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环保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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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环保考核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公司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保证公司各项环保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考核内容,落实到日常生产经营考核管理当中,促使公司环保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确保公司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考核原则及目的:坚持内部考核严于外部考核的原则,经济处罚与行政问责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严苛的考核,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环保问题。 2、考核依据

2、:本办法根据*环保考核办法和沙*环境保护考核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环保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3、考核内容:日常环保管理、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等。 4、考核范围:公司所属各部门、队组。 5、考核方式:环保考核采取通报批评、罚款、评先争优“一票否决”、约谈、党政纪处分等方式。 二、考核办法 (一)日常环保管理 1、各队队长为本队环保负责人,负责配合公司日常环保工作,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台账,联系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 2、按时报送各项报表,报表数据及材料真实合理。未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处200元/天的罚款,报表数据及材料质量差,报送资料不够齐全,影响公司

3、统计和日常工作的,处500-1000元以下罚款。 3、队组管理的环保设施由该队组负责日常使用、维护,对于环保设备应投(用)未投(用),或者存在带故障运行,不及时处理的,对该队队长处以500-1000元罚款。 4、后勤部门对矿井工业场地内的卫生负总责,除了日常的清扫工作,还应对车辆清洗进行管理,防止洗车水随意流淌;同时用吸尘车将公司内、外道路上的煤尘进行吸附、处理。 5、每年年底,根据该年度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评选出优秀岗位人员及管理队组,由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 1、公司大气污染防治按照执行新环保法要求执行,所有燃煤锅炉必须达到排放限值标准(烟尘50mg/m、SO220

4、0mg/m、NOX200mg/m)。 2、锅炉房需建立各项环保记录台账(脱硫加药记录、布袋除尘器使用记录等),台账要记录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实填写各类数据。台账记录不规范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严禁擅自停用环保设施,或不正常运行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 4、工地建筑土方、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不及时采取防尘措施,或者施工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对施工管理单位处以200-2000元罚款。 5、运输车辆未按要求苫盖篷布的,如煤炭、矸石、水泥、石灰、砂土等,对相应管理部门处200-2000元罚款。 (三)水污染防治考核 水污染防治

5、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对监督检查不配合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对该队队长处以200元罚款。 2、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保主管领导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对设施管理队组处200-2000元罚款。 3、污水处理站及主排水泵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污水外排的,考核当事人200元,责任队组负责人400元。 (四)固体废物防治考核 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

6、的措施。 1、公司的固体废物处置要按照公司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对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 2、各类固体废物要分类堆存,脱硫渣要存放到专用的脱硫渣池,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或未堆存至指定位置的,对当事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3、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程度,对相应负责人处以500-5000元罚款,造成严重事故的,交法律机关处理。 (五)危险废物管理考核 1、产生危险废物的队组,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对回收的危废定期上交,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2、对拒不执行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的,按照制度规定予以考核: (1)危险废物产生队组,未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考核该队材料员200元,队长500元。 (2)危险废物回收数量不足的,考核该队材料员200元,队长500元。 (3)收集危险废物弄虚作假,考核该队材料员500元,该队队长1000元。 3、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重大事故的,除参照上述处罚外,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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