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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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三: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协调,内容提要: 从理论层面剖析了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含义以及存在的必要性 ; 考察了日本、德国、法国和美国等国外发达国家大学协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关系的主要做法,并分析了它们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 我国大学这两种权力关系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 我国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关系的思路和建议 ;,一、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一)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内涵与性质 学术权力指学术管理的权力,主要指高等学校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师资培养、学位授予以及招生就业等方面的管理权力。,行政权力一般特指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即国家行

2、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性手段,为有效地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及其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但常常也用来指社会组织中的行政权力,即社会组织中的行政机构和人员为实现组织目标,依照一定的规章对社会组织自身进行管理的能力。行政权力是与职位相联系的制度化了的权力,大学的校长、副校长、处长、科长等都是行政权力系统的组成部分,通过行使行政权力来维持大学的运行。,1、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主体、客体及运作方式不同 ;,大学学术权力的主体主要是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学术人员包括拥有学术头衔的教授、副教授等;学术组织包括决定学术事务的有关组织,如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授会等; 学术权力的客体是

3、学术事务。大学的学术权力不是外部赋予的,而是大学内在逻辑的客观要求,是大学本质特性的外化,主要依靠学者自身的权威对客体产生影响,运行方式是自下而上的。 行政权力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构及行政人员,其客体是行政事务,主要通过法律、政策、指示、指令等自上而下贯彻执行,具有一定的强制性。,2、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权力的来源 : 行政权力是学校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通过各种方式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行政权力主要来自组织的委派或任命,这种权力扎根于权力的授予,它通过“科层制”的行政组织系统,突出照章办事和等级服从,具有整体性和层次性 ; 学术权力依赖于专家的专业背景和学术水平,是学术组织及学

4、术人员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这种权力扎根于学科专业,学术权力主要来自专家学者的学术声望。具有自主性和松散性 ;,权力的实质:行政权力的核心是“权”(行政职位),权大力大;学术权力的核心是“力” (学术地位 ),力大权大。 权力的组织状态:行政组织具有严密的科层式结构,上级对下级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而学术组织一般处于松散的状态,上级对下级往往是指导性的意见 权力的作用范围看,学术权力越是在基层其影响力越大,而行政权力则相反 。,3、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价值取向上存在冲突,学术权力的价值追求是保证学术标准得以贯彻,学者所从事的学科得以发展,学术人员的学术权力得以保障; 行政权力的价值定位则

5、是保障大学组织目标的实现,保证教育方针和办学思想得以落实。,(二)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功能上的互补要求二者相互协调,1、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具有各自的合理性和局限性。 2、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大学统一整体不可分割的有机部分,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学校的整体目标 。 3、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利的协调还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国外大学协调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模式及发展趋势,(一)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匹配的三种模式及其特点,1、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两权分离,各司其责,以美国为代表,董事会、校长、评议会共同构成了美国大学内部的权力体系,形成了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权力系统

6、和以评议会(教授评议会)为代表的学术权力系统。 美国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主要由校外人士组成,成员多是政府官员、企业首脑、社会名流等。董事会下设若干委员会,如设备委员会、投资委员会、发展委员会、学术事务委员会、学生委员会等。董事会决定学校的大政方针,重点是管理学校与社会各界的关系及本校的财政、资产,而对学术管理、具体的教学工作很少介入。 美国大学校长是学校一般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的总负责人,在内部管理上有较大权力。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任命行政管理人员,制定有关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有效的管理系统;在学术管理上,提出学校总的学术政策,协调推动课程计划的执行。校长兼任

7、评议会主席,提出学校预算并监督实施,领导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处理学校的日常工作等。 评议会是美国大学学术管理的专门机构,评议会(Senate或Council),也称为大学教授评议会(University Faculty Senate),主要由教授、副教授组成。评议会成员按院或按学科分配名额产生。教授评议会下学术规划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学术政策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等等,分别负责进行相关学术事务的管理和决策。,2、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两权渗透、学术权力起主导作用,以德、日为代表,德国大学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大评议会,其职责是选举校长和评议学校规章制度。大学的主要决策机构是评

8、议会。 校长作为行政最高负责人具有相当大的权力,这种权力主要体现在学校的一般管理上,校长是大评议会和评议会的主持人,校长要执行评议会的决议,但是有权否决评议会的决议。 评议会的组成看,教授占有相当比例,评议会审议决策的事项包括学术事务以及重大的行政事项。学术权力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之大,不仅体现在校一级,也体现在学部及讲座一级,正因为如此,德国大学才被称为“正教授大学”。,英国传统大学的权力结构一般分为大学、学部和系3个层次。在大学层次,通常有4种权力结构单元:校务委员会、理事会、评议会、和大学副校长。校务委员会形式上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在职能上很大程度上是仪式性的。理事会是通常意义上的权力

