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招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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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摊台位竞标招租规则市场台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具体竞标招租规定如下:一、竞标招租内容:台位,台位界址以市场物业站核定为准。二、竞标时间: 年月日三、竞标地址:市场办公室。四、设施使用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五、设施铺位标底价:竞标时公布。六、设施铺位使用经营范围: 等。七、竞标方式:采用明标方式进行投标,按“公开叫价、价高者得”的方式进行。取得竞标资格的经营户进入竞标会场后按工作人员的指示领取应标指示牌,并根据自己的意愿举牌竞标。每次举牌叫价(以主持人现场宣布每次举牌价为准)将公开累加,高不封顶。每次最低应标金额为元,最高不限,以主持人宣布第三次叫价落锤最后投标金额最高者为中标。中标者

2、当场按中标金额缴交一季度的设施租赁费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与市场物业站签定市场设施租赁合同和市场设施租赁管理手册,按竞标办法、合同和市场设施租赁管理手册中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八、设施租赁费缴交办法:设施租赁费中标后按季度缴交,须在每季度结束前5天到站办公室缴交下一季度的设施租赁费,逾期不交者,从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逾期5天不交费作自动放弃设施摊位使用权处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九、竞标保证金:摊台位的竞标保证金为元/个。需参与两个以上摊台位竞标的,按元/个的标准交纳竞标保证金。不中标者在竞标结束后如数退还所交的竞标保证金。十、合同履约保证金:摊台位的合同履约保证元/个,水电

3、保证金元/个,投标者中标后当场缴交。待设施摊台位使用期满,中标者履行合同义务并经市场物业站验收设施合格后10天内如数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十一、中标者必须在摊台位内经营,不能占用摊台位外的通道经营、空置设施摆卖或放货及杂物等,发现一次收取20元的合同违约金。同时,要负责经营区内的安全、卫生、秩序“三包”责任。违者,甲方取消其经营资格,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十二、市场设施经营统一实行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电子计量。十三、竞标纪律: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竞标的经营户视为弃标,招租方没收其竞标保证金。2、参加竞标者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方的招投标规定,不得喧哗扰乱投标秩序。在竞标过程中,投标

4、方喧哗起哄,中途离场视为弃标,招标方根据情节没收竞标保证金。3、参加竞标者不得互相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招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违者中标无效,竞标保证金不退还。4、竞标过程中,要对自己每一次的标价负责,必须联系实际进行标价,不得任意叫价、抬高标价,也不要竞标超出自身经营能力的标价。5、中标者不签合同不缴交租赁费的视为弃标,不予退竞标保证金,在本次竞标摊位使用期内不得进场经营。6、中标者不履行合同规定,中途退出经营或不按规定缴费的,取消其摊位使用的资格,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在本次竞标摊位使用期内不得进场经营。7、中标者在经营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减标价。十四、中标者的物资物业站不负责保管,物资保管事宜由中标者自行负责。市场物业站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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