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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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我县林业发展的机制性、体制性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全社会共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明晰产权,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林权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XX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鄂发XX2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鄂办发XX27号)、

2、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恩施州发XX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林业产业建设,确保林业健康发展。通过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确保生态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在认真总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经

3、验的基础上,用两至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XX年在原已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重点开展好长江三峡、清江水布垭库区淹没涉及村和各乡镇两个村的试点工作。XX年,完成全县集体林地外业调查及踏勘定界任务。XX年,全面确权发证,各项配套措施基本到位,基本完成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地经营管理体制,发挥市场在农村林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4、,实现森林资源增长、生态环境改善、农民收入提高、林业效益增加、林区社会和谐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权益平等。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的承包经营权,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还山、还权、还利于民。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本地森林资源状况及经济收入水平,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确定集体山林经营管理形式,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3、依靠群众,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林改政策、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依法确保农民群众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4、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保持政策

5、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过去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巩固、完善;对历史遗留的问题和改革中出现的矛盾,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重点是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集体所有宜林地。生态公益林在保证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应明确管护权。对权属有争议的森林和林木、林地,要按照“逐级负责、分级调处”的原则,积极调解权属争议,在解决好权属争议后才能进行改革工作,对难以调解的,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明晰产权。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

6、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并依法保护农民承包和延包的权利。 (二)确权发证。产权明晰后,要及时进行林权勘验,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原有山林权属证明要依法予以变更或注销。所有承包林地都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一般为五十年。 (三)完善配套改革。创新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政策、技术、产品供销信息等各种服务。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流转行为。建立林业要素市场,规范交易行为,促进森林资源资产合法、有序流转。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拓宽新形势下林业融资渠道。 四、方法步骤 林权制度改革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宣传培训。 1、成立组织。

7、县成立由县委书记龙世洪同志任组长、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太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林改办主要职责:制定工作计划,起草相关文件,组织业务培训,印发林地承包和流转合同文本等。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为组长,常务副乡镇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乡镇、村、村民小组要组建林改工作专班,林改工作专班要有村民代表参加。村民代表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推荐产生。 2、制定林改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根据省、州林改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林改方案,报州林改领导小

8、组批准后实施。各乡镇、村要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县林改方案要求,制定各乡镇、村林改方案。乡镇林改方案要报县林改领导小组批准。村组改革方案,必须经1984年“两山并一山”改革时建制村(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组民)或农户同意并张榜公示,报乡镇审核批准后实施。 3、宣传培训。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林改的重大意义和林改政策。乡镇、村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村、组、户,发动广大群众踊跃参与林改和支持林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简报、专栏等宣传工具,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印发给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张贴通告、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动员。讲清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步骤程序,讲透改革的特点、政策和办法,做到家喻

9、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确保林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同时开展业务骨干的宣传、培训,以基层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为主,重点培训林改政策、工作方案、确权发证要求、技术规定、有关表格的填写和建立林业要素市场等内容。 (二)全面勘界确权阶段。现场勘界、明确主体、登记造册、张榜公布。 1、勘界组织。 由乡镇政府组织各行政村(居委会)成立林改工作专班,核实林权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林改工作专班要吸纳那些责任心强、甘于奉献、群众信得过、有威望、认真负责的老党员、老干部、老代表参加。配合技术人员进行逐块调查登记和地形图小班勾绘,并将四至界线和确权结果张榜公布、登记及资料整理、上报。

10、2、勘界方法。 (1)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逐块调查、勘界、登记,用GPS定位,并在1:10000地形图上勾绘。若面积过小,在1:10000地形图上标注位置,并另附地形方位图。 (2)在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围图上现场绘制四至范围图。要求范围图图形准确,相邻地块的所有权(使用权)权利人现场签字确认。并注明小地名、小班号、明显的地形、地物,如居民点、沟、路、渠、河流等。小地名按当地的习惯称呼。 (3)填写林木、林地界线现场勘定协议及现状调查表。签订勘定协议及现状调查表,小地名、小班号及四至范围要与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围图完全一致。 (4)面积的确定。采取地形图勾绘和GPS方法计算面积。退耕还林的

11、面积以上报核实兑现补助政策的为准。 3、明确主体、登记造册。 在明确四界及面积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权属。对目前尚未确权到户的集体山林,原则上应以农户为单位,按人口折算人均山林面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集体统一经营状况好且群众满意的山林,按照有关程序和办法组建股份制林场、专业合作组织或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落实经营主体,并张榜公布。农户家庭经营的以户主名字张榜公布。公布无误后,签订承包合同,并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 4、林权登记公示。 林权登记结束后,按照原林权所属范围由林权登记工作小组分别在乡镇、村及村民小组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 5、填表。 经公示无异议后,林权登记工作小组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

12、。 6、争议纠纷调处。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制定和完善调处预案,明确职责,加大调处力度。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等方法妥善解决。调处完成的再进行第二次公示,调处不成的,暂缓办证。 7、材料整理上报。将下列材料整理、完善,经村级初审后上报乡镇政府: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林木、林地界线现场勘定协议及现状调查表; (3)小班位置图(用1:10000地形图)、四至范围图; (4)林权登记公示及公示证明材料; (5)申请人(林权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报告; (6)土地承包经营权

13、变更记录; (7)土地承包合同书、协议书、退耕还林证、退耕还林合同书、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材料。包括各类争议、矛盾纠纷调处材料、有关会议表决、记录材料等。 8、逐级审核,录入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所有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林权登记管理中心。 (三)建档发证阶段。全面建档、统一发证、理顺关系、规范管理。 县林权登记管理中心对所有林权登记基础材料进行校对,由县林业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以后,发放林权证。做好林权登记基础材料建档管理工作。因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林权变化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或换发林权证。 (四)综合配套阶段。建立林业要素市场、规范流转、理顺

14、体制、完善服务。 盘活现有森林资源存量,活跃林业要素市场,改革投融资体制,建立林业要素市场。推动林业行业协会和林农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拓宽农民进入市场的渠道。对涉及林农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向社会公布现行涉及林农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收取办法。逐年降低“两金”计征标准,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各项工作制度,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和加重林农负担的行为。 (五)总结验收阶段。县乡自查、州级核查、省级验收、总结表彰。 对外业区划勘界、林权登记发证、微机录入建档以及林权流转等进行全面验收,总结完善。验收工作由县组织逐级逐项验收,州级全面核查,最后省级验收。 1、确

15、权发证情况。按合格、良好、优秀三级验收。凡通过这次林权制度改革之后,确权发证或换证率达到95%的为合格等次;达到95%以上97以下的为良好等次;达到97%以上的为优秀等次。 2、林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林业站建立了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整合了职能,组建了队伍,编制和经费落实,林业服务体系健全,达到上述要求的验收为合格。 3、档案建立情况。林权制度改革文件、方案、林权登记材料等按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齐全归档。 验收结束后,县、乡镇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对这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比表彰,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误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要限期整改,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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