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项目施工合同协议-(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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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玻璃幕墙施工合同发包方:江苏中青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江苏凯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青国际广场1-3#楼、10#楼幕墙工程工程地址: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 合同内容:玻璃幕墙二、工程量、承包方式及价格 1、工程量:合同暂定玻璃幕墙 7000 ,具体以甲乙双方共同测量的实际工作量结算。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合同价格:(1)明框框玻璃幕墙合同暂定总

2、价(大写) 叁佰伍拾万元。(2)明框幕墙暂定工程量 7000 ,单价 500 元/; (3)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际施工立面展开面积结算。 (4)合同单价为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内容包含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协调、测量放线、器具机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质量保证与维修、利润、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所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垂直运输费、检测费等,但脚手架拆搭由甲方提供)。三、施工工期 1、进场开工时间: 暂定2017 年 11 月25 日;竣工时间:2017 年 2 月

3、28 日(以实际批准的开工日期起算,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春节期间工期顺延)。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开工准备,并向甲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 3、甲方现场管理: (电话: );乙方项目经理: (电话: )。 四、付款方式 1、幕墙构架施工完成,经甲方、监理和总包方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的40 %。 2、幕墙玻璃安装工程结束,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的 80%。 3、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的 90%。 4、工程审计完成后,付至决算价的 95%。 5、结算价 5%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满一年后付清。五、合同价款的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

4、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递交甲方,甲方自接到结算资料30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60天内,结清尾款。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 / 万元(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中工期保证金 / 万元、质量保证金 / 万元、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 / 万元。若乙方按照合同完成产品制作、安装施工和质量验收后,甲方无息退还。 七、施工地点 1、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东侧中青国际广场的施工现场。 2、合同产品在到达工地现场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八、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施工进度计划(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编制出完整的总体施工组

5、织设计方案、总工期进度计划,并提交发包方、监理人、甲方审核后实施。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按发包方、监理人、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监理人、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2)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发包方、监理人、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监理人、甲方确认后执行。2、暂停施工(1)发包方、监理人、甲方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工程暂停令)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发包方、监理人、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2)乙方实施发包方、监理人、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

6、监理人、甲方在48小时内应给予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视同同意复工,乙方可自行复工。(3)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工期顺延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不可抗力原因等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事件的,乙方应及时要求索赔及洽商办理工期顺延工期的相应手续。4、工期延期责任(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

7、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乙方除按照延误的天数向甲方支付每天 5000 元的违约金。九、工程质量1、质量的检查(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监理方、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监理方、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监理方、甲方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达到约定标准并承担相应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2、质量标准 严格执行以下国家行业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13;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15; 建筑工程质量

8、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13;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以上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若有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以上规范之间若有冲突,以标准高者为准。 3、所需材料要求 (1)玻璃:采用“6Low-E+12A+6mm钢化中空玻璃 (2)骨架材料:铝合金180系列 。 (3)化学锚栓螺丝采用200*300*10镀锌预埋件,化学螺栓锚入主体结构等。 4、质量验收程序(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监理方、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检验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

9、收合格,发包方、监理方、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发包方、监理方、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发包方、监理方、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监理方、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监理方、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或承担重新验收的各项费用。(3)经发包方、监理方、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以及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监理方、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监理方、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5、质

10、量的争议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6、质量的责任(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执行,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标准执行。乙方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包方、监理人、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返工,丙方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7、质量保修依据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8、质量保修期:外墙装饰工程质量

11、保修期为 壹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十、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积极准备交验材料,并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方、监理方等责任方均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十一、 材料与设备采购1、乙方自行采购的各种材料及设备,须在到货前24小时通

12、知发包方、监理人、甲方,并附有建材质检部门的产品合格证,并经发包方、监理人及相关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同意后投入该工程使用。2、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国家规范规定的检验规定进行常规的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发包方、监理人、甲方要求进行超常规的检验或试验时,结果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3、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发包方、监理人、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对必须修复或拆除的,由乙方实施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

13、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监理人、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格款以签证方式确定。十二、 工程变更1、变更原则: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因发包方的设计变更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乙方应及时办理签证,乙方的签证以发包方的签证确认为准,未予审定的签证甲方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2、变更通知:施工过程中,甲方收到发包方的工程变更通知,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发包方、监理人、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十三、合理化建议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

14、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过发包方、监理人、甲方的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监理人、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导致甲方工程成本下降所获得的收益,发包方、甲方、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十四、索赔和洽商因发包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发生索赔事项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办理工程索赔事项。乙方的索赔以发包方的签证确认为准,未予签证的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十五、工程资料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资料。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必须是编制成册的工程技

15、术档案和电子档资料,一式叁份,档案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档案部门及本地区档案管理要求。十六、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1、施工期间,乙方应加强对其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及江苏省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发包方、甲方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保证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2、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承担提供、维护场地照明、围栏设施、安全防护、安全保卫与责任等。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4、乙方应在临街交通要道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监理人、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妥善处理,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十七、 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电驳接点;(2)提供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半成品堆放场地、加工场地、临时设施堆放场地、施工工作面等(乙方对自有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等财物承担保管责任);(3)负责对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4)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发包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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