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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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干部管理制度为了不断完善和加强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司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XX号文件精神和单位实际,现将公司、分公司两级领导干部和公司部室负责人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如下:一、离任交接制度1、因工作岗位变动、分工调整等组织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领导干部不再履行现岗位职责时要进行离任交接。2、交接工作要本着服务于公司改革、发展和本单位、部门工作需要的原则,体现及时、准确、全面、细致、重点突出的原则。3、交接工作的内容为本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和分管的其他工作及离任人或继任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工作。4、交接工作要履行文字手续,经双方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各存一份备查。5、交接工作要条款清晰,对重点

2、工作的进展情况应具体交待,对可能导致工作交接后责任不明的重要事项,要另做详细说明。6、交接工作需在离开岗位前一周内完成,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接须向上级组织报告并取得同意。7、如本岗位暂时无继任人,需同本单位主要领导或代理本岗人员交接。8、对交接不认真,不负责任者,上级组织有权责令重新交接或组成工作组监督交接。9、对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正常交接的(如突发疾病等),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组织专人成立调查小组进行了解、调查,出据书面材料,以备接收。10、领导干部离任后没有履行交接手续,或交接时有意隐瞒问题,影响工作的,要追究有关人的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按渎职追究责任。二、述职制度1、每年年终,公司、

3、分公司两级领导干部和公司部室负责人要撰写述职报告(公司领导报XX组织部,分公司和公司部室负责人交公司党委组织部),述职报告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一年来思想、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分管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不得由他人代笔。2、述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的主要表现,要全面、客观,既要有工作成绩说明,又要有存在问题的剖析;既要客观地说明本人在领导班子集体中发挥的作用,又要分析成绩取得的主、客观因素,不能以工作中的成绩掩盖存在的不足或问题。3、两级领导干部应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其他人员述职要按照组织部门要求进行。三、公示制度1、凡拟任公司所属单位(含公司机关部门)领导干部职务和相应后备干部人选,

4、经公司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后,均应公示。2、公示形式一般为布告、召开会议、报刊、网络公布等形式,期限一般为7天。3、公示内容主要为拟提任人选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治面貌、主要工作学习经历、拟任职务以及公示受理部门联系方式、联系人员等内容。4、反映问题者应具署真实姓名、身份及所在单位,反映问题应具体、明确,有据可查。对反映出问题的人员和问题要严格保密,对违纪人员,要追究责任,保护反映问题的人员不受打击报复。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影响公司干部工作正常进行的,经查实,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5、公司组干部门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汇总分析,对有问题反映但经认定不影

5、响选拔任用的,不予调查;需要调查的,组成调查组专门进行了解;对反映拟选任人选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核实。6、公示后无问题或有反映但经认定不影响选拔任用的,按程序任命(聘任);有问题反映经认定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工作资格的,需再次提交党委(扩大)会议重新研究,取消任职资格,同时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和说明;问题一时难以澄清的,暂缓提交党委(扩大)会研究,组工部门继续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一般应在专题会前出具结论性意见。四、见习期制度1、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均实行干部见习期制度(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除外)。2、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时间自任

6、用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3、见习期间,见习者本人应定时写出见习总结,对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德、能、勤、绩、廉德主要表现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汇报。4、本单位(部门)负责出具据试用期鉴定,经组织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行文任职;经考核不胜任见习职务的,免(解聘)见习职务,按试用前相应职级安排工作。5、见习期间,享有现领导岗位低一岗级的待遇。五、请销假制度为了加强干部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现就两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重申如下:1、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成员、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2、本制度所指请假是领导干部离开现工作场所、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3、所属各单位两位主要领导不得同时外出,正职外出必须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代其主持工作。4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公司行政正职外出必须向XX公司总经理请假,党委正职外出必须向XX公司党委书记请假。其他领导干部三天之内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310天应向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请假办理相关手续,回来后及时销假。以上手续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提出严肃批评。对工作造成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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