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A文】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其他爆炸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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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其他爆炸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5月12日15时25分左右,在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用工程罐区位置,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的作业人员在对苯罐进行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因苯罐发生闪爆,造成在该苯罐内进行浮盘拆除作业的6名作业人员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李强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踪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并抓紧查明原因、排查风险,切实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市长应勇作出指示,要求市分管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全力救治,查明原因;并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副市长吴清、市政府副秘书长马春雷以及相关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吴清副市长要求在全力救治事故被困人员过程中,要科学专业施救,避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新的伤亡;同时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做好事故遇难人员及家属善后安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并邀请市监察委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认定。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

3、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经调查认定,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其他爆炸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海君;住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南银河路557号,经营范围:生产乙烯、聚乙烯、苯乙烯等。2.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金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道平;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1621号2幢198室;经营范围: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等。(二)工

4、程承发包情况2017年6月,赛科公司(甲方)与埃金科公司(乙方)签订上海赛科PO/OSBL/BEU/OCU/AEU/GTU工厂机械、管道类检修维护服务合同。双方约定:赛科公司委托埃金科公司就其位于上海化学工业园区内赛科公司的乙烯裂解综合装置中相关工厂提供机械、管道类日常维护修理服务。该合同所包含的现场服务HSSE(健康安全保安环境)条款规定,埃金科公司作为赛科公司的承包商,要求遵循赛科公司生产部现场的HSSE政策、程序和规则。(三)其他情况1.事故苯罐基本情况苯罐(企业编号:75-TK-0201,以下简称0201苯罐)建造于20RR年。罐结构为内浮顶拱顶罐,公称容积:10000m3,设计压力1

5、.96/-0.49kPa,设计温度:65/-10,直径:30米,罐顶高度19米,内浮顶采用箱式铝合金装配式内浮顶,支撑立柱采用固定式支撑立柱,高度1.5米,密封采用舌形密封加囊式密封,铝合金浮箱规格3800mm520mm80mm,浮箱数量共有359只,采用螺栓连接成一个整体。2.事故发生前0201苯罐检修情况(1)2018年3月,赛科公司发现0201苯罐呼吸阀有微量泄漏导致VOC浓度超标,经呼吸阀检修后判断为浮盘密封泄漏,于是安排浮盘密封检修。(2)4月16日,赛科公司在公司SAP系统中先后建立检修通知单(通知单号:10172197)并产生维修工单(维护订单号:20153636),对0201苯

6、罐开展检修工作。(3)4月19日,赛科公司开始安排0201苯罐倒空作业;4月19日至23日,安排蒸罐4天;4月24日至5月1日,安排氮气置换8天。(4)4月24日,赛科公司通过邮件通知埃金科公司围绕“该罐囊式内浮船密封的拆除及安装”制定检修方案,埃金科公司于4月25日完成OSBL75-TK021罐检修施工方案的编制(经核查,该方案名称应为OSBL75-TK-0201罐检修施工方案),赛科公司于5月3日完成方案审批。(5)4月26日,赛科公司围绕0201苯罐检修开展JHA(作业/工作危害)分析工作,制定工作危险性分析表(编号:JHA-75-18-0002)。(6)5月1日至5月2日,赛科公司打开

7、0201苯罐人孔进行自然通风并检查,发现浮盘密封损坏。(7)5月4日至5月8日,赛科公司安排相关人员进罐检查,发现超过半数浮箱泄漏积液,于是安排对浮箱进行打孔后排液。(8)5月8日16时,赛科公司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认为浮盘无修复价值,决定整体更换。(9)5月9日中午,赛科公司在OSBL(公用工程)设备维护每日例会上,要求埃金科公司在当日下午安排人员进罐将所有浮箱破坏性打穿;5月10日开始拆除全部浮箱并拿出;要求埃金科公司周末连续作业,确保5月16日罐内空出。(10)5月9日下午,埃金科公司作业人员开始进罐作业。由于作业条件所限,只能实现逐批次将浮箱打穿并拆除。作业至5月11日,共拆除38只

8、浮箱。3.罐内泄漏残液的处理0201苯罐基础底座处设有一个排放孔,用于清空储罐和排放积液,该排放孔是储罐罐底的最低点。赛科公司于5月4日至5月7日两次装桶收集均通过此排放孔。后因直接装桶影响现场环境,于5月8日起改用气动泵转移方式将罐底泄漏残液转移至位于0201苯罐南侧约21.8米(两罐外壁距离)左右的75TK-0202罐。5月10日,当班罐区值班长依据指令,在检查该排放孔无残液流出后,拆除气动泵并关闭排放孔阀门,至事故发生,该阀门未被打开。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2018年5月12日上午,埃金科公司作业人员到达赛科公司公用工程罐区,准备对0201苯罐进行检维修作业。作业开始前,赛科公司罐区外操

