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兴煤矿2018井下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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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兴煤矿物资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物资管理、使用、回收及复用等工作,减少物资丢失浪费现象,提高物资使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升经济运行质量,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办法。供应科负责收集月计划、入库管理、物资调拨、发放工作,建立物资管理台帐;负责对全矿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使用单位建立物资使用台帐,做到帐、物相符,每月与使用单位对帐。一、材料、设备使用管理(一)一般规定1、供应科作为全矿材料、设备管理单位,负责材料、设备(井下巷道支护用品,即坑木及其它代用品)的申购供应管理工作。2、供应科管理人员要深入井下掌握生产进度及现场第一手资料,每月至少对全矿材料、设备使

2、用情况进行一次清查。3、供应科管理员每旬要到库房核实材料、设备出库情况,根据生产进度及出库数量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材料、设备使用管理信息,为领导审批材料、设备提供依据。4、为便于供应科及时掌握材料、设备出库情况,供应科材料、设备发料单实行一票三联(库房存单、使用单位存单、财务结算存单)。5、为保证材料、设备质量,供应科对每次购进的材料、设备,要通知使用单位参加进行现场验收签字,经使用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未经使用单位验收而私自入库、下井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库房保管员负责。6、地面单位需用木材、钢梁等消耗品时,要写出书面报告经生产矿长、矿长审批同意后,供应科方可采购。7、施工地点工程竣

3、工后,施工地点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回收干净,并及时通知供应科进行验收,未通知供应科进行验收的,罚责任单位区队长300元。发现材料、设备遗留、丢失未回收的,视情节给予责任单位责任领导200-2000元罚款。(二)材料计划及审批1、用料单位应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计划审批制度,每月26日前由用料单位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下月材料、设备消耗计划,计划中必须写清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及用料地点。上报供应科汇总,28日召开材料计划会经矿长审核后交采购员采购。虚报或不报的单位,视情节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凡未经矿长批准的材料、设备,供应科一律不得申购发放。2、列入计划

4、的用量不得超过设计用量,如因支护变更或地质条件等原因导致材料消耗增加,必须由使用单位写出追加计划,经各井井长、矿长审批后,供应科方可采购。3、各工期必须按当月生产计划计算所需材料,供应科按计划申购供应,如计划中材料型号错误造成损失的由计划人负责全部损失。4、领料时材料必须配套领取,领料单必须写清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用料地点,否则不予发放。5、采煤工作面使用单体、交接顶梁的,按作业规程要求数量另加5%的备用量审批,特殊情况根据规程措施另行审批。6、机电所用物资由机电矿长签字审批发放,其他生产用料由生产矿长审批发放(锚杆、锚网、U型棚、矿工钢棚等物资除外)。(三)材料使用规定1、材料应堆放在井

5、下指定地点并分别码放整齐,发现损坏或擅自改变用途的,对责任单位按原值进行赔偿,并视情节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200-500元罚款。2、各用料单位由于工程变更等情况造成原材料不能使用时,要及时通知供应科并及时回收入库,生产部门另行调剂安排使用,严禁随意丢弃浪费。3、特殊情况下的材料消耗量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通知供应科清点消耗量,作为月底考核的依据,否则按丢失处罚责任单位。4、通风工区在密闭巷道时,必须提前一周通知有关单位回收或转移巷道内材料,不得擅自将材料密闭,通风工区未通知材料使用单位或材料使用单位未按期转移材料,对责任单位按原值进行赔偿,并视情节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四)材

6、料分项管理办法凡发现丢失浪费、乱堆乱放、人为损坏、不合理使用材料、设备的,一律按材料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赔偿,对负有直接责任单位领导处200-500元罚款。1、坑木、使用坑木的单位要按照规程措施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合理领用坑木,对3m以上的长材,严禁井下随意砍截,否则按不合理使用处理、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供应科必须按照料单规格采购坑木,保质保量,若发现数量、规格与料单不符,采购部门购买坑木的小头直径小于10cm的禁止入库。2、火工品、每月由火工品管理部门按照施工队组的作业计划下达合理的炸药、雷管消耗计划。、火工品只能领取当班所需用量,未用完必须退库,发现乱扔乱放现象,炸药按100元

