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条文详解(白金版)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93060002 上传时间:2019-07-16 格式:PDF 页数:57 大小:426.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条文详解(白金版)_第1页
第1页 / 共57页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条文详解(白金版)_第2页
第2页 / 共57页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条文详解(白金版)_第3页
第3页 / 共57页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条文详解(白金版)_第4页
第4页 / 共57页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条文详解(白金版)_第5页
第5页 / 共5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条文详解(白金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条文详解(白金版)(5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条文详解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条文详解 白金版白金版 【提要】 本文从实务操作角度出发, 尽量以简练准确的语言对劳动合同进 行逐条解析,真正只谈实操精髓,不谈空洞理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 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制定本法。 【律师解析】 :立法宗旨开宗明义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 不是说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 的社会法,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实践中由于用 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 行同等保护

2、,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 价值取向。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劳资双方关系 的相对平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 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 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律师解析】 :本条增加了一个用工主体,即民办非企业单位, 且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

3、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 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律师解析】 :此条是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违反本条规定的,将直接导致无效的法 律后果。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保障劳动 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 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

4、工 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 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 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 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律师解析】 :此条对用人单位影响深远,规章制度需与工会或 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民主管理发挥到了极限。实务操作中需掌 握如下要点:1、并非用人单位所有制度均属于本条所称的“规章制 度” ;2、需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相关证据;3、严格履行 “公示程序”,并保留已公示的证据。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 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

5、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 的重大问题。 【律师解析】 :三方机制的作用有待加强。但此条规定在实践中 可能会流于形式,发挥不了作用。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 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 劳动合同, 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实践中大多数工会主席由单位副职领导、原领导或者 人事部门主管兼任。少数用人单位的工会主席是普通职工,没有多少 发言权,自己的权益都很难维护。用人单位控制下的工会,工会不独 立于用人单位,工会不便维权、不敢维权、不善维权,工会改革任重 道远。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

6、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律师解析】 :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目的是为了解决 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举证困难, 难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情 况,有这个规定,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就负有举证义务了。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 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 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 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律师解析】 :告知义务很重要,劳资双方均有知情权。隐瞒真 实情况将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另外,与合同无关的个人隐私劳动者可 拒绝回答。操作实务中,从举证角度考虑,用人单位应

7、当以书面形式 告知劳动者, 并保留相关证据, 告知条款可在入职登记表中进行设计。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 其他证件,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 物。 【律师解析】 :实务操作中,本条规定的“其它证件”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证件: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专业技能证 书、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 “其它名义”实践中一般是以保证金、抵 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纪律违约金等形式收取费用。禁止要求劳动 者提供担保,是否可以要求第三人提供担保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从日常经验看,如果与劳动者无亲无故的第三方,谁会自愿给 劳动者提供担保呢

8、?显然,实质上还是等于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 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书面化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其目 的是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利益,在出现劳动合同纠纷时,可 以拿出充分的证据。 不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 2 倍 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大 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即将退出历史舞台。用人单位应当改变观念, 将上岗后再签合同转变为先签合同后上岗。操作实务中,应当注意两 倍工资是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 用人单位与劳动

9、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 日起建立。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用工 是唯一标准,书面劳动合同仅作为一个证据存在,不能直接证明双方 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即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用工之前用人单位 仍无需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与劳动 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 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 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 同酬。 【律师解析】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 的说明中规定: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 等量劳动且取

10、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操作实 务中,实行同工同酬也存在一个举证问题,从事相同工作容易举证, 但是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却不容易举证了。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以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 同的分类,劳动合同分类仅限于三种。劳动法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的期 限分为三种: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 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新法和旧法的规定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 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

11、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的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终止的 条件,达到约定的终止条件合同则终止,且无经济补偿金,为了限制 用人单位随意约定合同终止条款,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只可以约定合同 终止的时间了。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 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长期的、永久性的劳动 合同,只是一个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而已,并非终身合同和铁 饭碗,符合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同样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没 有用人单位想像的那么恐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

12、 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 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律师解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 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必须订立。 实务操作中须注意“连续”的含义。 (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 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十年的; 【律师解析】 :本项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 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与第(一)项是有区别的。 以往实践中有的

13、用人单位利用改制,让员工先签订一个短期合同,随 后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任意终止老员工的劳动合同,此项对保护老 员工很有意义。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 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律师解析】 :适用本项,需注意到用人单位可终止合同的权限 在第一次合同到期时。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签订第三 次合同时,如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拒 绝,必须订立。所以,在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实际上和 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多大区别。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

14、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双方就可 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动合同书面化,即使已经“视 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仍需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另外需注意,如果劳动者 为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 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导致双方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不能适用本规定,否则对用人单位不公平。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订立以

15、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限的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也没有规定连续订立二次以完成 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 位运用得好,可以降低解雇成本,运用得不好,也会弄巧成拙。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并经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律师解析】 :生效的要件是协商一致、签字或者盖章,可见盖 章并非必须。实践中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或其代理人,或者劳资主管 人员签名的,合同也可生效。另外,合同是否鉴证,是否用劳动部门 的合同范本,是否备案并不重

16、要。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律师解析】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只让劳动 者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书上签名,签名后不给劳动者,发生纠纷时随意 填写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因此,劳动合同必须给劳动者持有一份, 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号码; 【律师解析】 : (一) 、 (二)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条款,约定劳动 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 (三)劳动合同期限;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选择哪种期限 的劳动合同,视合同双方意思表示而定。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律师解析】 :工作内容简而言之是劳动者该干什么,工作内容 应当明确。工作地点如何约定?可否约定工作地点为“中国”或“省 内”?从立法原意看,显然不行。实践中在合同中约定几个工作地点 应当是可行的,但前提是劳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