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危妊娠的筛查、诊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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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 1、高危妊娠的筛查、诊断、处理 高危妊娠的筛查、 诊断、 处理 一、 高危妊娠的定义 高危妊娠是指可能危害母婴健康或导致围产期预后不良的妊娠。 高危妊娠的早期识别及处理是围产保健的重点之一。 处理得当可使高危妊娠转化为低危妊娠, 改善母婴预后。 二、 高危妊娠的筛查与诊断 (一) 一般资料: 年龄小于 16 岁或大于 35 岁, 身高小于 145 厘米, 从事有毒职业者, 有烟、 酒或某些药物成瘾者。 (二) 既往病史: 有心血管、 肝、 肾、 呼吸、 内分泌、 神经、 精神病史者或有重大外科手术病史者, 家族及本人遗传病或先天异常者。 (三) 既往孕产史: 有月经失调、 不

2、孕症史; 多次流产、 早产、 死胎、死产及新生儿死亡、 畸形病史; 难产、 产后出血史者。 (四) 本次妊娠经过: 孕早期有阴道出血、 病毒感染、 服过某些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或接触放射性物质者。 (五) 本次妊娠检查发现异常者包括有内外科合并症如心血管病、 呼吸系统疾病、 肝肾内分泌、 血液系统疾病及外科疾患、 也包括有产科并发症者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多胎妊娠、 胎儿宫内发育异常(受限或加速)、 胎盘异常、 羊水异常、 胎位异常、 骨盆狭窄、 软产道异常、 胎儿宫内窘迫、 早产或孕过期等。 三、 高危妊娠的处理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降低孕产妇、 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 我

3、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具体如下: 1. 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 开展早孕、 中、 晚(或临) 高危妊娠评分筛查, 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 查出高危孕妇, 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 重症高危孕妇, 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 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 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4. 在产前检查中, 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 早预防、 早治疗, 并实行专案管理, 5. 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 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6. 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7.

4、做好宣传动员, 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 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高危孕妇转诊常规 1、 门诊筛查出的高危孕妇, 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产前检查指导及治疗,监护重病高危孕妇, 我科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 对不能诊治的病员, 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 进一步确诊治疗。 2、 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 征得同意后立即转院。 3、 高危孕妇转院, 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 应向家属交待病情,征的家属同意后留院处置, 并请上级医师给与技术援助, 待病情稳定或度过危险期后, 再行转院。 4、 较重病人转院时有我科医护人员护送。 5、 高危孕妇转院时, 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6、 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我科人员跟踪监测, 以便随时了解病情、 确定治疗效果。 7、 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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