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职院东墩校区二号教学楼修缮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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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采购编号:SCC2019005SCC2019005 采购项目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汕职院东墩校区二号教学楼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项目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汕职院东墩校区二号教学楼修缮工程项目 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192019 年年 6 6 月月 1919 日日 2 目目 录录 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报价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磋商、评审、成交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报价邀请函 各供应商: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汕头职业技术学

2、院的委托,拟对汕职院东墩 校区二号教学楼修缮工程项目进行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 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905-05610-0019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汕职院东墩校区二号教学楼修缮 工程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955,990.70 元 四、采购数量:1 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 政府采购政策) 1.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汕职院东墩校区二号教学楼修缮工程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采购(

3、详见磋商文件及附件); 2.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 年 6 月 19 日至 2019 年 6 月 26 日(截止)期间将报名函原件送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广东省 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 3737 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 1 1 栋栋 4 4 楼市政府采购中心楼市政府采购中心)报 名备案,供应商也可以在此期间先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后将报名函原件邮寄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在开标前递交本中心,本 中心最终确认供应商报名有效以在磋商前收到报名函原件为准。报名函格式 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

4、联系人、联 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4 3.温馨提示:为方便后续成交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务必先登陆 http:/ 需重复注册。若发布成交公告时,成交供应商尚未完成省网注册并通过审核 的流程,导致成交公告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发布,成交供应商将可能被视为自 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 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 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多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 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 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2 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磋商日期前半年 内任一月份)。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原件 必须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

6、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5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 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以上均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 磋商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 相关证明资料】。 若供应商属于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信用中国”网站网站()()信息尚未覆信息尚未覆 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 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

8、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上述书面承诺最迟于本项目磋商结束前提供。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上述书面承诺最迟于本项目磋商结束前提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 年 6 月 19 日至 2019 年 6 月 26 日期 间(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 5 6 个工作日)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广东省汕头市龙湖 区黄河路区黄河路 3737 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 1 1 栋栋 3 3 楼楼)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 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

9、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 7 月 1 日 9 时 3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 3737 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 1 1 栋栋 3 3 楼楼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9 年 7 月 1 日 9 时 3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黄河路黄河路 3737 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 1 1 栋栋 3 3 楼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3 个工作日)自 2019 年 6 月 19

10、日至 2019 年 6 月 2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祺浩 联系电话:0754- 8817979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郑炯勋 联系电话:0754-88635660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头广东省汕头 市龙湖区黄河路市龙湖区黄河路 3737 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 1 1 栋栋 3 3 楼楼 联系人:黄世鹏 联系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邮编:515041 (3)采购人: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汕头市濠江区东湖 联系人:郑炯勋 联系电话:0754-8863

11、5660 传真:0754-83582500 邮编:515078 7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 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9 年 6 月 19 日 8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情况介绍 1.工程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东墩校区二号教学楼修缮工程项目第二 次竞争性磋商采购; 2.工程地址: 汕头市党校路 8 号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东墩校区; 3.建设单位: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4.建设规模:东墩校区二号教学楼 15 层,修缮总建筑面积约 1680.25m2;包括增加部分隔

12、墙及窗、拆除并更换原有木门、局部结构加固补 强、天花及墙面原油漆层铲除后重新刮腻子并刷乳胶漆、地面铺设地砖、原 有旧窗罩拆除后新制安不锈钢窗罩、走廊外墙新增护栏、盥洗间新设盥洗台 板、电气线路(含空调线路)及给排水重新铺设、安装配电箱、加装电源插 座、用电计量表、安装消防设施等; 5.项目磋商总报价最高限价:1,955,990.70 元;具体为: (1)建设工程费用:1,955,990.70 元 (2)预备费:无 (3)暂估价:无 6.磋商总报价=建设工程费用。 7.响应供应商报价时,只需对建设工程费用1,955,990.70元进行磋商报 价,预备费和暂估价按预算填写列入总报价。 二、项目技术

13、要求 1.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工程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主要材料使用要求:本项目所需各种材料的质量、品牌,必须符合国 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项目商务要求 1.完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完工。 9 2.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标准合格等级标准。 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国家主席 70 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使用 管理规定(汕府建【2007】90 号)的要求,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 卫和城管、计划生育等规定,建

14、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 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总包及分包规定: (1)本项目不得分包。 (2)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工 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 令其立即退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5.保修期(含保修期服务要求):本工程修缮范围保修期为 1 年,按建 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 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如有 产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按要求返工,施工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 商负责

15、(如因采购人人为或不可抗力的除外),返工部分的保修期在返工验 收之日起顺延。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的 7 天内派人保修。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自行 或委托第三方保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 场进行抢修。 6.验收:采购人将自成交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 10 织验收,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及方法如下:验收标准按国家、省相关验收标 准的规定。 7.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10%,履约保证金可

16、以采用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 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成交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 证担保。成交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 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的格式 见“响应文件 2.7”)。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未能提交履 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 交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自行失效,应予解除。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如果是保函的,在到期后自行失效);若因本项目工作失职造成采购人人 员伤亡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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