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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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信院字2017197 号 信阳师范学院信阳师范学院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 号)和信阳 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信院字 201329 号)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团学工作、科研训练、 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 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参加学校认可的课外或校外实践创新创业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2 第三条第三条

2、 为规范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实践创新 创业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根据 学生在实践创新创业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第四条 同一实践创新创业项目以最高分值计, 不累加计算; 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第五条 集体项目(含二人及以上合作成果)主持人学分值 提高到该项目学分值的 120%,项目主要完成者限前五名。 第二章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构成 第六条第六条 可认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成果包括:团学工作、 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校园文化、 社会实践及职业技能水平认证等活动项目取得的成果。 1

3、.团学工作 团学工作主要包括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等组织开 展的各类活动(如党团组织活动、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学生 干部培训班、社团活动、主题班会等)、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 以及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表彰等。 2.科研训练 科研训练主要包括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公开发 表论文(含论著、文艺作品、新闻作品等)、参加学术交流、获 专利成果等。 3.学科技能竞赛 3 学科技能竞赛主要包括教师教育、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 学英语及大学计算机等基础课程的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 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信息技术应

4、用水平大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计 算机设计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大 赛、河南省高等学校互联网应用大赛等学科技能竞赛项目。 4.创新性实验 创新性实验主要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由学校、学院立项的 综合性、开放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 5.就业创业 就业创业活动包括大学生就业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 竞赛 (如 “创青春” 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 、 创业实践(指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和创业培训 等实践活动。 6.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主要指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学艺术体育比赛(如 演讲赛、 辩论赛、 知识竞赛

5、、 书法大赛、 征文比赛、 摄影大赛等) 。 7.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主要包括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及勤工助学等社会实 践活动。 8.职业技能水平认证 4 职业技能水平认证包括计算机、外语、职业汉语、法律、会 计、艺术、体育等教育培训类等级考试及其它各类职业技能水平 认证(鉴定)所获的资格证书。 第三章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七条第七条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标准 1.团学工作 (1)思想教育与成长。参加学校党校、青校、学生干部培 训班学习,分别计 2 个学分;注册校内社团会员并参加各种学生 社团活动,社团负责人和会员分别计 2 个、1 个学分;参加学校、 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学术报告会、 专

6、题讲座等活动分别计0.2个、 0.1 个学分; 参加主题班会, 党团员参加学院党团组织生活计 0.1 个学分;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获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 (含校级)、院级表彰的分别计 5 个、4 个、3 个、2 个学分。 (2)活动组织与发展。担任校级学生组织干部(干事及以 上职务) 计 3 个学分; 担任院级学生组织干部 (干事及以上职务) 计 2 个学分;担任班级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书、班委成员 和支部委员)计 2 个学分;党员、团员、学生干部获国家级、省 部级、地厅级(含校级)、院级表彰的分别计 6 个、5 个、4 个、 3 个学分;获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含校级)、院级表彰

7、的 校园明星、自强之星、明星社长分别计 6 个、4 个、3 个、2 个学 分;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 工作者的分别计 2 个、1 个学分。 5 2.科研训练 (1)完成科研项目。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含校 级)、院级科研项目分别计 10 个、8 个、6 个、3 个学分;毕业 前未结项项目按相应分值的 1/2 计算;如果项目获奖,按 120% 计分。 (2)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 第一作者(或主编)计 8 个学分;其他作者按撰写 3 万字以上、 3 万字以下 1 万字以上(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 说明为准)二个等次,分别计

8、4 个、2 个学分。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公开发表且被 SCI、SSCI、A同一志愿服务 活动不累加计分。 (3)勤工助学。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经校学生管理部门按相应标准认定后, 满一个学期, 分别计 2 个、 1 个学分;如获学校、学院奖励,另计 2 个、1 个学分。 8.职业技能水平认证 9 (1)水平等级证书。取得计算机三级、英语六级或八级、 日语一级水平等级证书,计 4 个学分;取得计算机二级、英语四 级、日语二级水平等级证书,计 2 个学分。取得声乐、器乐、舞 蹈、职业汉语高、中、初级水平等级证书,分别计 4 个、3 个、2 个学分。 (2)职业(执业)资格证

9、书。取得教师资格证、导游资格 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律师证、机动车驾驶证、心理咨询师、造 价师、播音员主持人等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和颁发的职业(执业) 资格证书,计 5 个学分。 第八条第八条 一个学生所获的不同项目的实践创新创业学分可累 加计算,但同一项目的实践创新创业学分只以最高学分计算。 第四章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 第九条第九条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各学院应成立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单 位学生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工作。同时,各学院应参照本办 法,并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 定与管理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2.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

