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A文】园林生态城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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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城市名称 】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政府签约方名称】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 】月【 】日【城市名称】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甲方:【 政府签约方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电话:【 】乙方: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东方园林大厦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52288888为加快【城市名称】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提升城乡景观形象、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努力打造“美丽、生态、幸福”的一流城市,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就总体合作方案、【工程名称】(下称“本工程”)建设

2、及相关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领域和模式1、甲乙双方将围绕“美丽中国、生态中国”战略开展深度合作,合作领域包括:(1)城市生态景观系统规划:从城市及所属区域的未来发展着眼,规划城市水生态文明与景观系统,为城乡未来的产业发展布局、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景观打造与经济发展提供纲领性指导。(2)水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城市流域治理,开展水源地保护、城市母亲河污染治理、水资源利用、城市防洪排涝及城市整体水质保护等方面的建设合作。(3)矿山、土壤修复:结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开展矿山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地表植被修复等项目的建设合作。(4)城市重点景观建设:结合城市景观系统规划,开展

3、城市中央公园、河湖景观带、景观大道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合作。2、合作模式:双方可就合作项目开展设计咨询、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合作。(1)设计咨询合作,乙方依法获得某一单项工程设计资格,与甲方指定发包方签订生态、景观规划设计合同,按合同约定提供设计成果。(2)工程建设合作,常规工程发包合作或金融合作,由乙方引荐金融机构,为甲方提供项目专项融资;依据项目实际情况,乙方可为甲方融资提供咨询或协作支持,甲方对乙方承建工程的付款,需按银监会规定实施金融机构受托支付,或甲方以乙方认可的财产抵押或质押、国企或上市公司连带担保作为付款保障,并需规范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相关法定程序完备后,乙方投标工程建设。3、合作程序

4、:(1)甲方对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进行整体统筹与安排,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机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与资料,为各个单项工程的报批、设计、建设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提供支持与帮助。(2)乙方充分发挥自身在生态、景观方面的专业优势,为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提供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综合服务。针对每个单项工程,乙方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获得实施合作项目的资格。如乙方依法获得设计、施工资格,则相应设计、施工合同在本协议基础上协商签署。(3)本工程下分若干单项工程,每个单项工程均对应一个工程合同(或称分标段工程合同)。单项工程均单独签约、单独确认过程产值、单独验收和结算、单独付款。二、合作工程概况1、本工程位于【 】,具体位置见附

5、件1。设计及工程初步明细如下:序号单项工程名称工程量(公顷)单位造价(元)总造价(亿元)预计工期(月)屯苗量(万元)设计费(万元)12合计2、工程范围:包括生态护岸、水资源调配、截污、污水处理厂建设、功能湿地建设、矿山修复、土壤净化、绿化、铺装、园区道路等相关的水利、市政、环境、园林工程。3、本工程建设期暂定【】年至【】年。工程应达到国家合格质量等级标准。三、工程管理本工程总投资暂定【】亿元人民币(含设计费),实际金额以工程合同约定及结算为准;组成内容均按单项工程计算产值和设计费,分别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工程相关安排及相应工程合同条款,按附件1约定执行。四、设计费与工程款支付1、设计收费按20

6、0220RR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确定。单项工程设计费按设计进度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发包人于乙方签署设计合同另行约定。2、发包方按月进度款支付单项工程款项或进行金融合作方式,发包方原则上应当按照乙方进场后5日内支付【】%预付款,开工六个月后每逢5.30节点或11.30节点支付至实际已完产值的【】%过程款,完工前一个月付至已完产值的【】%,完工后一年内付至结算额的【】%,其余【】%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具体支付方案由发包方与乙方在单项工程合同中另行约定;如采用金融保障方式支付工程款,则须在单项工程招标前,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该工程的付款保障方式,并签署相应的保障协

7、议。3、发包方应就单项工程实际完工日之后支付的工程款项(金额以实际付款情况为准),向乙方支付资金利息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发包方与乙方在单项工程合同中约定。利息补偿与逾期付款违约金分别计付。4、鉴于发包方按月确认已完产值,是乙方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内部拨付下月款项的前提条件,甲方督促发包方及时确认过程已完产值。5、鉴于本工程投入巨大,过程付款依据过程产值确认结果支付,不与完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确定或工程结算挂钩。如发包方完工前节点付款未达到约定比例,则工程完工及移交均相应顺延(经乙方同意的开园等投入使用安排,仅代表毁损灭失风险转移给发包方,不影响乙方对工程保有产权控制)。6、发包方逾期支付约定工程款

