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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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中堂镇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堂大队司法鉴定服务项目东莞市中堂镇招投标服务所日 期:2019年5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6一 总 则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62.资金来源73.投标费用74.适用法律7二 招标文件75.招标文件构成7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8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8.投标文件的组成89. 投标文件的编制、盖章、签署、密封和标记810.投标报价911.投标有效期912. 投标保证金9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013.投标截止1014.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

2、与撤回11五 开标及评标1115.开标1116.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117.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218.投标无效1319.比较与评价1320.废标1321.保密原则14六 确定中标1422.确定中标候选人1423.采购任务取消1424.中标结果发布1425.签订合同1426.履约保证金1527.中标服务费1528.融资担保1529.廉洁自律规定1530.质疑与接收1531.串标16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21第五章 用户需求25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29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2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东莞市中堂镇招投标服务所 受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堂大队委托,对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

3、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1. 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堂大队司法鉴定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441900-8-201904-0820402-000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1,200,000.00元,最高限价: 1,200,000.00元。2. 本次招标标的为司法鉴定服务,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3. 供应商资格条件: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2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3 投标人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毒物司法鉴定和

4、痕迹司法鉴定)。3.4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3.6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4.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时间: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

5、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城建大楼四楼招投标服务所。6.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14日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7. 开标时间:2019年6月14日 09:30 (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北京时间)。8. 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礼堂一楼会议8室。9. 本项目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 http:/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如与供应商须知存在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内 容1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6、中堂大队地 址:东莞市中堂镇联系人:黎先生 电 话:0769-888141202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中堂镇招投标服务所地址: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城建大楼四楼业务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69-888902953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6是否允许分公司投标: 是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一般性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9本项目分包情况:A包10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唱标信封:一份。1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2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三家13履约保证金收取:是

7、 (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14本项目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15本项目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 无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无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注:本章节所述投标无效情形可见本章节附件2“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投标无效情形汇总表。一 总 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

8、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1.5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7.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7.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9、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7.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7.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7.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7.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7.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

10、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8 对可接受分公司投标的项目,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1.9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0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11、。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邀请。2.3 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

12、规的保护。二 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分7章,内容如下:第1章 投标邀请第2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3章 供应商须知第4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第5章 用户需求第6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 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交易系统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自动将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发送至所有报名的供应商账号上,供应商应及时查看;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6.3 招标期间,供应商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因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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