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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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CWK-ZD05版本3.1签发人 签发时间2018.1.1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1 目的为规范我院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维护医院资产的安全、完整,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促进医院业务活动健康、协调发展。2 原则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行院长办公会集体负责制。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规则,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3 决策范围医院重大经济事项是指对医院经营管理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事项,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对外投资,包括现金投资、实物资产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医院的品牌、声誉等)投资;对外合作,包括利用医院的

2、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的各种形式的业务合作;资金筹集,包括申请贷款、借款和各种形式的资金筹集;基本建设投资、大型修缮; 1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经济分配方案,包括职工工资、绩效、劳保及福利待遇的分配等;万元以上的非正常经济(资产)损失的处置;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资金、资产;其他重大经济业务事项。4 决策程序及要求4.1凡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院长办公会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院领导必须到会。必要时,财务、审计、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4.2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前,必须开展可行性分析、论证工作。分析、论证工作由分管副院长牵头,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出具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对专业

3、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医院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财务和预算制度等方面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入产出效益进行经济论证,对重大经济事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安排进行审核。4.3研究决策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应由分管副院长提请院长办公会是否召开。会议召开前3-5天,应将决策内容及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提交办公会成员阅读思考,避免盲目发表意见。4.4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会议由院长主持。会议先由分管副院长或有关部门介绍项目情况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各办公会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

4、发表赞同或不赞同意见。4.5重大经济事项应一事一议。医院院长在充分听取各办公会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在集体决策中,如遇意见不统一或分歧较大的问题,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也可采取投票方式表决。4.6会议应当形成“重大经济事项会议纪要”。纪要由医院综合办公室记录、整理,并报医院办公会成员签字确认后存档。5重大经济事项实行责任追究制5.1为全面保障我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有效实施,促使我院各级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权限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行责任追究制。5.2责任追究是对各级参与决策者在履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

5、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给医院造成损失时,对其进行追究与处理。5.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医院班子成员责任:5.3.1履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时,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5.3.2履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时,违反医院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5.3.3履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时,违反医院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5.3.4履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时,擅自更改院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5.3.5履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时,利用权力要求分管部门和人员提供虚假论证报告及方案造成决策失误的,主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5.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各相

6、关科室负责人责任:5.4.1达到院级管理的重大经济事项标准,科室未纳入医院决策程序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5.4.2重大经济事项分析论证期间,承办科室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提交论证报告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5.4.3承办科室工作失职、故意为他方利益制订不利于医院的决策方案,导致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5.4.4承办科室在招投标期间,为他方利益利用信息优势暗箱操作造成医院重大经济事项最终招标结果不经济性或产生不良影响的;5.4.5参与科室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时发生以上情况时,给予参与科室负责人一定的责任追究。5.5责任追究的种类5.5.1根据责任大小给以责令改正并作检讨、通报批评、留用

7、察看、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5.5.2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5.5.3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5.5.4违反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6责任追究程序5.6.1责任追究由院纪检部门提出,人力资源办、纪检部门调查核实。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5.6.2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院长办公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由院纪检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执行。5.6.3被追究人对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意见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5.6.4建立事后审计评价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不断完善医院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6 相关文件6.1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6.2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卫规财发2006227号)7 相关记录无8 其它8.1 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8.2 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原有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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