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征迁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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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水北调征迁安置方案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磁县段征迁安置实施方案为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磁县段征迁安置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暂行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南水北调的政策与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南水北调工程是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凡在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工程磁县段划定范围内的征迁安置及相关事项,均按照本方案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和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工程的征迁安置工作,不得阻挠、妨碍征迁安置工作的正常进行。二、组织分工磁县南水北调征迁安置工作由县

2、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县南水北调工程办公室是具体的办事机构。磁县南水北调征迁安置工作实行委员会领导,县、乡(镇)政府负责,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县政府是征迁安置的责任主体,对征迁安置负总责。县南水北调工程办公室是县征迁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落实征迁安置实施方案和计划,完成承担的具体征迁安置工作,督促、检查、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完成各自承担的征迁安置任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检查、协调本辖区内的征迁安置工作,对本辖区征迁安置工作负责。村委会负责本村的征迁安置,主动做好被征迁安置单位和村民的工作。县国土、林业、通信、电力、水利、交通、农业等部门是本系统、本行业所涉及征迁安

3、置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协调解决本系统征迁安置工作中的问题,管理本行业迁建、恢复项目的实施工作。三、总干渠磁县段实物核查成果总干渠磁县段全长 KM,涉及7个乡镇37个村,实物核查成果共有永久占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井坟、零星林果木、农村副业设施、工业企业、专项设施等内容。总干渠磁县段永久征地 亩,占压 11个村 71 户的居民房屋,占压农村房屋面积8363m2。占压农村副业58家;直接占压机井205眼,间接影响机井111眼,坟墓 6897穴。涉及到漳河林场、邯郸市牧渔生物科技中心(原邯郸市种畜场)、磁县殡仪馆、磁县生态水网管理所4个单位,总干渠永久征地 亩。影响企业5家,分别是邯郸市林峰精细化工

4、有限公司、邯郸市新星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云山集团有限公司磁县安顺分公司(原磁县二一九工厂)、邯郸华鋆煤炭有限公司、中石化磁县第十加油站,总干渠共占地 亩。总干渠磁县段与输电线路相遇81条,其中35KV线路11条;10KV线路37条;低压线路33条;交叉的通讯线路共78条,其中 移动线路11条、联通线路9条、电信线路1条,网通线路57条;交叉的各类管道6条,其中引岳济邯供水管道2条、峰供水管道2条、磁县水厂二期工程输水管道1条、峰峰燃气管道1条。四、征迁安置方案(一)征迁安置原则征迁安置按照“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和谐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实物量以XX年8月14日至9月12日核查数量为依据,凡在这以

5、后突击种建的,一律不予兑付;兑付时必须清点实物;对核查错、漏项由县南水北调工程办公室、各村、被拆迁单位(个人)、监理和设计代表共同确认后,按有关规定执行。征用无建筑物国有土地,原以划拨、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安置按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县政府根据实际确定补偿;国有公路、铁路、河道用地不予补偿。(二)农村生活安置方案总干渠磁县段需拆迁11村71户的房屋, 面积为8363 m2,安置人口231人。(全县拆迁户情况见总干渠占地拆迁居民户一览表)安置原则:1、全县所有被拆迁户不外迁、不移民,均采取本村重新划定宅基地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2、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拆迁补偿

6、、迁建期租(赁)住房补助费等款项全部兑付给个人,将宅基地征用土地补偿兑付给村委会,由村委会安置相同面积的宅基地,迁建宅基地需占用耕地的,由乡镇政府、村负责落实手续,迁建农户宅基地的青苗补偿、场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费由村集体掌握包干使用,恢复建设的供电、供水、道路等基础设施标准不低于拆迁户原水平。各村庄具体安置情况:1、路村营乡东武仕村需拆迁27户,安置人口83人,拆迁面积2907 m2。村委会计划利用村北荒岗40亩地,解决拆迁户住房问题,修建好道路、村民活动中心等基础设施。2、路村营乡张家店村需拆迁10户,拆迁面积1293 m2,安置人口49人。其村委会计划利用村北学校东地,解决拆迁户住房问题