7、/节、雷管按300元/发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如遇放不响的雷管、炸药必须回收交库,否则按丢失处理。3、金属支架(含U型支架、型梁)井下所有金属支架由施工队组编号管理,编号一律由外向里用白(红)油漆书写,写在同一侧,不编号按50元/根处罚责任单位。金属支架必须按梁:腿=1:2配套领用(巷道开口、贯通除外),凡不按规定配套领用造成梁、腿不配套的,供应科不再补供,按材料浪费处理,影响生产责任自负,并对责任单位视情节给予处罚。采煤工作面顺槽的金属支架,以提前替棚为原则,将回撤的支架运到距工作面50米外的适当地点整齐堆放或装车待运。否则,对责任单位按

8、乱堆乱放处理,未回收的支架按丢失处理。金属支架应在指定地点分梁、腿整齐码放,严禁乱堆乱放或放置在淤泥、积水中,否则,对责任单位按乱堆乱放处罚。工程竣工后剩余的金属支架,原则上由使用单位回收退库或办理移交,否则对责任单位按丢失处罚。4、锚杆、锚索及附件施工地点所需的锚杆、锚索(含托盘等)严禁乱扔乱放,要求整齐存放,锚杆、锚索必须上架,锚杆严禁非支护使用,对于专用吊装锚杆,班长根据进尺从地面库房领用相应数量到井下工作面进行打设,确保锚杆合理支护,否则,按材料使用不合理对使用单位进行200-500元的处罚。掘进巷道施工中损坏的锚杆必须当班回收到库房,严禁乱扔,由班组集中交回供应科,损坏率超过3%时,

9、超出部分按浪费材料对使用单位进行200-500元的处罚。 5、三铁管理 为提高本矿“三铁”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三铁”的损坏、丢失,确保安全生产和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矿“三铁”管理办法,由供应科负责“三铁”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如下:1、“三铁”管理范围:水平销、三用阀、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型钢梁、工字钢、U型棚等。2、采面安装完毕后,供应科必须对所有使用的和备用的柱梁进行全面清点一次,并建立台账,做到数量清楚,型号规格明了。3、坚持月报制度,次月1日向主管领导汇报前月使用情况。4、“三铁”的出入井必须由供应科出据相关单据并签字,回收的“三铁”由回收单位按照供应科指定的地点堆放

10、整齐,回收工资必须以供应科收据为计算依据。5、支柱对外委托修理、加工。供应科严格按合同及煤炭行业单体支柱大、小修标准验收,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入库。 6、升井支柱做到码放整齐,检修及时,对没有妥善管理,导致柱梁等丢失的,对责任单位处罚:单体柱3.5m的1000元/根、2.5m的800元/根、2.2m的700元/根、2m的600元/根、1.8m的500元/根,型钢梁300元/根,铰接顶梁200元/根,水平销30元/个、三用阀50元/个。 7、跟班队长每天必须清点采面单体支柱、铰接顶梁、水平销、三用阀等,对单体支柱及铰接顶梁实行管理,对发现丢失及时向供应科汇报,并及时通知所使用单位,查明丢失原因。8、

11、工作面内不允许有闲置、倒放的柱梁,每发现柱子1棵或铰接梁1根,对责任单位和跟班队长罚10元/棵或10元/根; 坏柱、坏梁要及时升井入库,工作面坏柱坏梁不及时升井,坏柱超过30棵、坏梁超过20块,罚责任单位500元/次。 9、泵站严禁打清水,发现一次罚泵站司机100元。 10、严禁采用炮崩的办法回撤死柱,发现一次罚采煤工区1000元,处罚当班班长300元/次。 11、需修理的单体支柱、铰接顶梁升井后必须入库,不得随意摆放,并限期交库,在期限内不入库的罚区队长200元。 12、备用柱梁必须码放整齐,挂牌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坏柱、坏梁必须及时回收,放在水窝中及倒地放置发现一次罚采煤区队200元。 1

