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点状供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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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力推进“点状供地”政策破解我市休闲旅游项目落地难的建议民建温州市委会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旅游业对于经济的带动作用越来越明显,已成为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力抓手。温州的旅游产业要提升,缺的是大项目支撑,必须要引强引大,注重以大项目、好项目带动区域旅游大发展。从近几年温商回归的意向来看,也不缺乏投资休闲旅游项目的资金和意向,只是一旦深入到操作层面,项目总是极难落地。关键原因是投资成本过高,症结在于现有用地政策未对占地大、用地多、容积率低、投资回收期长的休闲旅游项目“另眼相看”,“不干则以,一干就得全盘供地”,令投资方望而兴叹。许多招商项目在与旅游项目投资商接洽后,由于缺少与同级职能部门的沟通,又缺少专门

2、的项目推进人才,简单地许以开发承诺,签订开发协议,导致投资商已经投入建设,却遇到难以供地、不符规划、不予立项的重大困难。也说明政府对项目可行性预估不足,部门联动不够。其中最突出的土地瓶颈表现在:一是旅游项目用地机制僵化。我市一直以来按传统连片供地方式操作,因此既无法解决供地问题,也无法解决农转用、占补平衡指标问题。二是,农林设施用地政策难突破。根据国土部、农业部和省市有关规定,我市执行“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许多旅游项目受不能使用农林设施用地的规定

3、,面临落地即“违法”的境地。如何把“擦边球”打成好球,对休闲旅游项目占用规划为农保地(旱地)实际为林地的情况下适用农林设施用地政策,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三是,旅游规划与用地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相互冲突。不少地方的旅游规划是单独编制的,协调性不足问题突出,甚至与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矛盾,焦点集中在非建设区与可建设区的冲突。比如,我市山区农保率过高,普遍存在土地利用规划上为农用地、林地的区域,实际在利用中为建设用地。一些旅游项目投资商与镇里、村里谈好了投资协议,甚至投入建设后才发现问题,导致项目进退两难。近几年全国很多地方都突破性采取“点状供地”方式,为休闲旅游项目落地谋出路。主要的

4、做法归纳起来非常简单:建多少,供多少,用多少土地指标,算多少容积率。即,将项目用地区分为永久性建设用地和生态保留用地,其中永久性建设用地建多少供多少,剩余部分可只征不转,按租赁、划拨、托管等多方式供项目业主使用。项目容积率按垂直开发面积部分计,不按项目总用地面积计。特别是省内坡地资源丰富的兄弟县市,早已在大胆探索“点状供地”。 过去数年内,已为杭、甬、湖、丽等城市在项目审批中所采用,造就了莫干山裸心谷、宁波九龙湖度假村等一批“金牌”旅游休闲项目。温州在土地政策方面创新步子小,是多年来困扰大型休闲项目落地的一个难题。目前,“点状供地”方式已被省部级政策所认可,正全面推广试点。休闲旅游项目点状供地

5、对我市来说,还属于新兴事物,建议引导支持我市各地积极利用政策,为优质休闲旅游项目创造落地条件。1. 加大政策对接力度,试点“点状供地、征转分离”。牢牢把握浙江省“坡地村镇”政策的东风,借鉴淳安、安吉等地先进经验,抓紧开展“点状供地”“征转分离”“差别供地”试点。由分管市领导牵头组织谋划一批全市旅游类“坡地村镇”重点项目。对依托山林自然风景资源,开发旅游小镇、生态(农业)观光、休闲度假、生态养生、露营运动等生态休闲旅游观光建设项目用地,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对点状布局单体开发的建设地块,按地块独立供地;实行整体开发的,按多个单体建筑开发建设地块整体组合供地;对项目建设占用的土地,“用

6、多少、征多少,建多少、转多少”,除建设用地外,生态保留用地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办理征收后,按原土地用途管理(可采取国有租赁形式);对现行使用农林设施用地进行项目建设的,抓紧研究用地性质调整政策,并探索项目的串联共享,以景区配套咨询服务中心、集散中心等形式,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当前我市用地指标紧张,要以争取交通、工业项目“戴帽”指标的劲头,争取生态休闲旅游项目“戴帽”指标支持。2. 制定我市休闲旅游类用地创新政策。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和国土资规201510 号、浙土资发201513号两个文件,认真研究制订以“点状供地”为核心的差别化旅游用地政策,为全市推广旅游创新供地机制提供制度支持。 3.坚持集约

7、用地,盘活存量资源。我市山多地少的特征突出,一个项目落地往往会缩减整个区域的消费容量,因此更加需要集约用地,对闲置的国有资产予以盘活、处置、租赁,腾出空间发展旅游集散设施,或引入市场主体开发休闲旅游酒店等项目。可以借鉴安吉等地做法,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对个别有条件的村实行整村改造、搬迁,引进大型生态休闲旅游项目,引导村民发展个性化休闲农家乐,带动农民致富,逐步朝着旅游综合体或旅游小镇方向发展。4.推进多规合一,落实规划空间。建议加快推进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规修编和详规批复工作,为在景区内布局“点状供地”旅游项目谋划规划空间。同时,建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编制市级、县级重点旅游片区发展规划,明确重点旅游片区范围、发展方向、用地规模和布局等,积极争取为“点状供地”旅游项目独立选址落实规划空间。5多部门联动,强化旅游项目协调机制。一是建立项目联合预审机制。由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国土、住建、环保、农林、水利等部门,对项目的规划条件、用地条件及其他前置条件等进行预审和风险控制,明确项目推进的相关责任,从源头上降低重复投资和项目烂尾的概率。联合预审是出于优化项目、扫清障碍的目的,是帮助磨合项目落地前的各种问题,而不是又设了一道审批门槛。二是政府与项目招商责任要捆绑。衔接项目预审机制,调整招商引资的考核分值配比,扭转招商引资部门、县乡政府各管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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