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复产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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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浮市林业局救灾复产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编号:GDWH19GC1003采购项目编号:445300-201904-204001-0003广东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5月目 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1-4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5-36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37-51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52-59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0-88项目名称:云浮市林业局救灾复产项目 招标编号:GDWH19GC1003第一部分磋 商 邀 请 函磋 商 邀 请 函各(潜在)供应商:广东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云浮市林业局的委托,对云浮市林业局救灾复产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44

2、5300-201904-204001-0003 招标编号:GDWH19GC1003二、采购项目名称:云浮市林业局救灾复产项目三、采购预算:1329424.71 元四、供应商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供应商在近三年内的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6、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供应商信用

3、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同时提供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供应商若在本项目中取得中标资格,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符合以上资

4、格条件的投标人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五、投标报名须知: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不予邮寄2、报名时投标人需提交:(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复印件;(3)有效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来获取招标文件);(5)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来获取招标文件);(6)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注:如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上述资料只需提供(1)(4)(5)(6)。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上述如需原件备查,原件不需加盖单位公章)3、招标文件售价:人

5、民币200元/套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 5 月 7 日至 5月 13 日9:00-17:00(工作时间)5、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云浮市云城区富民路万汇大厦6楼注:各投标人可在云浮市政府采购网 ()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下载)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 5 月17 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5 月 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3、开标时间:2019年 5 月17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云浮市云城区富民路万汇大厦7楼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

6、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七、供应商注册登记 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广东省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登记,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注册登记。八、信息查询(在以下媒体中发布公示及公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云浮市政府采购网 ();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标书下载链接)公示时间为:2019年5 月 7 日至 5 月 13 日共五个工作日,供

7、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九、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云浮市林业局采购人地址:云浮市市区城南锦绣路26号采购人联系人:张先生采购人联系电话:0766-886968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点:云浮市云城区富民路万汇大厦6楼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66-832098

8、8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6-8320988E-mail:广东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5月 广东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第二部分采 购 项 目 内 容注:1、“采购项目内容”中所有带项是实质性响应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逐条响应,若有一项“”的指标未响应、负偏离或缺漏,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须对“采购项目内容”中的其他技术内容(“”项除外)”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用户需求书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云浮市林业局救灾复产项目(2)建设单位:云浮市林业局。(3)完成期:合同签定之日起 100 天内完成建设内容。(4)项目建

9、设内容:主要内容为道路塌方处理、路边护坡等项目 (5)项目地址:该项目位于云浮市内(6)采购预算:人民币 1329424.71元(7)承包方式:综合总价包干。报价人应按招标文件及施工规范等文件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响应,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调试、包验收。报价人报价是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利润和税金、材料设备的市场涨价风险等。其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综合实力、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自行计算投标报价。投标后,除合同约定外,工程综合总价不因市场价格、人工费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的变化而调整。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1、报价要求(1)

10、报价为报价人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2)报价人的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列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报价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3)除非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报价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用户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

11、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5)报价人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6)报价人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清单等资料,按照项目清单详细列出报价表。(7)报价人除按有关规定报价外,主要材料设备应选用采购人所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表中的品牌或同等或优于档次的其它品牌。报价书中应注明报价人所选用的材料设备的产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单价等。如非采购人原因确需更换,由采购人确定,且价格不予调整。(8)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

12、竞标。如果本项目投标单位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0%(含80% ),则必须出具权威机构或机关出具的详细的成本构成分析并加盖第三方有评定资质的单位公章,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2.项目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材料的要求2.1 工程技术要求:按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范及行业标准。2.2 工程质量要求:1)确保达到合格工程,成交人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成交人无条件应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成交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

13、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70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 号)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人负责。2.3 工程使用材料及设备要求:本工程所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材料、成品、未成品、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不提供材料。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名称、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范及要求。(3)采购人保留对本工程使用之主要材料品质确认审查的权利及保留另行委托专业单位对本工程进行独立检测的权利。 (4)采购范围之内工程

14、所用之设备,由成交人提供。2.4 成交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包工包料,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确需分包应与采购人协商并得到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和按成交价的5%向成交人收取违约金,并令其立即退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负责赔偿。3.质量保修期(1) 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 质量保修期为 1 年。(3) 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修。三、其它要求1) 完成期及要求1.1 完成期:合同签定之日 100 天内完成建设内容。1.2 上述的施工完工期,如因成交人的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成,从延期的第2 天起,每天罚款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工期为硬性工期(雨天及可能出现的局部设计变更等均已包括在内),成交人应采取一切措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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