10、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组 织、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第十条 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于第八学期的 5 月份(五年制为第十 10 学期),依据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指标 体系及标准(见附件 1)和所在学院制定的实践创新创业学 分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凭相关成果原件和佐证材料,向所在 班级提交 信阳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 (见 附件 2)。 2.班级初审。学生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经班主任初审后, 及时汇总并上报所在学院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进行 审定。 3.学院审定。学院及时审核各班级提交的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申请,将成果复印件留存和

11、归档,并向本单位师生公示学分认定 情况(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师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 可以书面实名形式向教务处反映,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 真调查,对名不副实的学分予以取消。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将 无异议的认定结果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信阳师范学院本 科学生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3)报教务 处。 4.学校抽查。学校将组织督导专家对各学院实践创新创业学 分的认定情况进行抽查,对认定有误的学分进行纠正,对名不副 实的学分予以取消。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生被认定的实践创新创业学分扣除培养方案规 定必须完成的实践创新创业学分外,还可抵减其任选课中素质拓 11 展平台课

12、程的学分,但最多不超过 10 个学分。超出部分,所在 学院予以登载,但不抵减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未达到 3 个者,不得毕业。 第第十三十三条条 为确保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 公正,对于在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认定、管理过程中弄虚作 假的集体和个人, 一经查实, 参照考试作弊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 废止。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指标 体系及标准 2.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 3.信阳师范学院本

13、科生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 况汇总表 12 信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8 日印发 13 附件 1 信阳师范学院信阳师范学院 本科生本科生实践创新创业学分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指标体系及标准认定指标体系及标准 项目项目 考核内容等级标准考核内容等级标准 学分学分 备注备注 1. 团学 工作 (1) 思 想 教 育 与 成 长 参加班会,党团员参加学 院党团组织活动 考核合格 0.1 每学年累计不超过 1 分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 术报告会、专题讲座等学 习活动 考核合格 (学校/学院) 0.2/0.1 每学年累计不超过 2 分 参加学校党校、青校、学 生干部培训班学习 考核合

14、格 2 每学年累计不超过 4 分 注册校内社团会员,并参 加各种学生社团活动 社团负责人 2 在册时间超过一年, 社团负责人限 5 人 会员 1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 为 国家级表彰 5 同一项目, 不重复积 分 省部级表彰 4 地厅级(含校级) 表彰 3 院级表彰 2 (2) 活 动 组 织 与 发 展 担任学生干部 校级学生组织干部 3 担任学生干部满一 年(或一学年),考 核合格; 同时担任多 个职务, 按最高等级 积分;累计不超过 6 分。 院级学生组织干部 2 班级学生干部 2 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 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 国家级表彰 6 同一项目, 不重复积 分 省部级表彰 5

15、 地厅级(含校级) 表彰 4 院级表彰 3 校园明星、自强之星、明 星社长等 国家级表彰 6 省部级表彰 4 院级表彰 2 14 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 人、优秀工作者等 校级表彰 2 校级以上表彰酌情 加分;同一项目, 不 重复积分; 每学年累 计不超过 3 分 院级表彰 1 2. 科研 训练 (1) 科研 项目 主持或参与完成科研项 目 国家级 10 毕业前未结项者按 相应分值的 1/2 计 算; 如获奖按 120%计 分; 以结项证书(未结 项者按申报书)人员 名单为准,限前 5 名 省部级 8 地厅级(含校级) 6 院级 3 (2) 著作 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 第一作者或主编 8 以

16、全书正式出版、版 权页署名 (或 “前言” 、 “后记”内说明)为 准 参编 3 万字以上 4 参编 3 万字以下 1 万字以上 2 (3) 论文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被SCI 、 SSCI 、 A&HCI、EI、CSSCI 收录,或被新华 文摘转载 10 文科限独著,理科限 第一作者 中文核心期刊 6 非核心 CN 期刊 4 (4) 文艺 作品 公开发表文艺作品 小说 (10 万字以上) 8 限独立完成; 其它文艺作品,根 据其类别和载体,酌 情计分 核心期刊 4 非核心 CN 期刊 2 (5) 新闻 作品 新闻宣传 一等奖 4 以学校新闻宣传工作 表彰为依据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6) 学术 交流 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 3 须为正式邀请代表并 提交相关论文或报告 参加全国学术研讨会 2 参加省级学术研讨会 1 (7) 专利 成果 创造发明 8 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 权 实用新型 4 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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