9、人员使用手持式气体检测仪,在0201苯罐外人孔处进行测氧测爆工作并记录当时的检测数据(8时47分,测得氧含量20.9,可燃气体0)。埃金科公司现场监护、赛科公司现场监护、赛科公司罐区当班值班长在未认真核实测氧测爆情况,未按照作业许可证所列明的要求,检查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以及作业工器具携带的情况下,先后在作业票上签字确认。随后通知赛科公司安保质量部工程师到现场,对许可证控制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后,埃金科公司作业人员开始进罐作业。13时15分,埃金科公司8名作业人员继续开展浮箱拆除工作。其中6名作业人员进入0201苯罐内,1名作业人员在罐外传递拆下的浮箱,1名作业人员在罐外进行作业监护。

10、现场另有1名赛科公司外操人员在罐外对作业实施监护。该名外操人员同时负责定时进行测氧测爆工作。作业至15时25分,现场突然发生闪爆。事故发生后,赛科公司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同时将事故信息上报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响应中心、消防队、医疗中心、中石化调度指挥中心。赛科消防队到现场后立即对0201苯罐进行喷水降温;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应急响应队伍赶到现场立即实施人员搜救工作;15时50分,现场明火扑灭;17时50分,现场救援结束。事故导致在0201苯罐内的6名埃金科作业人员当场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情况1.杨仁君,男,50岁,上海市金山区人。2.潘秋明,

11、男,54岁,上海市金山区人。3.黄德国,男,55岁,上海市金山区人。4.刘国辉,男,54岁,上海市金山区人。5.吴德龙,男,58岁,上海市金山区人。6.梁修顺,男,49岁,安徽省寿县人。上述6名人员均与埃金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66万元,其中设备损失约536万元。四、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事故调查组聘请的有关专家经过对现场的外部勘查,视频资料的调阅,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结合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工作,对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分析如下:1.苯的理化特性苯: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芳香味。微溶于水,与乙醇、乙醚、丙酮、四氯化碳、二硫化碳和乙酸混溶。分子量7

12、8.11,熔点5.51,沸点80.1,相对密度(水=1)0.88,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77,临界压力4.92MPa,临界温度288.9,饱和蒸气压10kPa(20),折射率1.4979(25),闪点-11,爆炸极限1.2%8.0%(体积比),自燃温度560,最小点火能0.20mJ,最大爆炸压力0.880MPa。高度易燃,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2.事故当天气象条件分析事故发生当时的气象参数为:15时气温为24.7,湿度为87%,气压1006.8百帕。在上述气象条件下,苯易挥发,在封闭罐

13、体内易形成气体爆炸环境。3.专家意见综上所述,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75-TK-0201内浮顶储罐的浮盘铝合金浮箱组件有内漏积液(苯),在拆除浮箱过程中,浮箱内的苯外泄在储罐底板上且未被及时清理。由于苯易挥发且储罐内封闭环境无有效通风,易燃的苯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环境,局部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罐内作业人员拆除浮箱过程中,使用的非防爆工具及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点火能量,遇混合气体发生爆燃,燃烧产生的高温又将其他铝合金浮箱熔融,使浮箱内积存的苯外泄造成短时间持续燃烧。(二)间接原因1.埃金科公司(1)未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知道作业内容发生重

14、大变化后,在施工方案未变更及未落实随身携带气体检测仪的情况下安排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相关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认真检查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作业过程中未督促作业人员按要求使用防爆工器具;在知道作业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且施工方案未做变更的情况下,未及时要求停止作业。(3)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2.赛科公司(1)未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15、操作规程。现场气体检测人员未按规范进行受限空间气体检测工作;管理人员在确定作业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后,未按规定修订检修通知单;未及时通知承包商修改施工方案;在作业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施工方案未做相应修订的情况下仍安排承包商实施浮盘拆除工作。(2)管理人员履职不力。现场管理人员未认真检查、督促气体检测人员按规范开展气体检测工作,未检查、督促作业人员按要求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和使用防爆工器具;相关管理人员在知道作业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且施工方案未做变更的情况下,未及时要求停止作业;作业现场气体检测仪伸缩杆配置不到位;部门负责人对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作业票签发工作、作业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及时修改施工方案的情况失察

16、。(3)安全风险管理缺失、专业管理缺位、特殊作业管理流于形式。未能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按管理部门的要求,将检修计划向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报备。3.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员会落实部分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日常管理存在一定漏洞,未发现赛科公司在没有按要求上报检修计划的情况下进行检修作业。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埃金科公司(1)张昀,埃金科公司赛科项目部现场安全监护。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未认真检查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张忠士,埃金科公司赛科项目部作业负责人。知道作业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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