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离婚常见法律问题大总结(2016超详细收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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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离婚常见法律问题大总结(2016超详细收藏版)一、离婚条件问题1.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答: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被判刑,刑期较长;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2.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答: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3.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答:一般不会判离婚,具体情形可咨询律师。4.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答:可以。建议先去公安机关人口失踪,再凭人口失踪的报案记录起诉。法院将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2、。5.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或流产,是否可以起诉离婚?答: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可以起诉。二、离婚管辖问题1、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答: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2.一方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3.双方均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没有,则按第1点处理。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起诉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4

3、.一方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5.双方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6.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7.双方均取外籍,能否在中国起诉?答:双方均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8.双方均定居外国且已经离婚,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9.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另一方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4、?答: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未满一年,则案第1点处理。三、离婚诉讼期限类问题1、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答: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2.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多久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答:6个月。四、抚养权问题1、孩子两周岁以下,抚养权归谁?答: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如何认定抚养权?答: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

5、家暴、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6、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5.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答:协商解决,抚育费最好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6、抚育费的给付期限?答: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

7、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8、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9、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10、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1、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8、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13、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14、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15、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

9、抚养。16、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五、彩礼问题1、什么是彩礼?答:彩礼是指根据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的聘礼、嫁妆等。2.结婚不成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答: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3.结婚不久就离婚,彩礼是否返还?答: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但因支付

10、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除外。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六、家庭暴力问题1、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处理?答: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家暴不再是家庭私事,受害者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答:可以。3.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答: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一项或多项保护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

11、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三)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四)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五)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六)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七)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4.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答: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5

12、.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措施?答: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6.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申请人是受害人;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受害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

13、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七、军人离婚问题1、一方是军人的离婚案件由什么法院受理?答:双方是军人的,由军事法院管理。一方是军人的,按一般的管辖规则确定,详见第三点“离婚管辖问题”。2.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要求离婚,是否需要军人一方同意?答:需要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3.如何认定军人有重大过错?答:主要是指: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同意?答: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开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八、财产分割问题1、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答:夫

14、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整理出2016最新房产分割表】。序号购房时间出资类型处理办法(不考虑另有约定/有无房本等情况)1婚前购房双方(包

15、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落在一人名下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22、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3双方出资,落在二人名下不考虑出资情况,一概平分4一方出资,落在对方一人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5一方出资,落在自己名下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给对方补偿款即可6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适用解释三。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7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适用解释二,视为对双方的赠与。8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对双方赠与,共同共有。9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1、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按解释二,共同共有,这样更公平,依据明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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