7、,修建好道路、村民活动中心等基础设施。3、南城乡北南城村需拆迁11户,拆迁面积1847 m2,安置人口36人,拟于村东北建设新民居。4、磁州镇槐树屯村需拆迁7户,拆迁面积1014 m2,安置人口17人,拟于村东南建设新居。5、讲武城镇双庙村需拆迁4户,拆迁面积626 m2,安置人口24人,拟于村南建设新民居。6、讲武城镇八里冢村需拆迁3户,拆迁面积205 m2,安置人口17人。村委会拟将此3户搬迁到村西新区。7、南城乡中南城村需拆迁3户,拆迁面积66 m2,拟于村东南规划建设新民居。8、磁州镇西槐树村需拆迁2户,拆迁面积21 m2,拟搬迁至村南(魏峰线北侧)。9、磁州镇大营村需拆迁2户,拆迁面

8、积26 m2,拟规划至村西南建设新民居。10、磁州镇前湾漳村需拆迁1户,拆迁面积99 m2,安置人口2人,拟搬迁至村南附近。11、磁州镇固城村需拆迁1户,拆迁面积293 m2,安置人口5人,拟搬迁至原址东150米处。各村拆迁户原位置及新规划宅基地位置见南水北调总干渠磁县各农村生活安置规划图集。(三)农村生产安置方案总干渠磁县段永久征用土地 亩,其中耕地 亩、林地 亩、园地 亩、其它农业用地 亩、 建设用地 亩、未利用土地 亩。现状人口按XX年统计资料,规划水平年为XX年,人口年增长率为9,共涉及生产安置人口8349人。 (见总干渠永久占地面积表、总干渠占地农村生产安置人口表)安置原则:1、按照

9、国家及南水北调相关永久征地补偿政策采取调整土地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2、村里有机动地可供调整的,将永久征地补偿款及安置补助费等交付村委会集体掌握使用,由村委会负责调整分配土地。3、村里确实没有土地可供调整的,由被占地农民按照标准一次性领取永久征地补偿款和过渡期生活安置补助等相关费用。部分村庄生产安置具体情况:1、讲武城镇刘庄村委会、八里冢村委会研究决定从村集体的机动地中调出100亩地,建设种植小区和养殖小区,发展高效农业、品牌农业,为失地农民提供致富门路和创富平台;2、路村营乡东武仕村和张家店村为水利工程多次移民村,此次又征去 亩和 亩,占地比例分别达到65%和35%,让原本人均土地面积仅

10、为 亩锐减为人均 亩,现状及将来已根本不能满足村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要求,成为磁县段受影响程度最深的两个村庄,由于两村近处都是荒岗、丘陵地带,无合适的土地资源可供造地,环境容量已不适合继续生产和生活,应考虑搬迁移民,但村民代表大会一致表决,不同意移民。村委会决定被占地农民在享受国家所有有关安置补偿政策后,可利用东武仕水库的丰富水资源、溢泉湖的旅游资源优势进行渔业(另选择)、旅游业、服务业开发,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新兴产业、朝阳产业,以保障两村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不降低。3、其余33村均按照安置原则执行。(四)农村及单位公房安置方案总干渠磁县段占压农村公房共10处,需拆迁房屋面积3083 m2,

11、围墙1532 m2;单位公房3处,分别是邯郸市牧渔生物科技中心、磁县殡仪馆、磁县生态水网管理所,共占压房屋面积302 m2,围墙 m2。(见渠线占压农村公房情况表、渠线占压单位公房补偿工程量表)。安置原则:均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方式给予房屋及征地补偿。农村公房需迁建用地的,由村集体解决;单位公房需迁建用地的,由房屋产权单位解决。(五)村组副业安置方案总干渠磁县段占压农村副业58家,影响就业人口483人,拆迁房屋13509 m2。(见占压农村副业情况一览表)安置原则:房屋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方式给予补偿,且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其生产设施、设备、停产损失,按房屋补偿的一定比例兑付经营损失;停

