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保税区电子警察系统、交通信号灯完善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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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汕头保税区电子警察系统、交通信号 灯完善项目(一期) 汕头保税区电子警察系统、交通信号 灯完善项目(一期)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904-302002-0003 采购代理编号:05-04-04F-2019-D-E05043 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904-302002-0003 采购代理编号:05-04-04F-2019-D-E05043 采购人:汕头保税区市政物业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 年 5 月 采购人:汕头保税区市政物业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 年 5 月 2 目

2、 录 目 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 第一部分 磋 商 邀 请 函 第一部分 磋 商 邀 请 函 4 磋商邀请函 磋商邀请函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汕头保税区市政物业服务中心的委托,拟对汕 头保税区电子警察系统、交通信号灯完善项目(一期)进行竞争性磋商,欢 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 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904-302002-0003 二、 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保税区电子警察系统、 交通信号灯完善项

3、目 (一 期)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494556.84 元 四、采购数量:1 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 府采购政策) 1.汕头保税区电子警察系统、交通信号灯完善项目(一期),具体详见 广东恒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预算定案书及汕头市城建工程设 计院的施工图纸等(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及附件); 2.本项目建设工程费用为人民币 1494556.84 元 (其中安全及文明施工措 施费为人民币 30319.88 元,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竞价范围),简要 技术要求或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3.完工期:签

4、订合同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完工。 4.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 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8141 号)等。 5 5.温馨提示:为方便后续成交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务必先登陆 :/ 需重复注册。若发布成交公告时,成交供应商尚未完成省网注册并通过审核 的流程,导致成交公告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发布,成交供应商将可能被视为自 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 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六、供应商

5、资格: (一)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 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 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代码证;正在办理商事登记多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 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 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

6、后退回。 1.2.2017 年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磋商截止日期前 半年内任一月份)。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安全 6 生产事故的书面声明(原件)(原件必须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

7、 活动。 3.供应商必须具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维修资格证叁级(含)以上证书(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须提供已获得 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资格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 商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 关证明资料】。 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尚未覆 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

8、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 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尚未覆 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 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 7 少于 3 家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少于 3 家的,本项目失败,采购人将 对该项目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的须加 盖单

9、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省级公安机关颁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叁 级(含)以上证书(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须提供已获得广东省公安厅备 案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办人,须提供: (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期间 (上午 9:00 至

10、12:00,下午 14:30 至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 5 个 工作日)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东厦路 30 号 8 楼 808 室)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 5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汕头市东厦路 30 号二楼会议室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9 年 5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汕头市东厦路 30 号二楼会议 室 8 十二、本公告期限(3

11、个工作日)自 2019 年 5 月 20 日至 2019 年 5 月 22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57599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4-83591287 (二)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423 号远晖商厦 8 楼 联系人:易巍 联系电话:020-38823489 传真:020-83766999 邮编:510610 (三)采购人:汕头保税区市政物业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汕头保税区综合楼一幢 401 房 联系人:翁元兴 联系电话:0754-83591287 传真:0

12、754-83591287 邮编:515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 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 年 5 月 17 日 9 第二部分 供 应 商 须 知 第二部分 供 应 商 须 知 10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汕头保税区市政物业服务中心。 2.2、“监管部门”是指: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财政局。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4、“

13、供应商”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并参与磋商的法人及其 他组织。 2.5、“合格的工程”是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 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2.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 服务。 2.7、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 3、合格的供应商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磋商邀请函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14、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4、有满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本服务的相关许可文件和其他资 11 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邀请函); 3.5、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供应商的其他条件(详见磋商邀请函)。 二、磋商文件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组成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磋商邀请函; 1.2、供应商须知; 1.3、用户需求书; 1.4、合同条款; 1.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6 、附表。 2、磋商文件的澄清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磋商文件解释并视情况对本项目中比较复杂的事项 进行说明和依法回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及问题。需要澄清和回答的疑问和问 题应以书面

15、形式按本文件规定的联系方式和地址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 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回复, 并在必要时将不标 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本项目的供应商。该澄清答复将视为本文件的组 成部分。 3、磋商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3.1、根据项目的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和变更。 3.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前通知本磋商 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修改文件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在收到 该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受其约束。 12 3.3、考虑到该修改和变更的影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推迟报 价递交截止时间。 3.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

16、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磋商小组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若供应商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 要求退出磋商,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 三、磋商响应文件 三、磋商响应文件 1、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 并按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 提交完整的报价文件。 1.2、磋商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 1.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范围进行报价。 1.4、供应商应以磋商价格进行报价。若由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与报价总 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作为报价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 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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