12、3、单体支柱应按规定使用,严禁违章使用,因违章使用造成的后果由采煤区队自己负责。 14、工字钢、钢轨不允许丢失,工字钢丢失罚款400元根,钢轨丢失按原值赔偿。使用工字钢支护的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必须100%回收,特殊情况不能回收的由当班安全员签字,报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否则按丢失处罚。 15、内注式单体支柱不允许丢失,丢失1棵照价赔偿。 16、过老巷、过断层,工作面发生冒顶等特殊情况,涉及安全造成丢失的由当班安全员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否则按丢失处罚。需增加柱梁的必须经供应科同意后且建立相关使用台账方可增加使用。 17、供应科每月对各区队的单体液压支柱、铰接梁丢失情况进行考核,其考核指标为单体液

13、压支柱万吨丢失率不得超过3,铰接梁丢失率不得超过5,若单体液压支柱万吨丢失率超过3,铰接梁丢失率超过5,超出部分,按丢失处罚 6、锚网采、掘面的锚网必须存放在无积水、淤泥处,整齐堆放,否则按乱丢乱扔处罚使用单位。工程竣工后剩余的锚网,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或复用,否则按丢失处罚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锚网用于非支护时,必须经供应科负责人审批。发现职工把网用于躺、卧、坐等做垫子的,罚责任人100元/次。7、锚固剂锚固剂在井下使用时,应保证包装箱完好,非正常损耗、人为损坏或乱丢乱放的按10元/节进行处罚。锚固剂按3%计算正常损耗。锚固剂在搬运途中发生丢失、遗漏、损坏的(未到达工作面),由发生地点使用单位承担

14、责任,并按材料丢失处罚10元/节。严禁井下大批量储备锚固剂,如因领到井下存放导致锚固剂过期的,一经发现按10元/节进行处罚。8、仪器仪表每季度对各单位仪器仪表使用台账、井下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使用单位对领用的仪器仪表要妥善保管并做好领用、退换台账,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否则处罚使用单位200-500元。二、其它材料使用管理(一)电缆使用管理1、管理职责划分供应科负责电缆的进货、保管、发放,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账,对在用电缆进行动态检查,对使用单位的回收复用情况进行考核。机电工区负责电缆的选型设计、入井检验、使用检查管理工作,确保在用电缆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后勤负责井口、门岗的检查

15、及偷盗电缆案件的侦破工作。机电工区指派专人对所辖区域在用电缆进行管理,并建立使用台帐,每月月底与供应科核对一次台帐。井下在用电缆由供应科牵头,每半年清查一次,并书面汇报矿有关领导。机电工区每月要清点核实在用电缆的数量和使用状态。2、电缆使用管理领用电缆时,供应科应根据设计要求按先旧后新的原则发放,并执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拆除谁回收”的原则。(2)采、掘工区使用的电缆由机电工区从供应科领用并管理,工作面结束后回收或移交其他工区组继续使用,移交其他工区使用时要通过供应科及时办理移交手续。(3)对使用的电缆要建立台帐进行登记,以便回收或移交时进行核销和工作面收尾结束时进行现场核实。(4)660V及以上的电缆入井前,领用单位应提前通知机电工区做电缆耐压和泄漏试验,修补修复后的电缆必须做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浸水时间不得低于6小时,对不合格的电缆禁止入井使用。(5)16m2以上入井电缆实行编号管理,电缆两端应注明电缆长度、型号,电缆编号牌的设计、制作由机电工区负责。在用电缆由机电逐步补齐编号。发现一处电缆无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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