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合同起诉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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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借款合同起诉状篇一:起诉状-银行案件起 诉 状 原告:银行A 地址:负责人:职务:行长 被告一:B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C自然人 被告二:C自然人 女日生 汉族 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三:D自然人 男日生 汉族 身份证号码: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元,欠付利息34,元(计算至XX年1月29日,自XX年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 2、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10,000元,以及原告为催收借款本息所支出的其他费用。3、判令被告二和被告三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及律师费、诉讼费等

2、为催收借款本息所支出的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判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质押物,即位于 承租仓库内的高棉酸板,享有优先受偿权。5、由被告一承担因诉讼产生的全部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1月24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一份编号为 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最高综合授信人民币5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授信期限自XX年1月24日起至XX年1月23日止,合同项下单笔授信业务的期限、金额、利率、费率等约定以相应的单项业务合同、凭证为准。 XX年1月24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一份编号为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XX年1月26日起至XX年1月

3、25日止,借款年利率为%,并约定“本合同是编号为 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项下具体 授信,本合同是其有效附件”。 为确保被告一能够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款,被告一以其拥有的价值为 万元的吨高棉酸枝(红木)向原告提供质押担保,并于XX年1月24日签订一份编号为 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该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XX年1月24日,原告、被告一及江苏盛永资产监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编号为 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约定由 监管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原告监管质押物。协议签订当日,被告一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交付了质物。 另外,被告二和被告三于XX年1月24日与原告签订一份最高额个人连带责

4、任保证书,为 号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约定“无论贵行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贵行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合同和协议签订后,原告于XX年1月26日向被告一发放借款500万元,被告一也在借款借据上签章确认收到借款。但是借款到期后,被告一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仅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截至XX年1月29日,被告一尚欠原告借款本金元及利息3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

5、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当事人的约定,被告一应当向原告偿还借款;原告对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和被告三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审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人民法院 银行A XX年 月 日篇二:民事起诉状(银行)民事起诉状 原告:联社 法定代表人: 职务:理事长被告:,男,汉族,19年12月6日出生,家住省市区乡村组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告:,女,19年10月8日出生,家住省市区乡村组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万元及其利息,利息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相关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事实与理由:XX年月日,被告与原告联社签署个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万元,利率

7、为月息,期限2年,即自XX年月日起至XX年月日止。二被告于同日自愿以其所有的区路号幢号的住宅平方米为此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抵押物已在市区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市房他证字第号。因被告未履行每年还款两次且每年还款金额不少于贷款本金的10%的义务,及自XX年月日开始拖欠利息,已构成违约,经原告多次催收,均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鉴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借款、抵押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借贷双方应严格遵守。被告有责任偿还原告联社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合同法及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市区人

8、民法院 原告:联社 法定代表人:二0一年月二十六日证据:1、个人借款合同、个人抵押合同各1份。2、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结婚证复印件1份。3、借据1份。4、房屋他项权利证1份。篇三:银行起诉状范本民事起诉状原告:法定代表人:住址:昆明市人民西路643号联系电话:被告:被告:被告: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xx签订的个人循环贷款额度协议;2.判令被告xx、xx立即偿还所欠原告贷款本金2XX00元;并按合同约定年利率、罚息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罚息直至全部欠款还清为止(截止XX年08月13日的利息为元,罚息为元);3.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为主张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67139元;4.判决确认原告对被告xx

9、提供的坐落于昆明市世纪城B段3-22号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5.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被告xx、xx于XX年5月14日共同向原告申请个人循环贷款,经原告审查授权循环贷款额度220万元,额度有效期5年,被告xx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坐落于昆明市世纪城B段3-22号房屋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当日,原告与被告xx签订个人循环贷款额度协议、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合同,并与被告xx签订个人循环贷款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1.被告xx向原告贷款220万元;2.借款期限12个月,循环额度期限5年;3.采用浮动利率的方式计收利息,利率上浮30%,以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的方式归还贷款;4.合同还约定了如被告未

10、按期归还贷款时,原告有权解除该贷款合同,宣布贷款本息提前到期;5.被告xx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坐落于昆明市世纪城B段3-22号房屋向原告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等各项费用,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6.如被告违约,原告有权要求其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导致 的律师费;7.双方还约定了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贷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李海辉支付了220万元的贷款。然而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反复催促,被告仍未能引起重视,继续逾期还款。故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

11、民事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真相后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此致 具状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XX年8月14日 篇四:个人借款合同起诉书篇一:民事诉讼起诉状(个人借贷)起 诉 状原告:张xx,女,198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告:王xx,女,198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请求事项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xxxxx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上述借款自XX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同学关系,XX年11月20日,被告王x

12、x向原告借款xxxx元用于其经营服装店所需,此款双方约定于XX年12月底前偿还。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上述借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进行推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授权委托书xx市xx区人民法院:关于贵院受理的原告张xx与被告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xx(身份信息x)作为原告张xx的诉讼代理人。xx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特别授权):代为参加开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签法律文书,代为领取执行款项。委 托 人:被委托人:年 月 日1、立案需去法院立案庭,可本人去。也可委托

13、他人去,本人去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诉状二份(需本人签名)、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委托代理人xx去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起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其他材料同上。2、民间借贷案件,原告需证明以下两个事实:一是双方间存在借贷合意,二是借款已经实际交付。本案虽然没有书面借条,但双方间有关于商讨借款、还款的电子证据,足以证明双方间存在借贷合意;有银行汇款证据,足以证明你方的借款已经实际交付,故胜诉应无疑义。4、如是手机短信,有必要给被告的手机充值10元,索取发票,以证明对方手机使用人篇二:民间借款纠纷起诉书民间借款纠纷起诉书原告: ,男, 年1月出生,住址: ,联

14、系电话 。被告: ,男, 年1月出生,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200元;2.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3000由被告承担;3.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XX年5月14日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1XX0元整。双方约定被告应于XX年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双方约定该项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的,视为被告违约,被告每逾期一日应赔偿原告200元。被告同时将其名下合法资产交给原告做债务清偿,并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拍卖、变更、银行抵押等相关手续。同时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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