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依法打击逃废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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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依法打击逃废债实施方案 为切实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提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发XX1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依法打击逃废债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XX9号)精神,特拟定清镇市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依法打击逃废债实施方案如下。 一、我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基本情况 截止XX年2月末,我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2912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18415万元的 %,其中逾期贷款余额为345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 %,两呆贷款(呆滞、呆帐)余额为25

2、67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 %。通过改革试点第一阶段的清产核资工作清理发现,我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主要分布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企业因生产经营不善和自然灾害形成的有558万元。 2、行政体制变更形成的有13万元。 3、行政干预形成的有664万元。 4、自身经营形成的有673万元。 5、机关干部职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自借、介绍和担保形成的有99万元。 6、信用社干部职工形成的有62万元。 7、个体工商户形成的有504万元。 8、其他原因形成的有339万元。 二、清收措施 (一)清收范围和对象 1、因行政体制改革、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天保”工程等因素形成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2、行政干

3、预形成的不良贷款。 3、政府及有关部门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 4、机关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个人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 5、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不良贷款。 6、农村信用社职工个人(含退休)拖欠及其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 7、农民个人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 (二)清收方法和步骤 1、各社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黔府办发XX9号)文件要求,区别不同情况,区分因乡镇体制变更、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行政干预以及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等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要认真细致地清理,并逐户逐笔抄列不良贷款清单,抄列内容:借款单位名称、借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金额、地址、借款方式、利息截止日期、

4、借款担保单位、担保地址。 2、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贷款,企事业机关干部职工贷款,信用社干部职工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等拖欠及担保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分别逐户逐笔抄列清单,抄列内容:借款人、借款日期、到期日期、金额、地址、借款方式、利息截止日期、担保单位(人)。 3、对清理抄列的清单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清收,对因乡镇体制变更、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行政干预等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要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积极与当地党政及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债权债务,完善相应贷款手续;对于落实手续确有困难的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协调帮助完善;完善手续后要限期清收,对限期收回有困难的要签定还款计划,信用社要按计划时间清收其贷款本息

5、。 4、对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由各社抄列清单后,根据所在单位先发贷款通知给其借款人和担保人,并抄送一份给其所在单位领导,通知发出要求其签字返回信用社一份被查存档,要责成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归还贷款本息;对下发通知后其视而不见或视之不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归还的,各社再次下发再通知,再通知后仍未归还的,各社将其名单及其情况上报市清收打击逃废债领导小组,并将其转市纪委或市监察局对其采取约见谈话等处理;对还款暂时有困难的,要责成当事人与信用社签定还款计划,并将还款计划送其所在单位领导一份,其所在单位领导要协助监督执行,信用社要按计划时间清收其贷款本息。 5、

6、对信用社干部职工(包括信用社退休职工)拖欠或担保以及所发放的责任贷款等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一是必须在4月底前全额归还贷款本息,4月底前未归还的市联社对其作待岗处理,退休职工作扣发工资处理,待岗期间不计发工资,待岗一个月时间仍未归还的,各社要统计上报市联社监察部门,仍未归还的市联社协调司法部门,移交市法院强制执行,凡经市法院强制执行清收归还贷款本息后,市联社根据其情节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二是对还款暂时有困难的,当事人必须在4月底前经本社主任审查签字上报市联社,报经市联社理事会研究同意后,与信用社签定还款计划并送一份交市联社监察部门,除每月扣发工资以外,还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在9月底前全部

7、还清贷款本息;三是对因各社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不良贷款,要分清责任,确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经市联社监察部门进行核实后,一个月内要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四是对发放贷款中有违规违纪行为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其贷款责任人在一个月内先自行清收归还贷款本息,未及时催收归还的,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由市联社监察部门进行核实认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认真细致清理农民个人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积极向当地党政请示汇报,争取党政和村两委的大力支持和做好宣传工作,在每个乡镇树立几个诚实守信的信用村及信用组寨;做好清收旧贷依法打击逃废债的宣传动员工作,同时做好支农

8、和清收工作两不误;对有还款能力的借款户,要责成限期归还贷款本息;对还款暂时有困难的农户,要帮助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制定还款计划,逐步归还贷款本息;对有还款能力又不归还贷款本息的农户,要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依法清收;对确因生产、生活困难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农户,经过行政、民政等部门参与核实后,要视其困难程度给予照顾。 7、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经济户个人所欠或担保等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信用社与当地政府和工商部门协调,得到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工商等等部门下发贷款通知书,限期归还贷款本息;对一时归还贷款本息有难度的要签定还款计划,信用社要按计划清收;对有还款能力而故意拖欠贷款不还的,要与政府

9、、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协调,采取强制的法律手段依法打击;对拖欠贷款外逃的,要与有关部门协调,了解贷款户的去向和情况,对有意逃避债务的,要积极配合公安、法院等部门提供依据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 三、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XX年3月23日至4月1日)工作内容:拟定宣传标语到各村张贴,标语内容为:全民积极行动,大力清收农村信用社旧贷,依法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 (二)组织实施(XX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XX年4月5日前) 2、抄列旧贷清单(XX年4月5日前) 3、抄送贷款通知(XX年4月6日至15日) 4、入户收贷(XX年4月16日至12月31日) 四、组织纪律要求 1、

10、各社要根据(清府办发XX36号)和(清府办发XX37号)及(黔府办发XX9号)“关于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依法打击逃废债意见”的通知精神,及时向当地党政汇报,以各乡镇为单位成立清收旧贷依法打击逃废债工作领导小组。 2、各社要按照会议要求,及时清理统计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分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政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信用社干部职工,农户,个体工商户,有意逃避债务等),分村、分单位、分部门认真统计不良贷款清单,清单上报市联社一份,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一份,于4月5日上报,要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不报错假、不报漏报;凡上报清单不真实、漏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生严肃查处社主任和经办人员。 3、各社要根据清理统计的清单,逐户下发贷款通知,通知下发时要签字回单,注明送达日期和签收人,主要一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信用社干部职工(包括退休职工)等;二是农户贷款通知,以当地党政、办事处、村两委配合逐户通知,并了解外出情况及春耕生产和生活资金需求状况;三是个体工商户和经济组织户,以当地党政、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逐户通知,并了解逃废债情况;四是有意或故意拖欠贷款户,以党政、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配合强制打击。 4、各社要根据清收情况,每周五上午12点前上报市联社一周清收工作,以及采取的措施,收清金额、利息、归还贷款人员名单等。 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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