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责任案件的处理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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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单元 公平责任案件的处理,教学目标,能力目标:通过对公平责任案件的案例分析、模拟操作,掌握处理公平责任案件的分析、处理能力 知识目标:理解、掌握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公平责任的构成要件、公平责任的适用条件和范围,练习,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门从事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附近的居民,尤其是退休的老人,经常到该公司进行免费的理疗治疗。2007年5月5日,该公司发出通知 “2007年5月7日举办答谢会,凡是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年龄过高及行动不方便者不能参加。”5月7日,以往一直在该公司进行理疗治疗的张老太太和老伙伴们一起来到该公司参加答谢会活动,在扭秧歌过程中突然晕倒。随后,张老太太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2、诊断为心源性休克、急性心肌梗死,于2007年5月8日死亡。,张老太太的家属认为,由于该公司组织活动参加人员过多,提供的场地及通风设施对于进行上百人的活动是不适宜的,且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抢救张老太太时采取了不当的抢救措施,导致张老太太因抢救不及时去世。故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该公司则认为,参加活动的人为自愿表演节目,而且在活动前即“五一节”前,该公司已经发出了通知,提醒患有心脏病、年龄大、身体不好的人不要参加活动。张老太太晕倒后公司采取了及时的救助措施,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对张老太太的死亡没有过错。,法院的处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老太太确实是在参加该公司组织的活动中,因突发性心脏病死亡。而

3、对于这一事实的发生,双方当事人均不可能预见。该公司组织活动前已告知相关参加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的事项;在整个活动期间该公司不存在过错,在张老太太昏倒后亦积极进行了救助,故该公司对于张老太太的死亡没有过错。但是,法院同时认为,该公司为举行庆祝活动召集老年人搞秧歌表演,这一做法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而且该公司是活动的组织者、受益人。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其亦应当给与死者家属适当的补偿。,据此,一中院依据公平原则,综合考察当事人的受损害程度、各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以及符合社会公平观念的各种因素,确定该公司分担一定责任,遂终审判令该公司赔偿张老太太家属医疗费1259.28元、丧葬费7219.40及精神抚慰

4、金2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 28478.68元。,练习,甲忘带家门钥匙,邻居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到甲家,并提供绳索以备不测,丙、丁在场协助固定绳索。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从三楼坠地致重伤。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甲诉至法院。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损害后果应由甲自行承担 C应由乙承担主要责任,丙、丁承担补充责任 D应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答案】A,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23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

5、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练习,甲下夜班回家途中,发现有人抢劫工友乙女,甲对乙暗恋已久,于是上前制止,抢劫者抢劫未遂,于逃窜前将甲刺成重伤。问:甲的重伤责任应如何处理?为什么?,解析,甲遭受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的赔偿能力充足,无公平责任的适用。仅在加害人不能确定或者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才适用公平责任,由受益人对受害人的损害适当补偿。见义勇为失败的,公平责任不因此受影响。,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23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

6、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练习,甲见乙要挥锹打丙,上前制止。乙挥锹打伤甲,对甲所受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A.由乙承担民事责任 B. 由丙承担民事责任 C.如果乙无力承担,由甲自己承担 D.如果乙无力承担,由丙给予适当补偿,【答案】A D,练习,李某赶着马车运货,某食品店开业燃放爆竹(该地并不禁止燃放爆竹),马受惊,带车向前狂奔,李某拉扯不住,眼看惊马向刚放学的小学生冲去,张某见状拦住惊马,但是被惊马踢伤。关于张某的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李某和食品店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如李某无力赔偿,

7、张某有权要求小学生的监护人适当补偿 D李某承担赔偿责任,食品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3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练习,小S患有梦游症,但自己并不知情,某夜,小S在梦游中侵入邻居大S家中,将大S打伤。问:大S的损伤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解析,小S在给大S造成损害时无意识,无过错,小S不承担侵权责任;

8、应适用公平责任,由小S对大S适当补偿。,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3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练习,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 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 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

9、答案】BD,练习,一个人在路上走,走到一座住宅楼下的时候,从楼里头就扔出一个烟灰缸,一下就把这个人脑袋给砸伤了,把受害人砸成植物人,受害人向法院起诉,把楼上所有人都当成被告。问题:法院应该怎样处理?,法院的处理,法院判决:除了有两个人能够证明自己当时不在家,家里没有人,把他们排除以外,剩下20多户人家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练习,某日,李某行走于北京市国税局楼下时,被某办公室扔下的一个烟灰缸砸伤,难以确定烟灰缸从那个办公室扔出。问

10、:砸伤李某的责任由谁承担?,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适用有两个前提:第一,形成区分所有;第二,难以确定加害人。此例中加害人能够确定(税务局拥有整栋楼房),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5条,税务局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练

11、习,某商品楼高20层,住了300户人家,每户在楼房北面均开有窗户。一日,甲行走于楼房北面的人行道时,被一个空酒瓶砸成重伤。经查明,业主乙、丙、丁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同时于各自家中向外抛掷了数个空酒瓶。但无法查明是谁扔的酒瓶砸伤了甲。,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7条要求不知谁实施了危险行为。此例中,已知乙、丙、丁实施了危险行为,且其中一个行为造成损害,但不知谁的行为与损害具有物理上的因果关系,乙、丙、丁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依照侵权责任法第10条的规定,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7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

12、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第10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知识总结:公平原则,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4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公平原则的基本含义包括三方面,1. 当事人自愿、平等,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机会要均等。 2. 民事主体在民事权利的享有和民事义务的承担上要对等,不能显失公平,反对暴利

13、。 3.民事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上要公平、合理。即要求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公平责任原则的定义,即“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的作用,公平责任原则有其独特的法律价值,它能弥补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的不足,一定程度上承担起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公平责任原则的弊端,理论上的模糊性和实践中的可能被滥用,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条件,1.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2.有较为严重的损害结果发生。 3.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

14、念。,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三种适用公平责任的法定情形: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侵权责任法第23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陷入无意识或不受控制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第33条)。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且加害人不明(侵权责任法第87条)。,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其他规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2.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 3.行为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 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的 5.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

15、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又称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监护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实际上确定了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承担公平责任。,2.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 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司法解释第156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情形下,存在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两种具体情况:其一,避险人为自己利益采取避险行为,即避险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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