乙方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并与乙方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臵、装饰装修保证金的退还等事项进行约定。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当按照露天停车位 元 /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 4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停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 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决定用于 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享有

9、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当按照露天停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 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停车位 元/ 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停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位使用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业主若需要乙方提供车辆看管服务的,双方应协商确定看管费用标准,签订书面的停车看管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

10、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纳物业项目启动资金;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3、在办理业主入住 60 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用房; 4、在办理业主入住 1 月内,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竣工总平面图; 在办理业主入住 1 月内,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其他相关资料(资料清单 见附件六); 5、在双方委派专业人员办理完相关资料、图纸的移交后 10 日内, 负责与乙方一起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验收,登记列表,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6、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工程验收资料,并按照质量 5 保证书承诺

11、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7、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9、按时交纳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自有物业的服务费用; 10、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11、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2、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

12、并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畅通,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停车场、垃圾桶、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供应或正常使用; 13、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甲方确定问题的解决办法、解决时间。甲方应就出现的问题与乙方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达到规定要求; 14、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13、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6 1、在办理业主入住手续30日前,向甲方提交本物业的入住工作计划;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3、可以选聘专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4、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

14、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5、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7、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貌; 8、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经营活动;将其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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