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A文】武汉市维保合同电子版(终审稿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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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WF-2018合同编号:武汉市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使用管理单位: 维保单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制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本合同不含电梯重大维修、改造项目,如需重大维修、改造,应另签合同或协议。三、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分的填写,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

2、四、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或增补。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条款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五、本合同示范文本于2016年6月制定。武汉市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使用管理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维保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维护保养的电梯甲乙

3、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维护保养电梯费用和保养时间明细表(见附件1)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共 台,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其中,保养时间是指完成一次半月保养、季度保养、半年保养、年度保养等规定保养项目所需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包括在现场维保时,发现电梯存在问题时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时间。第二条维护保养内容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RR)的规定以及电梯制造单位随机技术文件的要求,提供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抢修和紧急救援服务,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第三条维护保养标准实施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1240)和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5194)等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第四条维护保养期限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至少覆盖一个电梯检验周期)。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第五条维护保养费维护保养费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结算方式(一)甲方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二)甲方需支付零部件费用的,按(月季半年年其他)应在 日前支付。(三)支付方

5、式:现金支票汇到乙方指定账号乙方指定账号: 第七条维护保养方式:清包:只提供维护保养所需工具和劳务,不提供任何免费电梯零部件。半包:提供维护保养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 元 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全包:提供维护保养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大部分电梯零部件。(不含: )半包维护保养中免费更换的部件详见免费更换的部件清单(附件2),由乙方免费提供。第八条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抢修服务时间(除电梯发生故障困人外): 第九条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甲乙双方协商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第十条驻场:乙方(是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已包含在维护保养费中)。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甲

6、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和审定乙方维保计划,发出故障通知或建议。2.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人员的持证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进行维保活动。3.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有权对乙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4. (二)义务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1)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说明书;(3)电气原理图:(4)电气敷设图;(5)安装说明书;(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7、结论副本或结论;(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8)电梯运行记录、故障及事故记录;(9)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10)武汉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12)监督检验和历年定期检验报告;(13) 2.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电梯维护保养和经甲方确认支付的零部件更换费用,并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3.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等系统安全可靠;保证机房温度符合要求,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4.学校、幼儿

8、园、医院、车站、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新建住宅的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既有住宅的在用电梯,鼓励配备视频监控设施。5.机场、码头、车站、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甲方应当委托制造单位或者制造单位同意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电梯每日开启时应进行试运转,并对设备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在客流高峰时段,应当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6.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日常巡查记录,现场监督乙方的电梯维护保

9、养工作,对乙方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对乙方提交的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文件签收,严格按照规定管理电梯钥匙,不得将电梯钥匙交给非持证人员使用。在更换电梯管理人员时及时通知乙方。7.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值班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实施救援;制订有关电梯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电梯困人、消防、电梯水浸、自动扶梯人身伤害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8.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9.负责组织电梯使用安全宣传,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救援值班电话号

10、码和电梯使用标志原件,及时制止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或恶意破坏电梯的行为。10.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作业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11.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13.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2.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乙方有权要求使用管理单位停止使用电梯,并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有权拒绝更换甲方购买的假冒伪劣配件。4.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5. (二)义务1.应当取

11、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行政许可,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应当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每台电梯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3.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 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由乙方设置在武汉市 区 路 号的服务网点派员在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实施救援。4.现场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

12、,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6.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7.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8.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9.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10.需要借阅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时,应在甲方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11.安排电梯检测人员每年至少对电梯进行一次自检。12.不得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分包、转包。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14.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 按照 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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