9、机构,评议会是一个大学教授组成的管理机构,它具体负责对学部和系的学术事务管理。理事会和评议会分别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代表机构,它们彼此间的协调通常由大学中“首席学术和行政官员”大学副校长组织实施。副校长的人选是理事会和评议会协商的结果 。,日本国立和公立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评议会,法律规定评议会是审议咨询机构,但实际上是大学的决策机构。评议会由校长、学部长、教授等人组成,校长担任评议会议长。评议会有权决定本校一切重大事项,包括选举校长、任用各类人员、制定校规、编制预算、确定招生计划、课程设置等; 校长是大学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校长掌管校务,统辖所属人员,执行评议会的决议,并拥有校务及日常行政、

10、财政等方面事务的裁决权。 大学中通常设有学部。一般大学在学部一级也设教授评议会,也有的在校一级设教授评议会。学部一级的教授会由学部长和各学科的12名教授组成,教授会的主要权限是:选举学部长、讨论决定教学和科研方针、教员人事事务、学部预算、课程设置、招生工作等与教学和科研有关的事项。学部长从本学部的教授中选举产生,主管所属学部的学术、行政等方面事务,还要作为学校的评议会成员参加学校重大问题的审议,参加大学设立的各种委员会等,直接参加学校的管理。,3、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两权渗透,行政权力起主导作用,以法国为代表,法国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的主席是校长,校长的确定是通过校务委员会

11、、科学委员会、大学学习和生活委员会三个机构成员选举产生的。 法国大学学术管理的专门机构是咨询委员会,它由科学委员会、学习和大学生活委员会等委员会组成。科学委员会的职责是:就学校科研方向、政策、科研成果、经费分配原则等问题向校务委员会提出建议,负责协调学校教学和科研的关系,特别是协调研究生阶段的教学与科研之间的关系。它由2040名委员组成,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占6080%,研究生代表占7.512.5%,校外机构或其他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占1020%。,(二)国外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发展趋势,1、重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互补与协调,两个权力主体扩大渗透,学术权力决策注意吸收行政人员参加,行政权力

12、决策注意吸收学术人员参加。在学部(学院)、校一级的决策机构中,其人员构成都注重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的平衡与协调,成员结构呈现多元化的特点; 2、高等学校内部有分权化的趋势,横向表现为学校的重大事项由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共同管理;纵向表现为学校、院系或学部各个层次的决策事项及职责明确规范。 3、决策由单独的部门或个人转向注重委员会化,委员会化增强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4、无论学术事务的决策还是行政事务的决策,都注重吸收教学人员和学生的参与。,三、我国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现状与问题,(一)大学内部行政权力泛化 1、大学管理的“机关化”色彩过于浓厚,以行政权力干预或取代学术权力的现象仍然比较

13、普遍,最普遍的表现就是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介入过多,忽视学者对学术事务的管理等,学术权力在大学的地位没有得到充分落实。 2、行政权力的泛化导致学术权力的弱化,大学中的学术组织(如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或者泛化为行政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或者作为“虚位”组织,学术权力在大学中往往难以发挥实际的作用。学术权力弱化,主要表现为:教师参与管理的权力薄弱。,(二)大学内部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界限模糊,1、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常常交织在一起,造成分工不明,责任不清,导致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互越位。 2、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相互越位和干预,构成了我国大学管理中的特有

14、矛盾。由于管理职责不清,权力又过于集中,许多走上管理岗位的学术人员常常身兼多职,多种权力集于一身,扮演着多重身份。,(三)学术权力的主体教授及其学术组织的作用不突出,1、权力过于向行政管理偏移,削弱了学术权力的发挥,学术主要组成人员-教授在决策中的权威作用受到忽略,基层的自主权受到限制。 2、在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中, 学者及学术组织参与决策的途径和方式有限,学者及学术组织的权力得不到充分体现,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高校的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机构缺乏相应的章程,导致权限和职责不明,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和 “挡箭牌”,存在学术机构官僚化的现象。,(四)学术权

15、力的合法性缺乏相关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的保障,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在实践中难以体现。例如,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大学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审议学科和专业的设置,制定教学和科研计划,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事项。但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的工作基本是在行政权力的控制之下,学术权力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学术组织机构的职能没有到位。在实践中,学术委员会主要发挥咨询审议的功能,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不规范,相关决议的效力不明。,四、改善我国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建议与对策,(一)明确界定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作用领域,是协调二者关系的前提 1、科学认识学术权力在大学发展中

16、的地位,充分尊重学者与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决策中的作用,确立学术权力在学术管理活动中的主导地位。 2、明确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各自发挥作用的领域、范围,建立依法治校、依法行政的机制。 3、高校管理应以学术为本,育人为中心,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逐步消除“官本位”思想。,(二)强化学术民主制度建设,是协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的关键,1、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制度,明确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以确保学者专家参与学术事务决策的权力落到实处。 2、建立和健全专业委员会及学科委员会制度。 3、加强制度建设,充分保障教师权益。 4、营造以学生为育人中心的氛围,凸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三)健全管理运行机制是协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的保障,1、建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高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健全以学术和学科为中心,以学院为大学的管理重心的管理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是协调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的重要保障。 2、加强高等教育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发挥政策引导的积极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政策、启动建设项目、确定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时,应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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