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索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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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的索赔篇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一、 索赔分类按照索赔的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费用索赔的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费、保险费、利润及管理费等。在不同的索赔事件中可以索赔的费用是不同的。工期索赔是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 二、 索赔的依据 索赔要有依据,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可能成立。

2、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2. 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3. 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及工程照片;4. 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管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5. 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三、 索赔证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四、 索赔成立的条件 (一).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索赔事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

3、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有:(1).发包方违反合同给承包方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 ). 因工程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时间、费用的增加;(4)发包方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方的费用增加;(5)发包方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二).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 与合

4、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五、 索赔的程序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

5、后,于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依据;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承包人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发包人可按以上索赔程序和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六、 索赔的计算1.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1) 络分析法:络分析法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络计划,比较两种工期计算结果,计算出工期应顺延的工程工期。(2) 比例分析法:比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于

6、合同总量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工期。(3) 其他方法: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按照索赔事件实际增加的天数确定索赔的工期;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的工期。2. 费用索赔计算方法(1) 总费用法:又称总成办法,通过计算出某单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费用。(2) 分项法:按照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的索赔,可以分为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分别计算索赔费用。 七、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1.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

7、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篇二:XX施工合同的索赔之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XX施工合同的索赔之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索赔工作首先是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单事实情况描述;(2)索赔事件的发展动态;(3)索赔依据和理由;(4)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

8、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和质疑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1)索赔事件是属于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还是第三方的责任;(2)事实和合同的依据是否充分;(3)承包商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4)是否需要补充证据;(5)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

9、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条款,对承包人提出索赔的处理程序如下:(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办理。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如下:(1)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

10、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反索赔的工作内容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对索赔报告的反击要点为:索赔要求或报告的时限性;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干扰事件的原因、责任分析;索赔理由分析;索赔证据分析;索赔值审核。高级项目管理师待遇:1,与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福利待遇2,高级项目管理师相当于国家高级技师3,同时与MBA、MPA并列中国职场三大黄金证书4,多省市可以用来转户口,便于子女升学5,在职及离休期间均可享受国家津贴学信教育地址:

11、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路口华林新时代广场1322室篇三: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朱裕宽 一、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发生索赔最集中,处理的难度最复杂的情况发生施工阶段,所以,这里我们所研究的索赔主要是指项目施工的索赔。广义地讲,索赔应当是双向的,既可以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也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这里所讲的索赔主要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这是索赔管理的重点。因为承包人在索赔中往往处于被动局面,而发包人在向承包人的索赔

12、中则处于主动地位,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也可以从保留金中扣款以补偿损失。对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它同合同条件中双方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二、施工合同索赔的分类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指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这些合同文件中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谓之明示条款。合同中默示的索赔指承包商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条件的某些条款中的含义,推论出承包商有索赔权。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有经济补偿含义

13、的条款,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称为“默示条款”,有的又叫做“隐含条款”。默示条款是一个广泛的合同概念,它包含了合同条款中没有写入,但符合双方签订合同时设想的愿望和当时环境条件的一切条款。这些默示条款,或者从明示条款所表述的设想愿望中引伸出来,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或被法律和法规指明,都成为合同文件的有效条款,要求合同双方遵照执行。承包人同发包人之间的索赔这是施工中最普遍的索赔形式,最常见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有时,发包人也向承包人提出经济补偿要求,即“反索赔”总承包人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总、分包人按照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分包合同,都有向对方提出索赔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14、获得额外开支的经济补偿。承包人同供货人之间的索赔当设备供应厂商或材料供应商等供货人违反供货合同的规定,使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时,承包人有权向供货人提出索赔,反之亦然。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展延合同工期的索赔,谓之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期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延工期的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延展,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提前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单项索赔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单项索赔由合同管理 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它是索赔有效性的保证。单项索赔报告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交工程师,并由工程师审核后交发包人,由发包人做出答复。通常,单项索赔处理及时,实际损失易于计算。比如,某工程施工时,工程师指令将某分项工程砼改为钢筋砼,对此,只需提出与钢筋相关的费用索赔即可。总索赔总索赔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一揽子索赔,又称为综合索赔。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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