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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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资料为便于全县广大育龄群众掌握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现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凤发XX23号文件的有关内容摘编印发,供学习宣传。一、办理“计生绿卡”的必备条件凡户籍在凤凰县境内,夫妻双方均系农村户口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户子女可办理“计生绿卡”。1、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已生育两个女孩,落实了女扎手术的。3、两女户、独生子女户夫妻双亡的。4、在凤发XX6号文件下发前只生育两个女孩,已落实男扎手术没有复孕史的,可以办理“计生绿卡”,但在办理“计生绿卡”前必须与乡镇人民政府签定合同保证书,并交保证金200元。5、凤发XX6

2、号文件下发后只生育两个女孩,女方患有禁忌症,经县计生技术服务站鉴定不宜做女扎手术而落实男扎手术的,可以办理“计生绿卡”,但在办理“计生绿卡”前必须与乡镇人民政府签定合同保证书,并交保证金200元。二、凭“计生绿卡”可享受的优惠政策1、农村独生子女免费在县属学校读完小学、初中、高中;两女户子女在县属学校免费读完小学、初中。2、农村独生子女、两女结扎户子女在县属学校初、高中入学考试时,可在升学总分中优惠20分。3、农村独生子女、两女结扎户子女,在规定享受免费入学期间,由县卫生部门负责,以乡镇为单位每年免费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卡介苗、白白破、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症疫苗)。4、农村独生子女和

3、两女结扎户子女父母免费参加县或所在乡镇、村举办的各种 农业技术培训。5、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子女父母免费参加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6、国土资源部门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新建住房优先安排宅基地,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免收测量费。7、农村独生子女、两女结扎户子女大学毕业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安排就业。8、鼓励农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对主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从领证之月到子女14周岁止,由乡镇人民政府每月发给5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两女户落实女扎的一次性奖励500元。9、农村两女户年满60岁以上,女儿不在身边的老人,生活上有困难可享受民政部门生活救

4、助。三、生育节育政策1、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以上的初婚夫妇,办理结婚登记后,及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提交有关证件,申请办理生育证。2、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1)经州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2)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3)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4)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5)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3、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5、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1)只有一个女孩的;(2)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3)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4)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5)兄弟姐妹均系农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6)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州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3、 夫妻均系少数民族,一方是农民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均系农民,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4、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的,生育妇女的年龄必须在二十五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必须

6、在四年以上。但晚育的,生育间隔可以缩短为二年;生育妇女年龄超过二十八周岁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5、凡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离开户籍所在地拟在异地居住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人员需经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开出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到县计生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6、育龄妇女生育一个孩子后,应主动落实上环措施;已生育二个(含二个)孩子以上的育龄妇女应主动落实绝育措施。四、违法生育处罚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该户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2、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该户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违法

7、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该户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4、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前款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5、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1)拒绝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拒绝接受孕情检查,以及阻碍育龄夫妻采取避孕节育措施、接受孕情检查的;(2)为违法生育人员提供躲避场所或者为其逃避检查提供其他便利条件的;(3)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4)侮辱、威胁、殴打或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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