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垃圾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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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庄垃圾污水处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活动安排,加快推进帮扶村垃圾污水处理工作,促进帮扶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推进帮扶村垃圾污水处理,保持村庄容貌整洁,是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是省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项目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帮扶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日常维护管理机制建立,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改善。二、工作任务各驻村工作组要组织帮扶村群众因地制宜地开展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工作,各市、县(市)建设(城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帮扶村村庄开展

2、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的具体工作:(一)村庄垃圾处理结合农村“四清四化”推进垃圾处理工作,由驻村工作组和帮扶村根据村庄实际,组织开展垃圾集运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处理工作,各级建设(城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督导。具体工作内容:1、组织设施建设。组织帮扶村合理设置垃圾箱(筒),购置垃圾清扫工具和收集、转运车辆,及时处理转运村庄垃圾。距离乡(镇)较远的村庄可建设小型垃圾填埋场。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应能够满足村庄垃圾日常收集、处理的需要。2、建立日常维护机制。对清理的垃圾,按照减量化原则进行分类处理。远离县(市)垃圾处理场、暂时不能纳入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的村庄,按照有机垃圾收集堆肥,无机垃圾堆放整齐

3、或土地整理回填,工业废弃物、家庭其它不易腐烂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垃圾采取简易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环保要求。帮扶村建立村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管理机制,原则上按照每500人一名的标准,配备卫生保洁员,负责村内卫生保洁、垃圾收运,逐户收集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各市、县(市)每年要安排资金,确保长效机制的有效运行。3、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建立。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纳入50个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试点县(市)范围的帮扶村,要建立城乡一体化处理机制。(二)村庄污水处理各驻村工作组要组织帮扶村群众因地制宜地开展污水处理工作,推动帮扶

4、村庄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村,建设暗沟、管网收集污水,并集中进行处理。各市、县(市)建设(城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帮扶村村庄开展污水处理的具体工作:1、制定污水处理方案。根据村庄实际,制定村庄污水排放以及进行处理的方案,对工作推进作出具体安排,确定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城市(县城、镇)周边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有稳定供水系统、人口较多、生活污水量较大并具备条件的村庄,建设暗沟、管网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也可以家庭为单元分散式进行处理,各帮扶村要探索其它低成本污水处理方式。2、建设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根据

5、村庄污水处理方案,组织生活污水排放及处理设施建设。以家庭为单元分散式进行处理的村庄,指导农户用适宜方式对污水进行处理。3、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要对设施及时维护,保持正常运行,避免污水随意排放。三、时间安排(一)工作部署。6月15日前,各市、县(市、区)全面部署帮扶村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工作,驻村工作组组织帮扶村完成村庄垃圾污水处理方案的制定,对处理方式和设施建设等作出具体安排。(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垃圾处理工作。8月底前,未实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的村庄,要完成村内垃圾收集设施及建设简易填埋场等设施建设,对垃圾妥善进行处理。具备实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的村庄,完善转运设施,及时转运村内垃圾

6、。9月底前,根据帮扶村实际,配备卫生保洁员,负责村内卫生保洁、垃圾收运等工作,建立村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管理机制。2、污水处理工作。10月15日前,组织完成各类设施建设,保持正常运行。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工作任务以及完成的时间节点,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与本地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驻村工作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加大工作的推动力度。(二)落实工作责任。驻村工作组是帮扶村垃圾污水处理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发动帮扶村群众广泛参与;乡(镇)要做好工作协调;各级住房建设部门做好

7、指导和督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帮扶村垃圾污水处理的指导和组织推进,省活动办负责综合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支持和配合。市、县(市)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支持力度(三)多渠道落实资金。省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向帮扶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倾斜。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可参考每村2万元解决部分资金,用于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具体数额由村民在本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总额内通过民主议事确定。市财政也要安排相应资金,县(市、区)财政要根据当地情况加大资金投入,并对垃圾污水处理的运营和维护给予资金支持,促进长效机制的建立。驻村工作组以及帮扶单位也要根据需要对帮扶村垃圾污水

8、处理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四)强化监督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落实工作任务。各地每月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进行通报、调度,并进行重点督查。各设区市也要建立定期通报、调度制度,抓好组织推进工作,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按时完成。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致使工作滞后或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五)完善考核机制。帮扶村垃圾污水处理情况,作为对各地、驻村工作组及帮扶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设区市建设(城管)部门和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所属县(市、区)、驻村工作组组织考核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地进行重点抽查,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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