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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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注意事项 一、公开审判的案件,允许年满十八周岁,精神正常的我国公民凭身份证领取旁听证,进入指定的法庭旁听。 二、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衣着整洁。 三、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要自觉接受安全检查,禁止将枪支、弹药、刀具、火种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法庭。 四、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禁止寻呼机、手机发出声音。 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区域活动,不准乱串办公室和在楼内大声喧哗。 六、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辨认,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七、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八、参加旁听的新闻记者,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九、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十、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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