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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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u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类型。u 公司制企业,即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特殊情况为一个投资主体)依法集资联合组成,具有独立的注册资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u 公司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点:1. 资合的性质。公司是由股东或出资人拥有所有权的企业,亦即投资者所有的企业。2. 承担有限责任。3.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u 按我国公司法,公司是特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 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一、 公司所有者(一) 原始所有权:表现为股权,股东没有对公司直接经营的权利,也没有直接处置法人财产的权利。股东一旦出

2、资入股,不能要求退股而抽走资本。股东的主要权限:1. 股票所有权和处分权,包括馈赠、转让、抵押等2. 对公司的决策参与权,可出席股东会进行表决,选举和被选举董事3. 对公司收益参与分配的权利,包括股息和红利,清算后分得剩余财产(二) 法人财产权: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依法对法人财产行使各项权能,同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特点:1. 法人财产从归属意义上讲是属于股东的2. 公司的法人财产和出资者的其他财产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公司破产或清算时债权人只能对公司法人财产提出要求,与出资者的其他个人财产无关3. 一旦资金注入公司形成法人财产后,出资者不能再直接支配这一部分财产,也不得从企业中抽回,只能

3、依法转让(三) 公司财产权能的两次分离1. 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公司对经营资产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即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转让权;股东保留对股票的占有权,法人享有对实物资产的占有权2. 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法人产权集中于董事会;经营权集中于经理,包括财产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权(有限的),不包括收益权二、 公司经营者经营者是指在一个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以法人财产拥有绝对经营权和管理权,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由企业在经理人市场中聘任,以年薪、股权和期权等为获得报酬主要方式的经营人员。(一) 经营者的特征:1. 岗位职业化趋势2. 具有较高

4、深的企业经营管理素养3. 具备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4. 是受股东委托的企业经营代理人5. 权力受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二) 经营者对现代企业的作用1. 有利于企业获得关键性资源,包括信息、资金、技术、人才等2. 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3. 有利于企业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4. 有利于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三) 经营者的素质要求1. 精湛的业务能力:决策能力、创造能力(核心能力)、应变能力2. 优秀的个性品质:理智感、道德观3. 健康的职业心态:自知与自信、意志与胆识、宽容和忍耐、开放和追求(四) 经营者的选择方式1. 内部选拔u 优点:相互了解,提高用人的准确性;入选人对企业十分了解,通迅速进入角

5、色;有利于激励内部干部的进取精神和工作热情u 缺点:具有行政命令的性质,具有非市场性的特征2. 市场招聘u 优点:带来新的价值观念、新的思维方式,有助于企业开拓新市场;克服个人情感因素,较好的公正性和公平性u 缺点:企业家市场范围较小,供给和需求均具有明显的垄断性(五) 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1. 报酬激励:年薪制、薪金与奖金相结合、股票奖励、股票期权等,尽可能使企业家收入与企业绩效挂钩2. 声誉激励3. 市场竞争机制u 市场直接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体现出企业家能力和其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努力程度u 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对企业家位置形成直接的威胁三、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一) 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

6、是委托代理关系1. 经营者作为意定代理人,其权力受到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包括法定限制和意定限制,如某种业务方向的限制、处理公司财产的限制等。超越权限的决策和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定义为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报请董事会决定。2. 公司对经营人员是一种有偿委任的雇佣,经营人员有义务和责任依法经营好公司事务,董事会有权对经营人员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据此对经营人员做出(或约定)奖励或激励的决定,并可以予以解聘。(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人员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1. 股东作为所有者掌握着最终的控制权,他们可以决定董事会的人选,并有推选或不推选直至起诉某位董事的权力。然而,一旦授权董事会负责公

7、司后,股东就不能随意干预董事会的决策了2. 董事会作为公司最主要的代表人全权负责公司经营,拥有支配法人财产的权力和任命、指挥经营人员的全权,但董事会必须对股东负责,股东大会才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3. 经营人员受聘于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意定代表人统管企业日常经营事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经营人员有权决策,他人不能随意干涉。但是,经营人员的管理权限和代理权限不能超过董事会决定的授权范围,经营人员经营业绩的优劣也是受到董事会的监督和评判的第二节 股东机构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法定权利的人。一、 股东的分类和构成(一) 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1. 发起人股东特点1) 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u

8、 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u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u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 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 资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设立股份公司发起人必须一半以上在中国有住所(二) 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1. 自然人股东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2. 法人股东包括企业法人(含外国企业)、社团法人以及各类投资基金组织和代表国家进行投资的机构二、 股东的法律地位(一) 股东

9、是公司的出资人:1. 股东必须履行出资义务2. 股东是公司资本的提供者3. 股东享有股东权(二) 股东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1. 股东收益由公司业绩决定,具有不受限制的扩展空间,股东实现利润最大化2. 股东权实现的不确定性(是否有、有多少股利不确定)、劣后性(股利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劣后于普通债权、职工债权),决定了股东是公司经营风险的最大承担者(三) 股东享有股东权(四)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五) 股东平等三、 股东的权利(一) 股东会的出席权、表决权(二)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提议权和提案权(三) 董事、监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四) 公司资料的查阅权: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财务会

10、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五) 公司股利的分配权(六) 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七) 出资、股份的转让权(八) 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九) 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十) 股东诉讼权1. 直接诉讼权: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对侵害人提起诉讼2. 派生诉讼权:在公司权利受到侵害而公司(机关)怠于行使诉讼权时,有权以出资人的名义为公司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四、 股东的义务(一) 缴纳出资的义务1. 内容:在公司设立和公司增资扩股时,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出资(认股)协议规定的出资形式、出资数额、出资期限、出资程序交付认缴的出资2. 责任:不按法律、章程、协议规定的形式、数额、期限、要求缴纳出资

11、,须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3. 义务:公司登记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处以所抽逃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二) 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三) 遵守公司章程(四) 忠诚义务:1. 禁止损害公司利益2. 考虑其他股东利益3. 谨慎负责地行使股东权力及其影响力五、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一) 性质: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 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12、方案6. 审批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 修改公司章程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 种类1. 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主要议程是讨论并通过公司章程、选举公司监事会成员或监事2. 定期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召开3. 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监事)提议召开(四) 决议1. 普通决议: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 特别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包括修改章程、增加

13、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3. 做出会议记录,出席股东在记录上签名六、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一) 性质: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重要事项有最终决定权(二) 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三) 种类1.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2. 临时股东大会:在两个月之内召开1)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四) 召集1. 召集和主持顺序: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董事(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监事会连续90

14、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2. 股东出席会议:股东出席人数要达到一定比例;股东可以委托代理出席,代理人应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3. 临时提案的提出1)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2)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4) 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事项作出决议(五) 决议1. 表决依据:一股一权原则,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2. 表决方式u 普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15、权过半数通过,公司的一般事宜u 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绝对多数通过,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3. 累积投票制u 涵义: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u 优点:保障中小股东有可能选出自己信任的董事或监事,一定程度上平衡大小股东的利益u 缺点:可能因大小股东利益的冲突而导致公司管理机关内部的不和谐,降低了公司的决策和运作效率;很多国家和地区并不将累积投票制作为一种强制性制度加以规定,只是赋予公司此项权力七、 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一) 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二)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他可授权董事会行使职权(含修改章程)(三)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工、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三节 董事会一、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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