8、、设计费的,应就到期未付款项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因乙方过错,致使合同未按约定工期开工建设或未按时完工的,乙方应向按工程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六、其他1、本协议为双方就本项目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事宜以在本协议基础上签署的设计、工程合同约定为准;甲方协调工程招标文件及备案合同落实本协议约定内容。2、如乙方未获得工程设计、施工实施资格,甲方同意就其前期委托乙方实施的设计、工程等给予合理补偿。3、本协议项下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仲裁规则裁决;裁决结果对双方具有最终约束力。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如下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效力:1、工程计价、认价、竣工验收、过程产值确认及结算安排 (以下无正文,为【城市名称】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签署页)甲方:【政府签约方名称】 乙方: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签订日期:二 年【】月【】日签约提示,请合作伙伴特别关注:一、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业务洽谈期间,所涉及重大信息均属内幕信息。二、相关内幕信息正式对外公布之前,敬请合作伙伴不要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明示、暗示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三、若上市公司与合作伙伴达成业务合作协议

10、,根据深交所规定,需合作伙伴向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内容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职务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及兄弟姐妹。请配合提供。四、根据201020RR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50万元以上或者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15万元以上,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应予立案追诉。附件1:工程计价、认价、竣工验收、结算安排1、本工程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1)进场前按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各分项工

11、程综合单价(下称“清单单价”);竣工后按清单单价和竣工图实施结算。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RR以及工程所在地所属省份的预算定额、取费定额、造价信息及建设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造价政策性文件。(2)承包方有限度承担计价风险,即承包方承担:1)技术和管理风险(含管理费、利润);2)材料、机械、燃料、苗木等涨幅不超过5%(不含)的价格风险。承包方风险之外情况:1)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含税金、规费、人工单价等)变动的,据实调整;2)材料、机械、燃料、苗木等价格涨幅超过5%(含)的,应重新认价,涨幅超过5%的部分应加进清单单价,发包方承担(参与取费)。承包方每月5日

12、前提出当月材料、苗木等调价申请,发包方应签收,与监理询价并在当月10日前确认调价价格,作为该月调价依据。调价材料、苗木等对应工程量以发承包双方确认为准。承包方未在约定期限申请调价,则该月不调价。(3)变更工程(包括清单漏项、设计变更新增等)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RR)第4.7.3条规定;人工、材料、机械、苗木取费执行清单取费标准。发包方在承包方报价5日内给予确认或修正书面意见。认价完成后承包方实施变更工程。发包方未书面认价的,视为变更指令不生效。2、过程产值确认(已完工程相应工程款下称“已完产值”)。自屯苗日起,承包方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期完成工程量(包括屯

13、苗量和开工后工程量,含变更洽商)及相应已完产值;发包方应签收并在次月10日前核定予以书面回复确认;未回复视为确认承包方已完产值数据。发包方确认或视为确认的已完产值,作为确定过程付款基数。发包方未回复确认产值累计两次的,承包方发出限期确认催告函,如发包方仍未确认,则承包方有权放缓或暂停施工。发包方未确认过程产值或与承包方就过程产值确认存在争议的,以双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按照施工进度确定的关键节点计划及相应节点完成产值预计额作为已完产值。3、单项工程竣工验收(1)单项工程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为合同约定完工日;单项工程形象进度达到100%,承包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之日,为实际工程完工日。竣工验收报告签署

14、完毕或按约定视为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工程竣工日。单项工程完工承包方自检后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发包方签收承包方验收申请并在15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发包方无合理理由不验收或拖延验收,或者未经验收将工程投入使用,视为该工程已经竣工验收通过。竣工节点付款、结算开始均以该视为竣工验收通过时间为准确定。(2)发生以下非承包方原因情况之一,受影响内容甩项处理,即从该单项工程中扣除(后续安排另行协商);承包方对已完成工程内容实施竣工验收和结算;甩项工程受影响期间承包方额外发生照管、养护等费用,发包方据实补偿:1)【单项工程范围以实际交付用地为准原则】征地、拆迁及政策变化等导致部分工程用地未在合同约定完工日三个月前交付承包方的;2)【连续施工原则】交叉施工干扰、业主指令(包括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临时停工等)、设计方案不确定等造成单项工程部分内容无法连续施工,受影响超过一个月,或者错过当期苗木种植季节的。4、单项工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括视为验收通过)后28日内,承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发包方在7日内就资料是否齐备书面反馈(包括财审意见)。双方按照竣工图及变更文件进行结算。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日内完成审核(包括财审及委托审计工作时间),给予确认结算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如发包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合理修改意见,视为结算完成,以该结算报告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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