12、产、停业6个月以上的不予补偿。不需复建的,土地按征用土地标准补偿兑付到土地权属人;复建用地的,业主领取兑付款后自行解决用地问题。但由于部分村庄有富余土地,对副业作了具体安置情况:1、讲武城镇八里冢村委会负责将村组副业迁至本村种植小区或调整土地进行建设;2、磁州镇西槐树村委会负责村组副业的用地调整问题,需4亩;3、磁州镇大营村委会负责村组副业的用地调整问题,计划全部迁至村西南方。其余农村副业均按照安置原则执行。(六)桥梁、连接路问题的规划设计方案省二院设计我县公路桥梁为42座,公路等级大部分较低。存在问题:根据磁县“十一五”公路路网规划,丛峰线讲岳段改建等级为二级,魏峰线改建等级为1级,但省二院

13、设计桥梁时仍按公路现状等级设计;有些不相适应,设计桥梁应与公路改建等级相同:讲武城北桥需加宽至12米;西槐树北桥需加宽至25米。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磁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从可持续发展战略考虑,我县跨县城和谐大道西延与南水北调总干渠交叉桥梁应考虑设计,宽度为 米,此问题我县已多次以文件形式上报,是亟待考虑和解决的问题,所需占地按照永久征地标准执行兑付。我县与公路交叉方案调整后,桥梁将变为41座:即增设和谐大道桥,西来村生产桥移到大营桥,东武仕防汛桥并入和谐大道桥。(见磁县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与和谐大道等道路交叉桥梁的函、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磁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河北省磁县城市总

14、体规划(XX2020)图、总干渠建设与公路交叉桥梁规划情况汇总表)省二院设计我县连接路为26条。从总干渠占压情况和我县农民生产实际需要来看,存在问题是讲武镇双庙村、磁州镇西槐树村没有设计连接路。连接路应按照原存在数量(28条)、原路况修建,即增设双庙连接路(5+2815+600)和西槐树连接路(13+79014+580);按照磁县“十一五”公路路网规划,每条连接路的设计宽度应不小于4米和有关规定的宽度,长度按实际需要设计。(见磁县“十一五”公路路网规划、总干渠建设征地连接路恢复情况汇总表)(七)边角地、死地、飞地问题的安置方案“边角地”是指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征迁工作实施过程中,由于地形边界等因

15、素,在总干渠永久占地范围之外,形成一些面积很小、相对孤立、不能连片,对耕作产生较大影响的地块。“飞地”是指脱离了本集体经济组织不易耕种的小块土地。“死地”是指脱离了本集体经济组织,并且不通水、不通电、不通路无法耕作的耕地。总干渠两侧边角地、死地、飞地共 亩,安置原则:1、将根据征迁监理,南水北调工作人员及村委会三方人员到现场确定(边角地、飞地、死地)占地范围,由村上报详细占地范围内权属人名单。上报边角地权属人必须是南水北调工程永久占地后剩余土地的户,与永久占地无关的户一律不予补偿,(以南水北调永久征地补偿青苗户名单为准),特殊情况:如本人死亡、分家等,须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方可更改。飞地、死地由

16、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把详细名单报南水北调办公室,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虚报论处。2、边角地。由于边角地只是影响耕作,并不是不能耕作颗粒无收,所以只能按永久征地兑付到户标准的一定比例执行兑付;3、飞地、死地。因南水北调工程永久征地是永久占用,村委会将永久失去这些土地使用权。飞地、死地只是无法耕作,所有权不变,所以只能按永久征地标准的一定比例执行兑付。(八)水利设施恢复建设方案总干渠磁县段直接占压机井205眼;间接影响机井111眼,影响灌溉面积4694亩;占压灌溉渠道66条共13762M,影响灌溉面积18620亩;占压蓄水塘坝2座,蓄水规模为 万立方米,影响灌溉面积4230亩。需要新打机井或增加水利配套设施。新打机井占地只是占用不是征用,耕地的权属不变,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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